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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略辽东8】史料汇集

2022-07-21 11:59 作者:胡风南渡  | 我要投稿

《满文老档》,天命六年三月:

二十日攻克辽东城,二十一日辰时,汗入城,命遣人往迎众妇人及诸子来城居住。众福晋于四月初五日至。

二十一日,后金国汗致朝鲜王书曰:“尔仍欲助明则已,倘不欲助明,则将渡江而去之汉人悉行遣还。今辽东地方之汉人,薙发归降者,未行诛戮,悉加豢养。各官吏,仍复原职。尔复以兵助明,勿再有言于我。尔朝鲜乃公正之国,尔岂不知耶?何去何从,听随尔便。”

《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天命六年三月:

二十一日,遗朝鲜国王书曰:“满洲国汗致书于朝鲜国王,如仍助大明则已,不然有辽人济江而窜者,可尽反之。今辽东官民已削发归降,其降官俱复原职,汝若纳我已附之辽民而不还,异日勿我怨矣。”

《明神宗显皇帝实录》,万历四十七年六月:

陈王庭奏疏:……四下焚掠,自十六日入城,至十九日方报出城,开原两卫一州,杀掠士民男妇不下十余万口,城中藏匿获生及逃出者,仅千余。一时惨毒景象,见者刺心,闻者酸鼻。

《栅中日录(李民寏)》:

十六日,奴酋陷开原,屠害人民亡虑六、七万口,子女财帛之抢来者,连络五、六日。

《续乱中杂录(赵庆男)》:

姜弘立等《别录》:……十九日与中路援兵相战,又杀--阵,进屯辽东城外,又与城下马军相战,亦尽杀害,其夕攻陷辽东。城中军兵之极多,不能尽杀,奴兵分守城上城门,翌日将尽唇戮。酋令军兵之相较者杀之,其余一切不杀云。……酋有因据辽东之意,其妻子尽令移住,诸酋妻子亦尽随去云。

此外曲折,事出忙道,不能一一陈达原启。

《清世祖章皇帝实录》,顺治元年五月:

又谕兵部曰:我国建都燕京,天下军民之罹难者如在水火之中。可即傅檄救之其各府州县,但驰文招抚文到之日即行归顺者,城内官员,各升一级。军民各仍其业。永无迁徙之劳。予前因归顺之民,无所分别。故令其薙发,以别顺逆。今闻甚拂民愿,反非予以文教定民之本心矣。自兹以后,天下臣民,照旧朿发。悉从其便。

《续乱中杂录(赵庆男)》:

(四月)二十六日到义州报:越边唐人自二十一日,还复奔波、各持自己马,商船蔽江争渡,投我□子岛及威化岛云。

……

许多唐人各称说:“我等死生不足顾也,一番剃头,便作达子,他日官军不卞真假,谓之达贼,而一样剿灭,死当为冤鬼,以下不得不来投顷刻之命”云。彼既千百为群,自投我边、何待许渡?开谕不行,驱逐非便,从事逐之,较其必死,不得不然。朝廷虽有勿许渡之教,而臣生见如此,术得奉行。朝夕待罪,令庙堂急讲制彼不来之策,从速指挥,俾无他日来言之地。

《满文老档》,天命六年三月:

二十一日,后金国汗致朝鲜王书曰:“尔仍欲助明则已,倘不欲助明,则将渡江而去之汉人悉行遣还。今辽东地方之汉人,薙发归降者,未行诛戮,悉加豢养。各官吏,仍复原职。尔复以兵助明,勿再有言于我。尔朝鲜乃公正之国,尔岂不知耶?何去何从,听随尔便。”

《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天命六年三月:

二十一日,遗朝鲜国王书曰:“满洲国汗致书于朝鲜国王,如仍助大明则已,不然有辽人济江而窜者,可尽反之。今辽东官民已削发归降,其降官俱复原职,汝若纳我已附之辽民而不还,异日勿我怨矣。”

《满文老档》,天命六年十一月:

得辽东后,本欲设诸申官员管理,但恐尔等因与新附之民语言不通而受劳苦,故令汉官管理之。

《满文老档》,天命六年三月:

二十四日,释辽阳狱中官民,查削职闲住者,复其原职,设游击八员、都司二员,委之以事,帝论拔城破敌将士攻战之功,行赏毕,因得辽东又发库银布帛,重赏总兵以下官员及士卒等有差。

