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证小百科|一级建造师篇-02.职业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介绍
前言
有学员询问老杨,现在报考一建,要不要提前准备提供学历扫描复印件证明,找公司盖章证明自己的工作经历和社保证明吗?老杨摆摆手:不需要了,现国家开始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考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也就是说以后报考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师、工程咨询师、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学历证明、工作社保证明等都可以实行承诺制。报考人员无需携带这些资料进行现场审核,只要在事中事后通过网络核查等多种形式符合核查条件就可以啦!
承诺制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报考人员报名参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时,考试组织机构将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报名信息填报要求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已经知晓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报考信息填报要求等告知事项,确认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违背承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接受处理。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不实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承诺内容
由报考人员本人采用电子方式承诺,一经提交即具法律效力。
报考人员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中关于学历、专业、学位、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称等方面的要求。
(一)已知晓告知事项;
(二)已符合报考条件;
(三)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
(四)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承诺书(式样)
官网链接:http://www.cpta.com.cn/promiseDown/743.html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
告知承诺书(式样)
一、基本信息
(一)办事事项名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二)报考人员信息
姓 名:
工作单位: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二、告知内容
(一)证明事项名称
××××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
(二)设定证明事项的依据
××××职业资格制度规定、考试(评价)实施办法。
(三)证明的内容
报考人员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中关于学历、专业、学位、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称等方面的要求。
(四)承诺的方式
由报考人员本人采用电子方式承诺,一经提交即具法律效力。
(五)核查
考试组织机构依据报考人员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并综合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的承诺信息进行核查。报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组织机构的规定和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以规定方式提交或补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考试组织机构对待核查人员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报考人员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六)不实承诺的责任
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凡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处理,包括将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通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等。报考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七)承诺书公开的形式、范围、时限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考试组织机构、考试主管部门将根据事前、事中、事后核查情况,通过对外服务场所、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全部或部分签署人员名单、所签署告知承诺书全文或部分文本,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三、报考人员承诺
本人已认真阅读本告知书,对承诺内容及不实承诺的责任已充分知晓。在此,我郑重向考试组织机构承诺:本人符合本项考试报名条件,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客观,愿意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
报考人员签名: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一建报名证明材料设定依据
1.《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第十条: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2.《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第七条: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一)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第八条: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
一建报名证明材料事项清单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评聘)证明。
5.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6.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组织考试机构监管措施
1.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进行核验。
2.对于在线无法核验以及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部门(机构)须进行人工核查,可要求报考人员对其承诺事项作出合规说明。
3.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成绩合格达到取证条件人员,采取一定方式、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复核,并由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4.对不实承诺行为,一经发现,及时依规处理,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证明材料设定依据。
不实承诺的责任
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凡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处理,包括将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通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等。报考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承诺制的利与弊
可以减轻考生的负担,减少了报考人员的前期准备工作、简化报名程序、不用花费时间找公司盖章等,现在考生只要承诺你符合报考条件即可。但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如果考生对照考试报名条件,对照自己的大学专业、学历和工作经历等信息,不清楚是否符合考试报名要求。即使学习备考考试分数达到及格线,事后审核个人信息核验通不过,有可能考生的考试成绩应要作废。
在有关一建报考的条件要求里,很多考生担心自己的工作单位、工作年限和社保是否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据老杨这些年的观察,国家组织考试机构通常重点审核大学学历及专业。考生因忽视学历及专业,导致考后审核时,成绩被取消。举例:2021年湖北一建考后审核,就出现了大量如英语、体育、金融等不匹配专业报考,导致成绩作废的情况。


老杨建议各位考生,如果想报考一建,发现自己的学历或专业不符,可以先通过成人学历等方式,获得相关的报考资质后,再参加一建学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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