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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增值税政策

2022-06-10 11:04 作者:主动冷静  | 我要投稿

纳税人跨县(市、区)建筑服务涉及的增值税政策

一、基本原则: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在机构所在地申报。

二、适用对象:单位、个体工商户,不包括其他个人(即自然人)。

三、预缴和申报的计算

1、预缴纳税

差额预缴(建筑服务收入-扣除分包款之后的差额)

注意:分包款未取得合法扣税凭证(对方发票),不得扣除。

①一般计税方法:应预缴税款=(提供建筑服务价款+价外费用-支付分包款)/(1+9%)×2%

含税金额价税分离,税率9%

一般计税方法预缴税款预征率2%

②简易计税方法

适用甲供工程、清包工、建筑服务老项目(2016年5月1日营改增之前开工的项目)

应预缴税款=(提供建筑服务价款+价外费用-支付分包款)/(1+3%)×3%

简易计税方法预缴税款预征率3%

2.申报

在机构所在地申报应纳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已预缴税额

四、新政策

根据财税2022年15号公告(详见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59/c5173850/content.html),从2022年4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仅供参考,不足之处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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