《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天启元年四月:

癸未,辽阳先是有原任通判黄衣者,广宁人。袁应泰委视仓偫,城陷自髡降奴,奴衣以红蟒,与骡一头,复入广宁为奴游说。巡抚薛国用执而戮之,具疏以闻。

得旨:辽失全以内应,黄衣显为贼用,枭示允当厥辜,仍设法摉捕奸宄、安固人心。

《三朝辽事实录(王在晋)》:

原任通判黄衣,广宁人,经臣委收粮于辽城,城陷,剃头投降。奴以大红蟒衣之,与骡一头,同三仆还,招摇市巷曰:奴不杀辽人,止杀西兵与角者,川兵尤其所恨,拏获川兵一名者,赏银十两。凡官民肯剃发投降者,即显用之。三日不剃降,杀。无悔。熒惑群听,震怖人心。巡抚薛国用诛之,三仆枭示。

《两朝从信录(沈国元)》:

四月。兵部奏获奸细。

奉圣旨:“这捉获真正奸细,供吐既明,着便公同法司处决枭示。有功员役,依拟给赏记录,余党上紧严拿。仍移文附近地方,悬赏缉捕,务在尽获。据供从一片石进入,防守官军,如何慢不盘诘,并各紧要关隘,该部通行申饬,如有疏处,一体治罪。”

审得叛将李永芳于本年三月二十七日令刑子成等一百余人,每给路费七钱,进关打听,三岔河几处深浅,京师几层关隘,调到官兵共有若干数目,此一百余人,俱系山西、宁夏、真定三处人氏,二十八日起身,从辽阳东门出,至三岔河,偷渡过来,山海关不放,遂往一片石偷进,一路盘诘,只以残兵抵塞,本月十四日进京,同伙三人,一名陈三策,一名张克成,二人俱未剃头,捉获子成时,二人惊走等情。

《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天命六年三月:

移辽阳官民于北城,其南城则帝与诸王臣军民居之。

《满洲实录》,天命六年三月:

移辽阳官民于北城,其南城则帝与诸王大臣及将士居之。

《清太祖高皇帝实录》,天命六年三月:

移辽阳官民居于北城关厢其南大城则上与贝勒诸臣及将士居之

《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天启元年五月:

辽东巡抚王化贞言:奴得辽阳,财贿如山,皆运还旧寨,尽徙辽人于北城,可疑者则杀之。又纵人散归村屯,其心有所畏也。

《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天启元年四月:

礼科给事中周士朴备陈奴酋可乘之机,言数日来采之舆论,参之邸报,有谓奴迁辽民于北城,恣行荼毒,丁壮罹锋刃,妇女遭淫污,大拂出降之意,使此际有一旅号召,何难响应?此机之可乘者一。

……奴杀西兵二万,复杀商贾五六万,括民财,又括民之衣,屡肆凶残,亦天道好还之日矣。此机之可乘者七。

《两朝从信录(沈国元)》:

二十三日,奴下令,括民衣,富室得留九件,中人五件,下人三件。又于东教场聚货物,分散西虏。

二十五六日,驱汉人赴北城,屯民归村堡,夷人乘机劫夺,大半裸体,妇女辱不堪言,多缢死者。添三卫掌印官,共八卫,分投算民造册。

二十七日,先令西兵出逮沈阳二万余人。

至二十八日,辽之商贾死者四五万人,又籍东人之家,但有五人出三名,三人出二名,随营。给配贺世贤妻子。

二十九日,复杀辽人之状貌可疑者,一头目坐于西门,点而杀之。

《续乱中杂录(赵庆男)》

且言“奴贼不禁辽人走出,见在兵民驱出北城,自居南城,城外四面列营待变,城中玉帛搬运本巢,此等景象,岂能耐久,顾恶巢穴,情形已著,诚及此时,得兵数万,虚张恐嚇,以奋勇之士,逐思归之虏,不费区画,可收卞莊之功……”

《满文老档》,天命六年三月:

德格类阿哥、斋桑古阿哥率八旗大臣各一员,每牛录甲士二人,往视辽河渡桥,安抚新附汉民。三月二十七日启程时,海州城众官员及地方诸臣、备乘舆、击鼓,吹喇叭哨呐来迎接,导引入城。

