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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办学许可证 重点要求是什么?

2022-11-03 16:20 作者:广州猫头鹰咨询猫叔  | 我要投稿


各位校长们大家好,欢迎来到猫叔最新频道,今天给大家讲解的是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关注猫叔的校长们都知道之前是有在分享各个地区的办学许可证政策要点,现在猫叔也给大家讲讲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该如何去办理,有什么样的条件让我们往下看,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江苏对于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政策要点要求!

一、名称

申请设立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其名称应当符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如:“××市(县、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二、章程

三、组织机构

四、管理制度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制定并完善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安全管理、员工管理、学员管理、档案管理、资产和财务管理、收费和退费管理、设施设备管理、教师培训及考核等制度。

五、法定代表人、校长(行政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

校长具备以下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5年以上相关教育、培训管理经验。

六、师资队伍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当根据所开设的培训项目及规模,配备结构合理、数量充足、人员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3人。教师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专职教师数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4,且单个教学场所(含校区)的专职教师不得少于2人。每个培训项目,至少配备1名专业理论课教师和1名专业实训课教师。

七、办学投入

举办者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出资义务,及时足额实缴开办资金。学校存续期间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固定资产应当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举办者的办学投入应当履行法定出资验资程序。其中,举办者以货币资产出资的,应当提供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八、办学场所和设施设备

举办者以自有场所办学的,应当提供办学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以租用场所办学的,应当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明,租赁期限自申请办学之日起不得少于3年。办学场所应当符合消防、建筑、卫生、防疫、环保等安全要求。

(一)场所面积要求。法人注册地实际使用的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其依法设立的校区实际使用的办学场所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面积的2/3。

(二)建筑和消防等安全要求。办学场所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和消防要求。招收寄宿学员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其向学员所提供的宿舍,还应当具备必要的医疗卫生及安全保障条件。从事食品相关培训以及向学员提供餐饮服务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当取得相关食品经营许可等证照。

以上是猫叔对于江苏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重点政策要求要点整理,对于办学许可证来说,这篇文章其实还不能带大家完全去了解江苏职业培训要求的内容,校长们看了文章后有问题的话可以带着本篇文章的疑问来找到猫叔,最后希望大家能尽早合规合法拿到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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