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sss级死而复生第15章

2023-02-03 12:22 作者:原来这是爱啊  | 我要投稿

第15集你也有技能?(三)

一个星期过去了。

-嗯,嗯。

魔兽摇晃着,发出了啊啊啊的吼叫。

哥布林大王。5楼猎场的“怪物”最终在喉结被割伤的情况下倒下了。

我一脸悲壮地俯视着哥布林大王的尸体。

过去一周,为了杀死这个怪物,我死了多少次?我成为一名光荣的战士,带着送走对手的心情把哥布林大王···

-你疯了。你真是个该死的僵尸。

我赌了6次命。这段时间为了杀大王哥布林,相当于死了5次。

背后灵哼了一声。

-你杀死了一个怪物,然后陷入了伤感,你那是什么鬼

“哇,原来是这样。我们的剑帝也很有人品啊”

从背后灵的自由交谈中已经知道,我不知不觉中已经习惯了灵气。时至今日,在灵药的作用下,时间还在慢悠悠地流逝。

只是我把注意力集中在舌头上,说得比平时“快得多”。

“你这个家伙”

不是正面胜负是用了耍花招才赢的。

我拿出一张灰色卡片确认。

+

“哥布林上流社会”

通道:F

效果:哥布林大王煞费苦心”我们哥布林的文化水平太低了。所有的语言都以“咯咯”、“咯咯”结束。这样就不能发扬光大本座的威严了吧!‘那时。大王哥布林的天才闪现”是的!从此本座说,不是克勒,而是高勒。高勒!这是符合本座高尚感性的发音。


【大概意思就是哥布林的贵族语言,之前技能能效果大概是狗说了普通话话,这个上流社会大概意思是不仅说的普通话还是东北话。更让人蒙了】


※但部落内部的矛盾会加剧。

※从怪物大王哥布林复制的技能。

“什么?”

就在这时候我脑子里响起了一个声音。

[你的存在变得更加明显。]

从来没有听过的声音。

但我知道这意味着什么。因为很多猎人在采访中作证,甚至还用个人视频直接展示。

“终于!”

马上升级!

[猎人金孔子的等级成长]

“啊···。”

非常激动。一辈子都是个F级的猎人我感到不安。但是获得了复制技能和回归技能,跨越了无数的痛苦……终于升级的时刻也到来了。

[技能槽将扩展!]

[现在你的猎人排名是E级!]

虽然目前还只是E级。

[祝你好运]

咕噜咕噜!

脚下突然涌上了红色的涌动。火焰。或者它像一条简单的红色水流,一次又一次地覆盖着我的身体。然后又往下掉,消失了。

-···是火焰吗,

背后灵在面前眉头一紧。

-不,是血水,哈。我都搞混了。感觉像火焰或血。

“这就是升级效果。”

-这不仅仅是为了好看。

背后灵挠了挠后脑勺。

-这是个暗示。

“给你个提示”

-嗯。升级的时候会有效果显示你的[灵气形态]。比如你杀的那个叫炎帝的家伙。那家伙一定是火。

“这是火焰”

我回忆起来了。炎帝在一个贫民窟的小巷里烧死圣女的情景。虽然心情不好到不想再回想起来。的确,柳秀河应该是以火焰的形式来处理灵气的。

-灵气以什么形式出现通常取决于猎人的心理创伤。

创伤。

-足以决定自己人生的重大事件。场景。记忆。它以灵气的形式出现。就像是无意识的样子,嗯,不一定是负面创伤。大体上是的。

“果然”

-在我看来,你不是火焰就是血水。

听着这话,我有点好奇。

“这样看来···剑圣的灵气是什么样的形式呢?”

-月光。

背后灵似地说。

-马库斯小时候的时候在山里迷路了。因为不想死,所以急急忙忙爬上了山顶,但在接近山顶的时候,遮住夜空的树叶渐渐变得稀稀拉拉。他终于登上山顶,发现黑黑的夜空豁然开朗。

月光。

-那一刻我在想。那月亮,不是一个人自己发光,只是接受太阳的光芒,光是接受也足够美好啊。啊。我也想像月光一样,通过接受而闪耀。

“······.”

-那个印象很深,所以他就一辈子都放在心里了。

我听着听着就无语了。

“听说那是小时候?”

-嗯,12岁的时候。

“哪个12岁的小朋友想得那么深?”

背后灵点点头。

“不,那也有点……不正常……”

如果剑圣是天生的老好人,那么眼前的背后灵是什么?天生的小混混?

-反正五楼也习惯了。我们上六楼猎场吧。

“哦,那个”

我说了。

“我就直接攻略10层BOSS行不行?”

-什么?

“我知道我可以复制怪物技能。来到这里也已经习惯了。在我看来,我完全可以到达10楼的BOOS。”

背后灵闭上了嘴。

看我的目光很凶狠。

-金孔子。你是不是已经开始自傲了?

“绝对不是”

我回答得很坚决。

十层!

在我们的世界里,过去数年都没有攻克10层。那是一个被称为坚不可摧的地方。如此高难度的区域竟然胆敢清理。

“我真的很有信心”

但我真的很有信心。

不,我确信了。

“如果我2次内没打倒10层boss,我就叫你家师傅”

-嗯?2次?

背后灵顿时一脸严酷。

-一个花了6次才能干掉哥布林头目的家伙,却只想花2次就能突破10楼的BOOS?真的吗?我想你不知道,但我打赌没输过

“但是!是有条件的。”

-嗯?