入城时,恐军士扰害城内汉人,预传禁令,俱登城而宿,勿入民宅,诸贝勒率护卫之人宿城内官署。翌晨往观辽河,既无渡桥,亦无舟楫。因有禁令,往返途中,未略汉民,只一二人,夺汉人财物,悉行擒拿,贯其耳鼻。随往军士,或有粮尽者,忍饥而行。

《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天命六年三月:

二十九日,命皇子得格垒、侄债桑孤台吉,率八将,领兵一千,安抚人民,并阅三岔河浮桥。二台吉领兵至海州,城中官民富户张鼓乐,以肩舆迎之。二台吉揽辔传令曰:“军士不许扰害居民,劫夺财物,可登城而宿,勿入民室。”言讫,遂入城,二台吉宿于公廨,三军俱屯于城上。

次日,看三岔河浮桥之人来曰:“其桥彼已毁,亦无舟揖。”遂安抚人民而回。

《满文老档》,天命六年四月:

四月初一,汗曰“攻辽东城时,我兵士亦多有死亡矣。如斯死战而得之辽东城人,竟待以不死,悉加豢养,使之安居如故。尔海州、复州、金州人,遭遇非若辽东,尔等勿惧,杀则一日,食则时也即加诛戮,而所得无几,顷刻即尽矣。若赦而养之,诸物咸出尔手,用之互市,更以佳物美果来献,则受益无穷也

倘能如此,我将厚遇尔等。非若尔明国听事不公,徇情受贿,有财者虽非亦是,无财者虽是亦非。是则是,非则非,秉公而断。人命重案,不可独断之,当由公众论断。寻常小事,诉地方官,该管官公断则已,倘有不公,可来诉辽东城。官员公断后如有不从,则由官员来诉。明帝贪赃枉法,遂被天谴。我听事廉明,拒收贿赂,仰蒙天祐。

今我若贪尔之财,兹加虐待,众必避难逃亡,焉能阻止耶何去何从,听尔等自便。

曰:“著传谕河东金州至新城一带城乡各地,凡遇有未服汉民,结伙行抢者,即行擒拿之。尔等若无力擒拿,即可来报,由此派兵往剿之。

《两朝从信录(沈国元)》:

奴复命其子领众操标探河浅深,又遣叛将金玉河领千人,南至海洲,传谕归顺,而人民已先剃头待矣。

《满文老档》,天命六年四月:

初七日,汗降谕曰:“河东金州城带各管辖之地,凡见四处抢掳之诸申即行诱捕送之来。其带有弓箭拒捕者,可杀之,将其弓箭来献至遁居各屯之汉人、诸申,悉行拿获,押送前来,不得疏忽,复使逃遁。”

《满文老档》,天命六年四月:

四月十六日,前汗之大福晋来辽东城时,皮箱内之(缺)发等细小什物丢失。今有沈阳城东伊巴雅屯民袁凤鸣来报,该物已被另一汉人拾得。汗曰“我既养之,即属我民,故前来报耳。”遂赏以白银五两。

《两朝从信录(沈国元)》:

奴复命其子领众操标探河浅深,又遣叛将金玉河领千人,南至海洲,传谕归顺,而人民已先剃头待矣。独东山矿兵与南卫,坚不受命,有剃头至者,群击杀之。

《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天启元年四月:

礼科给事中周士朴备陈奴酋可乘之机:……有谓东山矿徒誓不降奴,但恐力薄不能久支。倘募敢死数千人赍一诏书亲抵其穴,奖其气而高其官,约其夹攻,可得一臂之用,此机之可乘者二。四卫良民避膻海岛,跧伏待援。其中岂无义气激烈、可备行伍之选者?似宜尽渡登州,精为拣选强壮者编为一营,给以月粮,即以刘国缙训练之。俟我兵进剿,密令刻期航海直薄海盖,此机之可乘者三。

《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天启元年五月:

山东登州海防道按察使陶朗先开报:接渡辽左避难官民原任监司府佐将领等官胡嘉栋、张文达、周义、严正中等共五百九十四员名,毛兵、川兵及援辽登州、旅顺营兵三千八百余名,金复海盖卫所官员及居民男妇共三万四千二百余名,各处□贾二百余名。山东抚臣赵彦以闻,并议安插之法。

《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天启元年五月:

山东登州海防道按察使陶朗先开报:……

至是辽阳已破,河东断绝,奴遣叛将陈尧道为宽奠参将,同守备郭彦光、吕端招降四卫,行至镇江,有古河屯民陈大等不受伪命,直前剌杀尧道,并杀郭彦光、吕端,聚集三千人歃血共盟。马虎山民任九锡、头山民金国用、马头山民崔天、泰卓山民王思绍等及东山矿徒不肯降奴,各聚众以待大兵。登镇以舟师单弱不能救也。

《续乱中杂录(赵庆男)》:

(四月)二十六日到义州报越边唐人自二十日,还复奔波,各持自己马,商船蔽江争渡,投我口子岛及威化岛云。臣即差旗鼓官出身韩侃、小通事李命福,问其所以,渠等各称四月内,永芳差马端报旗二竿,带领剃头挞子六名,招降到我玉江越边古河地方,村屯住民及长酋[奠]守堡官王赐爵等,聚众扑杀。厥后又差掌印陈尧道,执旗带领剃头挞子二十一名,招胁宽镇古河,义民等又没数击当杀。

当日镇江蔡把总拿获奸细三名,供云前日差来马端、陈尧道等,不见回来,末知他方人归顺与否,本月十五日差柯汝栋、胡王等,带领真夷及假逖前来,要杀不顺军民,前差我等打听,以此来到”云。

《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天启元年五月:

兵科给事中霍维华言:闻东山矿徒聚众数千,据山自固,足为奴酋后患。宜遣人赍文授其寨主以参游之职,倘肯并力杀贼,不惜资以粮饷。奴平与吾之将士一体封赏。各岛之中有险可恃,奴不能攻者,不妨留数千人结寨其上,以联络登莱及矿徒之声援,以为直捣四州之根基,机会决不可失,惟庙堂断而行之。

兵部覆言:据科臣所议,委官运粮以救涸辙者,宜委之饷部;安插抚存养老弱于内地而籍兵编伍以收其丁壮者,宜分委山东、辽东督抚;东山矿徒居近宽奠,往招之路必繇登海,宜责登州副总兵沈有容悬重赏、募奇人以往,相机行事。各岛有可置兵将以联络声援者,俟差去官一同踏勘回报。得旨依议行。

《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天启元年五月:

丙辰,辽东巡抚王化贞据回乡并逻卒所报,言李永芳等集舟师于五月内繇黄泥洼犯广宁,已暗袭东山矿兵,破杀者甚众。叛将杨于渭等将南四卫兵照册勾捕,贼氛日逼。

《满文老档》,天命六年五月:

初五日,据闻辽东地方民人,皆已薙发归顺,惟镇江之人,拒不薙发,且杀我使臣。遂命汗婿乌尔古副将、抚顺李永芳副将,率兵千人,往察实情。初日遣往,与彼等书曰:

“镇江地方之人,尔等因杀我使者,故惧而不降也。尔等原乃明帝之民,天既以辽东地方畀我,今即为我民矣。攻取辽东城时,杀戮明军二十万,我军岂有不死耶如此血战所得之辽东城民,却待之不死,悉加豢养。岂以尔明官遣一二人杀我一人之故,而杀尔众民、弃尔土地及口粮耶且河东所有辽东地方人,皆己薙发降服,明帝及其国人岂不知耶闻知,倘仅以尔等拒不薙发归顺之故,而发兵剿杀,则明帝及其国人岂不笑我嗜杀乎

前日,炼银地方之人拒不薙发,杀我所遣执旗之人,闻此讯,即命都堂一人、副将二人率兵往杀其为首之数人。彼等闻此兵前来,未及停留,登山逃走。军士追至,杀其少数。

为此,我亦因我属民减少而深以为憾。遂将其众,悉加豢养,皆令薙发,各归其家,各操田业。军士乃班师。尔今若知惧,可将首恶之四五人,执送前来,尔等亦薙发归降之。如此则已,若仍不从,明集十三省兵来战,尚不能胜,为我所杀,况尔等岂能胜耶所谓无辜之众死一二人之祸者,此也

《续乱中杂录(赵庆男)》:

