垣曲农发行开展2023年信贷融资收费审计自查工作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信贷融资收费审计工作的通知》(农发银审计部邮〔2023〕30号)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加强对我行信贷融资收费的审计监督,我行领导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通知内容,安排部署对我行开户企业逐一开展排查,现将排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排查情况
截止报告期,我行严格落实监管部门各项减免费优惠政策,2023年暂未收取企业各项费用。不存在以下情况:
(一)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范围内的服务价格;
(二)自行制定和调整市场调节价服务价格并收取相关费用的行为;
(三)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情况;
(四)转嫁中间服务成本情况;
(五)未提供实质服务而收费,收费与服务不匹配的情况;
(六)设置不合理的贷款条件;
在助贷环节和第三方管理上,我行对第三方机构实施名单制管理,未发现第三方机构向企业收费的情况,未将贷前调查、贷后管理的实质性职责交予第三方机构承担,未违规将信贷资金划拨给合作的第三方机构使信贷资金被截留或挪用。除特定标准化产品外,我行从未为企业指定增信和专业服务机构,没有以向专业服务机构推荐客户的名义,向合作机构收取业务协办费用。
价格信息披露方面,我行通过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公示牌,及时、准确公示服务价格目录,列明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适用对象、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文件文号、生效日期、咨询(投诉)的联系方式等内容,严格按照公布的价目执行收费,做到各项收费服务“明码标价”。
我行建立了明确的价格行为违规问责机制和内部处罚措施。建立了服务价格投诉登记簿,明确客户投诉登记、调查、处理、报告等事项的管理流程、负责部门和处理期限。
二、下一步打算
通过自查,我行能够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行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服务价格规定,加强服务价格管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履行社会责任,有效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