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墓出土秦国一封家信,内容是”妈妈赶紧寄钱来,我快要冻死啦“

1982年的时候,湖北张家山发现了三座汉墓,其中发现了大量反映汉初社会管理实际情况的竹简。这批史料被称为“张家山汉简”。
而从张家山汉简当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传统史料并不详细记载的东西,并从中还原历史真相。
比方说,你在历史教科书上一定学过秦代商鞅变法后开始实行的“军功爵”制度,老师会告诉你秦人按照军功大小给战士们赐爵,从最低级的公士到最高级的彻侯分为二十等,功劳越大,爵位就越高。
这套制度听起来很公平吧?按劳分配么,鼓励大家杀敌。
可是我不知你有没有感觉奇怪——按一般常识,军功爵授予的田地应该是远远低于社会拥有的土地总量的。比如秦律规定:秦国士兵只要斩首一级,就可以成为最低级的“公士”,“受田”一顷(一百亩,一说为1.5顷)、仆人一个、宅地一座,此后依次上升。
可是这就有了一个问题,秦代的灭国战争,动辄杀人就是几十万,要这样算来的话,秦朝需要数百亿亩的农田以赏赐有功爵的人,那这样一来,秦还没有灭六国,岂不早就破产了么?
所以在吕思勉时代,历史学者们就一直怀疑,秦代“看上去很美”的军功爵制度与实际运行之间,一定有一些没有记载的东西。
而这个谜,在张家山汉简出土后被揭开了。
汉承秦制,也把爵位分为了二十等(最上面还加了个诸侯王),但根据张家山汉简的记载,拥有爵位的人实际拥有的田产数量(实授田),总是少于他们名义上拥有的田产数的。比如最低级的爵位公士,在汉代名义上应该有150亩田产,可是实际很多人也就只有三五十亩田,甚至更少。且这些田也并不是他们从国家那里分得的,而大部分都是买来的。
你说这不是朝廷口惠而实不至么?许了却不给,那我要这爵位干嘛?
那你就把这个问题想简单了——朝廷虽然不会直接给有爵位的人相应的田产,但却有权约束、甚至剥夺那些田产超出其爵位的人的土地。
你仔细品品这句话,就能明白其中的道理。
是的,如果说古代西方爵位是一种产权标志,是“挂在口头上的房本”,那么古代中国的爵位,则更近似于一种“财产许可证”——
并不是说你有了这个爵位,国家就会给你相应财产,而是说,只有当你有了爵位,国家才能允许你拥有与爵位相应的土地。
或者说,秦汉爵位的本质,不是财产,而是限产。只有有了相应的“爵位”才能有相应的财产,没有“爵位”的人却有很多田地,其财产是不受保障,甚至会被国家出手剥夺的。
是的,这个道理,其实从“爵”这个名字就能看出来了——爵是什么?就是盛酒的酒杯么。在大家一起喝酒的时候,你只有酒杯大了,才能多盛酒。如果你的“爵”很小,却非要多盛,那么就会“水满则溢”,这套制度安排,不允许你有比你的爵位更高的财富。
明白了这个道理,我们就能很多之前看不懂的现象。
比如为什么秦律中不仅要规定每一级爵位的“受田”,同时还要把仆人多少个,宅子有多大都规定上了?这看起来很不方便管理么。如果是国家根据爵位给分配,那么分得仆人有美有丑,给的宅子位置不同怎么办?
比如同样是“公士”,我分个仆人是秋香,你分个是如花,我分个宅子在汤臣一品,你分个宅子在叙利亚,你觉得你能干么?
但如果把爵位想成限产,就豁然开朗了——所谓“仆一人,宅一方”并不是说你得了这个爵位国家就把仆人和宅子给你了。而是说你有了这个爵位,才能被一个仆人伺候着,并住在相应面积的宅子里。
至于这个仆人你雇不雇佣,宅子你能不能盖、怎么盖、盖在哪儿,那就是你自己的事了。朝廷只管你有没有“超标”,而不负责帮你“达标”。
换言之,如果你穿越回古代,想来个“不知有汉无论魏晋”,不参军打仗,不求封爵,就想安安分分自己种地,雇个仆人、修个豪宅?过自己的“小确幸”行不行?