李永芳闻知河东一带义兵多杀零贼,发送多兵搜讨,贼兵五百余骑到越边,以百余骑渡江,至玉江搜索,万户边溢遁走,抽出唐人百余名,尽杀之。

(五月)二十一日,赞画史书:玉江渡来之贼,杀戮唐人百余名,白水口越江、江边屯结云。

……

翌日投书曰:“大金国驸马王李(永芳),谕朝鲜守边官知道,我大金皇帝收取辽东,谅尔国知之。东边一带,前差官安抚,因古河愚民赵希文等,率众不服,杀我差官二员,故亲来招抚,原无杀害之意。我与尔国原无仇恨,累有通往,昨我亲在沿,着通事唤尔不应,与尔谕帖不看,故此过江,剿杀汉人,并不伤尔丽人。以后再有汉人过江,即时送回,方见有唇齿之意。不然致起衅端,尔有故何。”

《满文老档》,天命六年五月:

二十五日,前往镇江之汗婿乌尔古岱副将及抚顺副将李永芳,招降该路,悉令薙发,拒降者杀之,俘其妻孥千人,于二十五日携归。汗闻之,选出汉民三百,赐与都堂总兵官以下游击以上各官。其六百俘虏,赐与随行军士。

擢阿巴泰阿哥为一等都堂,汤古岱阿哥为三等总兵官。

《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天启元年六月:

有盖州诸生李遇春与其弟李光春等聚矿徒二千余人自守,奴使六人诱之降。遇春杀五人,其一人逸,奴遣叛人麻副将攻之,矿奴歼焉。遇春携家走长山岛。金州指挥王朝卿被虏髡其颠,欲官之不从,痛捶之亦逃长山岛。

《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天启元年六月:

壬辰,登州防海副总兵沈有容遣都司严正中等剌船六十余往各岛侦探夷情,各岛皆有叛将率兵为奴拒守,每逼逐避虏男妇登岸掳掠奸淫。正中等至广鹿、石城诸岛,互有杀伤。

适宽奠王参将(王绍勋)携家丁百余人泊长山岛,邀之同进,获辽船五只,接渡辽民男妇二千余人。

《满文老档》,天命六年五月:

二十四日,……

汗之包衣鱼户韩楚哈、顾纳钦、洛多里、阿哈岱等四人因杀路旁汉人之驴、猪、山羊而食,并杀汉人,去其衣物,夺其马匹,遂交法司鞫之。

杀其首恶者阿哈岱,其余三人,各鞭五十,刺其耳鼻释之。

《满文老档》,天命六年五月:

二十六日,汉人投毒于汗城各井内,察觉后捕二十二人,送交我都堂衙门鞫之。

《满文老档》,天命六年五月:

二十七日,汗巡视河东辽东地方招降之国人。出城之日至鞍山堡,遇自盖州来献金天会汗三年铸钟之人等,遂令其传谕留守之都堂曰称:“投毒入井之汉人,须妥为审讯,虚则释之去,实则杀之,惟不得由我等亲斩。我等杀之,恐传我屠降人,著交付八游击杀之。并谕该游击等曰:

“如同辽东军门,佥道员遗书种种诬谤抚顺额驸、西乌里额驸一样,广宁各官惟恐河西人闻我豢养尔等而薙发归降,故亦遗书诬谤,以激我怒,屠戮尔等。设如杀之,河西人以我屠戮降人,则不再降也!然我等不中其计矣。尔等亦严谕属下,详查其诬陷之人。”

此钟字云:天会汗三年造。天会汗乃我先祖金国阿骨打之弟,名乌齐迈,号天会汗。因献我先祖朝古钟,著升官职,赏其送钟之人。

《满文老档》,天命六年五月:

二十八日晨,自鞍山启行,海州刘参将率本城属下各官,携牛二头、羊二只、猪二口、酒二大瓶来迎。

巳时抵海州。入驻衙门筵宴未毕,军士查获投毒之汉人八名。即令八名汉人自服其药,八人皆死。

《满文老档》,天命六年五月:

谕海州刘参将曰:“我见尔海州城,殊属破旧,并未修治。著尔参将将城外木栅松动损坏之处,修治加固,并照辽沈二城之法,亦于海州城外壕内布列车炮坚守。若无车炮,可至辽东取之,或请辽东人送来。尔城若坚固,则无需我兵驻守也!城若不固,派兵驻守,恐劳尔民。