我举起食指。

“10层boss有什么技能,不要跟我隐瞒,都告诉我。这个不能说谎。你也不能欺骗我

-嗯。就这么多。

“还有!”

我咧嘴一笑。

“如果我赢了,就叫我孔子公子。尽最大的礼貌。要有礼貌和礼节”

-······.

“为什么?害怕?”唉,如果你害怕了,那就算了吧”

蠕动。

如果让小混混选一个最不爱听的话,那就是“你是胆小鬼吗?”而背后灵也不是一般的小混混。他是攻入99层的世界最强的小混混。

背后灵面部肌肉蠕动。

你这个家伙就因为拥有了点诈骗技能就没礼貌地愚弄天下的剑帝?哦,好的。让我们来赌一把吧!

金僵尸如果你不能攻占10楼的boss你会一生至死都称呼我为师父的。啊!你死都死不了,就永远把师父挂在嘴边吧。

-呵呵。

“呵呵呵。”

我们互相怒视着,露出了阴险的笑容。

远处猎杀哥布林的猎人们窃窃私语。

“呀,那个人从刚才开始就自言自语。”

精神有问题吗?”

“嘘!往这边看。假装你不知道,假装你不知道”

“······.”

···尽量少自言自语。

我乖乖闭嘴,走向十楼。

与其他猎场不同,10楼BOOS房间前站着管理员。

猎人管理局派来的人听了我的话,皱起了眉头。

“你要一个人挑战?”

“是的”

管理员的表情只用了不到两秒钟就变成了“这个疯子是谁?”

“那里。不知道你有没有看过上次的新闻……。黑龙公会中的精锐成员就有30名。加上4名排名最靠前的人组成攻略组后失败了。猎杀它是一种自杀行为”

“你觉得怎么样?”

我很自信。

“管理局的规定是,想要攻略的猎人无条件送进去。”

“就是这样……”

管理员一脸难堪。

“对不起,这里的猎人都是我记录的。以后管理局的上司会翻出记录,我会变成一个坏人,让一个肯定会死的猎人直接入场,不是吗?

“嗯”

怎么办呢。我平静地抚摸着下巴。

-什么?管理局?

噜!嘿,金僵尸!听这家伙干嘛?打他一顿,然后进BOOS的房间里去。

“为什么要打一个没有错的人?”

-因为他敢挡我们

“管理员”

我心里啧啧啧啧地掏出了口袋。

“从平时开始就能看到你很辛苦。管理员你是对的。一个人挑战,只是自杀。但是……我真的想自杀”

“什么?”

“我最近太累了···。”

我露出了苦涩的微笑。

“我爱人一年前去世了。不久前,城里宣布我得了不治之症。就算活得再长也只有半年,我没有信心在没有爱人的情况下度过这半年”

“啊···”

-什么?

背后灵一脸懵的看着我。

-你这个僵尸在说什么?

我无视了。然后继续对眼前的管理员低声说。

“但我是个猎人,虽然我很低级。但我不想城里住院,等待着今天死还是明天死,结束我的人生。我就算死了,到最后也想挑战怪物”

“这样的故事……”

管理员听着我的话,慢慢地露出了尴尬的表情。为什么?一听到毫无关系的他人的不幸悲剧,人们就会发出“啊……”的表情。那个!

“这是我为对抗疾病而积攒的钱”

我把钱袋递给了管理员。很沉甸甸的。口袋里装着一百金。

“反正现在也没地方用了···管理员你就拿着吧”

“钱我不能收!”

“反正我会消失的,我想轻松地离开这个世界,没有什么可留下的”管理员大人。不要记录我来过这里。这是我猎人生命中最后的请求。”

管理员的表情变得沉重起来。几乎要哭出来了。也许那个沉重的东西也包含了钱袋的重量。

“···我明白了。你走吧。我什么都没看到”

-什么?

背后灵很无奈。

-你们俩在拍电影吗?整蛊偷拍秀不会在哪里播出吧?

不管怎么说,管理员让我通过了。

我离开了看守人,迈开了脚步。这是一条石头路,BOOS住的地方,是一座像古时贵族人家一样华丽无比的宅邸。走在通往住宅的石头路上。

“这里是以前是炎帝柳秀河冲破的十层。”

我站在豪宅的大门前。

双手慢慢地推着门板。

“这次不一样了。

铰链颤抖着,豪宅的大门打开了。

“我会写出比炎帝写出更华丽的传奇”

我向前走了一步。

然后开始了。

-咯咯咯!

从四面八方传来笑声。与之同时,我打开进来的大门也关上了。库雄!转眼间,周围变得暗淡,在黑暗的另一边,令人毛骨悚然的笑声变得更浓了。

蜡烛一个接一个地点燃。

-你想玩吗?

这地方。在没有人碰过的情况下,地上的烛光还是被点亮了。烛光点亮的地方,照例放着玩偶。年轻的孩子可能经常玩的洋娃娃小姐。

-你要和我们一起玩吗?

洋娃娃们张开了嘴。

-冰块?木槿花开了吗?捉迷藏?

-冰融化了。花都破了。我们一定要玩这个游戏!

-来吧!陪我们玩!给我玩吧!

-嘿!嘿!

我摆好姿势了。

“来啊。我来陪你玩”

我身上升起了过去一周锻炼的灵气。

就像是等待着这样的反应一样,脑海中响起了声音。

[挑战者是猎人金孔子,一人]

[祝你好运]

目前人类还没人能攻占的舞台。

所谓的“火地狱豪宅捉迷藏”开始了。


sss级死而复生第15章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