对不起,在朝廷还有管制力的年代,法度不允许,官府是会上门找你的。
所以“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的诸葛丞相,其实是钻了汉末“法度松弛”的空子。
而这种今人看来匪夷所思的“限产式封爵”,也不是秦代或法家所首创的,可能周公以后就一直如此了。
春秋时鲁国的大夫季孙氏在他家庙的庭院里找了六十四个人跳舞(所谓“八佾舞于庭”),孔子立刻就怒了,说“是可忍,孰不可忍!”
为什么呢?因为孔子尊崇的周礼,说白了也是这样一种“限产、限待遇式封爵”——天子八佾、诸侯六、卿大夫四、士二。不是说国家要保证每个士能雇得起十六个小妞给他跳舞(那样国家就破产了)。而是说,你如果是个“士”,再有钱也只能让你找这么多人给你跳舞,多了就是“逾矩”,就是“非分之想”。
当然这套制度放在生产力极为低下的西周还好说,到了产力提升的春秋时代就太压抑、太限制社会活力了。所以才会有所谓的“礼崩乐坏”,道家才会骂“圣人生而大盗起”——正是因为有了周公这样的“圣人”去“制礼作乐”,非要以爵位约束人的财产和生活水平等级,才会有人想要打破这种等级,才会“礼崩乐坏”。
于是道家主张全面放开搞活,老百姓愿怎么来怎么来,你就别管了。
但在古代中国,我们说,道家这套理想太难实现了,因为没有哪个君主愿意放弃如此好用的限产权。
而法家因为是站在君主的角度思考问题的,就想了一个影响深远的解决方案——大家不是对全靠拼爹的周礼式爵位制有意见么?那行,我变法一下,把爵位跟你对君主的贡献挂钩——不是说不用爵位限你的财产了,而是说你想拥有相应的财产,必须先给君主效力,以获得爵位这张“许可证”。
于是我们也就能看懂《史记》里的那个桥段了——汉武帝时代,武帝跟匈奴打仗,打到最后没钱花了。那怎么办呢?于是朝廷就推了一个“算缗令”,让商贾、手工业者、高利贷者向官府自报家产,然后缴纳百分之六的财产税。后来看到富户们都不主动申报,就又出了个“告缗令”,鼓励大家互相检举揭发,一被揭发查实,财产一半给揭发者,另一半则充公。这么一搞,司马迁说:“於是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
但你注意司马迁这里的口气——虽然是私修史书,但司马迁这里并没有过度谴责汉武帝这种今天看来其实算是向老百姓公开抢劫的行为。
他就说了,就是有这么个事儿,皇上把中产以上的商人都“破”了,而已。
为什么呢?原因就是在秦汉“限产式封爵”的大背景下,你作为一介平民拥有那么多的财产,这本来就是理论上不合法的。
是的,汉初为了恢复经济,崇尚道家的无为而治,默许了一批百姓实现了富裕——但默许终归只是默许而已。朝廷如果“大有为”,想收紧政策,完全可以把这些本来就“不合法”的民间资产没收过来。甚至我猜,汉武帝可能觉得自己只收百分之六已经非常仁慈了——本来朕是可以全拿的。
所以秦汉以后,爵位这东西就一直是古代朝廷向民众征收的一种变相的“财产税”。
你想致富,就先要有爵位,不上阵打仗,直接买也可以,于是汉代就有了所谓“纳爵”,后来又有了“卖官”。到了明清的时候,财主一般都会被都称为“员外”,这个员外其实是“x部员外郎”的简称,其实已经不是爵位,而是官职了。但为什么这些财主们非要花自己挣的钱,到朝廷去买个员外郎,在官场上挂个名呢?
这其实不是荣誉问题,而是“限产式封爵制”演变到最后的必然——如果你没有员外郎这个官职的,那么从古代中国法理上讲,你就是个平头老百姓,是没有资格穿金戴银、吃香喝辣,过富家翁生活的,官府想要查抄你,没收你的财产,不仅是很轻松,甚至是天经地义的事——因为你“逾矩”了,你拥有的这些本来就超标,不合法。
也因此,你能明白为什么古代中国无法自发地走上近代工商业文明这条道路——众所周知,英国的工业革命是靠“中产阶级”推动的,可是中产阶级这词,最初的概念,就是有这么一帮人,他们明明没有爵位,不是贵族,但却有钱,愿意投资工商业实现产业革命。
可是如上所述,这个阶层在古代中国压根不可能出现——你不是贵族、没有官职或爵位,那你怎么可以积蓄那么多财富呢?你这逾矩了啊,你想被“算缗告缗”么?(海边的西塞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