尔参将犹如我地方之人也!河西之人,必欲投毒害尔,饮食务须谨慎,宜派心腹看守家门,以保己身。且致书告知尔叔父爱塔,亦慎于饮食,派善良可靠者守门,以保己身。嗣后[原档残缺]。”

《满文老档》,天命六年六月:

十五日,……升平之际,乙巳年(万历三十三年),爱塔弃其父母妻子及土地来投汗。汗怜之,授以备御之职。克辽东后,升授游击,遣驻金州。

至金州城,见城内惟有书生二人,光棍十人。次日询之,谓城中书生皆逃避于海岛。只派十余人,分二路把守海岸通道。夜间有二舟来岸运粮,擒十五人,得其舟。后遗书各岛劝降,十五岛之民,乃尽数归顺。四月十六日,闻登州地方人驾三十四舟渡海来金州地方。遂连夜往迎,与敌交战,射毙四人,生擒二十七人,获其所掠之二千余人携归。又距岸七十里外海中有岛名广鹿岛。我遣人招降,杀我一人,缚一人,并解往山东省。遂乘舟往攻,擒何游击,俘二千人,获金一百两、银一千三百两,猞猁皮袄子、衣物、绸缎共三百袭来献。再登州地方兵驾舟七十五只来犯,我往战之,射毙七人,其兵败退。爱塔率一百五十人驾舟追之,不及而还。

明翰林院给事中等官送衣与朝鲜王。朝鲜命其总兵官二人,侍郎一人,乘刳舟二十二只,渡海送归去。因风不顺,飘泊于金州岸边海岛。受塔于六月初七日闻讯,率三十人往,其众官员,登舟已去,未能捕获,不及登舟之朝鲜人五十二人及明人九十人,悉被擒获,得银四两。

因此功绩,擢爱塔为参将,赐银五百两、鞍马、盔甲、甲蔽手、撒袋、箭二十枝及帽靴、腰带等物俱全。

《满文老档》,天命六年六月:

初七日,汗降谕曰:“据闻有投毒于水或盐中,或以毒饲猪而售者。我兵丁购猪,当日勿宰,留二三日,待药毒散尽,再行宰食。其水或盐,加意小心,缘何坠其奸计耶。

既有所闻,我等即须善保自身,凡葱、瓜、茄子、鸭、鹅、鸡等诸物,均加留意。若见有诸申、汉人二人合坐同行,无论诸申、汉人,见即拿之,各罚银-一两。”颁降此书直至村拨什库。

《满文老档》,天命七年六月:

六月十五日,都堂书谕:凡诸申、汉人开设店铺之人,务将店主之姓名刻于石上或木上,立于店前。若不书明店主之姓名,则罪之。其无店肆,携物售卖者,概行禁止。携物售卖之人,以为不被查获而多用药鸩人也。尤应晓谕我诸申妇孺,凡购食之人,务记其店主姓名。若不记取,中毒身死,虽有猜疑,更向谁言。

《满文老档》,天命六年七月:

十四日,为分田事先期传谕各村曰:“海州地方拨田十万垧,辽东地方拨田二十万垧,共徵田三十万垧,分给我驻扎此地之兵马。至于我众百姓之田,仍在我地方耕种。尔辽东地方诸贝勒大臣及富家之田,荒芜者甚多也!该荒芜之田,亦列入我所徵之三十万垧田数内。如不敷用,可取自松山堡以内至铁岭、懿路、蒲河、范河、珲托河、沈阳、抚顺、东州、玛根丹、清河、孤山等地之田耕种。若仍不足,可至边外耕种。

《朝鲜成宗实录》,弘治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熙止曰:“野人惟知射猎,本不事耕稼,闻近年以来颇业耕农,其农器皆出于我国,此必居城底者卖之也。请严禁。”

《朝鲜成宗实录》,成化十三年五月一日:

命曾经政丞、议政府、六曹判书、曾经永安道节度使者,议唐人解送事。领议政郑昌孙、昌宁府院君曺锡文、光山府院君金国光、左赞成尹弼商、吏曹判书姜希孟、左参赞任元濬、兵曹判书鱼有沼、楡城君宣烱、右参赞李承召议:“野人剽掠上国边氓(即边民),做奴使唤,乃其俗也,随其逃还一一解送,则必有含愤生衅者……”

《明宪宗纯皇帝实录》,成化三年八月初七:

靖虏将军总兵官武靖伯赵辅等奏:奉命拘留董山等于广宁,谕令先遣家属数人还告部落,归我所掠人口,毋再犯边。已各遣还,至七月二十七日,取山等一百一十五人至帅府,宣敕旨戒谕未毕。山等即逞凶肆詈,袖出小刀刺伤通事人等,臣等见其势恶,即令甲士擒捕之,其在驿夷人哈㙮哈等一百一人闻知,亦各持刀乱剌馆伴兵卒,臣等俱即擒捕,当时格杀二十六人,余皆囚之以俟命。征剿之势,必不容已。

《明宪宗纯皇帝实录》,成化三年八月初七:

奏至,命速副总兵王瑛等统兵赴之,仍敕毛怜海西以离其党,敕曰:

“祖宗以来,敕立建州三卫,俾其近边居住,管领部属,为我藩屏,授之爵秩,锡以冠带;及其朝贡,屡加宴赏。朝廷推恩於彼,亦已厚矣。乃者都督董山等,忘恩悖义,辄率丑类侵犯我边,杀掠人财不可胜计。

朕体天地之量,不即加诛,遣使招谕,令还所虏人口,赴京谢罪,与其自新。彼来朝贡,待之加厚。岂期各卢阳为顺从,阴怀不轨,与其党类,意图内外应援,侵扰边方,为恶愈甚。似此谲诈反覆,神人共怨,天地不容。朕不得已,遣将帅师往正其罪。重念尔等素守臣节,今又遣人随都督武忠来朝,朕甚嘉悦。自今建州三卫逆虏,或使人诱引尔等为恶,或奔窜尔处藏匿,尔即尽数拘执送来。若能统率尔众,与我大军相应,彼此夹击,克期剿灭,则朝廷大加赏窦,必不尔吝。尔等其省之图之。”

《明宪宗纯皇帝实录》,成化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成化三年,冬十月甲寅。提督辽东军务左都御史李秉奏:“臣同武靖伯赵辅征剿建州虏寇。所统官军分为左右哨掖,九月二十四日从抚顺关出境……

忠等随督官军奋勇,与贼连战数十余合,贼溃。生擒二十七人、斩首五十六级、俘获男妇二十四人、夺回被虏男妇二百五十二人,并获其牛马器械,烧其庐舍。

……官军粘踪袭至朗家等寨,连战十余合,贼败。生擒六人、斩首一百二十五级、俘获男妇五十四人、夺回被虏男妇二百四十七人、又获其牛马器械,并烧毁贼舍。

是月三十日至次日,追至五岭等处,与贼交锋攻战二十余合,贼溃。生擒一十八人,斩首六十四级、俘获男妇二十八人、夺回被虏男妇二百一十八人,又获其牛马,搜出敕书朝先国帖文,及番书器械等件,贼舍俱焚之。”捷至,上命赐敕奖谕。

《明宪宗纯皇帝实录》,成化三年十月三十日:

成化三年,冬十月壬戌。提督军务左都御史李秉、靖虏将军总兵官武靖伯赵辅等奏:“征剿建州虏寇,已将左哨官军之捷具奏。其右哨于九月二十九日,历宋产八李款赤马木冬李古纳等寨,与贼大战三十余合,官军奋勇夹攻。斩首九十七级,生擒一十人,获贼属男妇二十六人,夺回被掳男妇一百三十七人,并获牛马器杖等物。次日至十月初七日,连日官军四散搜捕,直至摩天岭松林子等处,遇贼。斩首三十七级,生擒二人,获贼属妇女三人,夺回被掳男妇五十八人,烧毁贼寨房屋千余间。副总兵都指挥同知裴显等统兵于九月二十九日,攻耿冬火你赤王马伐苦如等寨,与贼交锋转战数十合,生擒十有四人,斩首一百三十八级,俘获男妇十有一人,夺回被掳男妇二百五十三人……”

《朝鲜燕山君日记》,弘治八年八月二十五:

永安道观察使驰啓:“彼人李金班老等二十一名,今八月二十二日到锺城府,自称唐人曰:‘俱不知被虏年月,所居卫名,父兄姓名,且不解汉语矣。’卽日兀良哈、亇吾乃等来云:‘李金班老等,窃吾鞍马、弓箭逃来,寻踪到此,请见刷还。’将何以处之?”命议之。

尹弼商、卢思愼、韩致亨、愼承善、李克墩、成俊、李季仝、辛铸、许琛、田霖议:“李金班老等,旣不解汉语,又不知所居卫名父母同生姓名则不可以唐人的论。且本主亇吾乃卽时追逐,理当还给。况曾降谕书内,旬月内来寻者还给。今李金班老等,还给本主,无使结怨何如

鱼世谦、尹孝孙议:“今逃来唐人等,言语可疑,然自少久在他境,不得不随而变也。前日解送人内,不解汉语者亦多有之。若原汉人,则亦解送辽东。自祖宗朝逃来汉人,未有还给野人者。

且吕自新、郑亨等改名刘处江,超拜嘉善,前事昭然可攷。我朝至诚事大,暂无欺蔽之事。今来二十人,苦于野人使唤,虽还之,必复有逃离者。得还中朝,历陈还给首尾,则我国欺蔽之失必见,非细故也。当初,野人跟到推寻时,边将知而不知,任其率去则已矣,初旣讳之,今已涉月而还给,是亦示我之曲。且野人之俗,不相奴,必虏汉人,互相买卖使唤,则此汉人明矣。安可以言语不通,指野人之奴?万一还给,其首者必遭戕害,此仁人之所隐,尤不可忍。野人若来更索,当直语曰:‘我国臣事中朝,凡涉唐人者,必皆解送。何独于汝,而还给乎?汝前役事数十年,已足矣,更敢求乎?’如此直告,而马匹还给送之,其唐人等,交解辽东何如?”

《朝鲜世宗实录》,宣德八年二月十五日:

工曹右参判李兢曰:

……臣妄意令边将先使人切责之曰:“汝等近居我境,乞索盐酱口粮,辄便给与,恩养足矣。但尔等虏掠中国人口及我边民,奴婢使唤,往往有逃来者,审问根脚,中国人口,发还辽东,我国之人,仍令复业,此乃尊朝廷、爱百姓,事理之当然也。我国何负于汝,不计是非,背恩忘德,反致愤怨乎?前此汝等数来,侵掠我国,不计细过,非兵力不赡而勿问也。近者结聚群党,暗入作贼,虏去男女七十口,杀害四十口,牛马财物,尽数抢夺。

《朝鲜世宗实录》,宣德二年四月十六日:

咸吉道(咸镜道)都节制使启:“被虏逃来汉人徐士英来言:‘士英原住开原城外五里之地,与从兄张显读书乡学。还家时,同被童猛哥帖木儿掳掠,到阿木河,为奴使唤。张显比先逃来吉州,士英亦不胜艰苦,投化而来。请送王京,或还原籍。’”

命送来于京。

《满文老档》,天命六年七月:

十四日,为分田事先期传谕各村曰:“海州地方拨田十万垧,辽东地方拨田二十万垧,共徵田三十万垧,分给我驻扎此地之兵马。至于我众百姓之田,仍在我地方耕种。

尔辽东地方诸贝勒大臣及富家之田,荒芜者甚多也!该荒芜之田,亦列入我所徵之三十万垧田数内。如不敷用,可取自松山堡以内至铁岭、懿路、蒲河、范河、珲托河、沈阳、抚顺、东州、玛根丹、清河、孤山等地之田耕种。若仍不足,可至边外耕种。

往者,尔明国富人,占地甚广大其田雇人耕作,所获粮米,食之不尽,而糴之。贫民无田无粮,买粮而食,一旦财尽,沦为乞丐。富人与其囤积粮财,以致朽烂,徒行贮藏,不如瞻养乞丐贫民。

如此,则鸿名相传之,造福于后世也!

本年所种之粮,准其各自收获。我今计田每丁给种粮田五垧,种棉地一垧矣。尔等不得隐匿男丁。隐则不得其田矣!

嗣后以不使花子求乞,乞丐僧人,皆给以田,勤加耕作。

每三丁,合种官田一垧。每二十丁,以一人充兵,一人应役。不似尔国官吏差人歙财于下,贿赂于上。尔汉人参将、游击一年领取豆类及高梁、小米共五百石,麻、麦、靛等,不计其数。每月领取食米、木炭、纸张、菜蔬费十五两。

我已谕令废止此种杂费,秉公执法而生之也。官员出行,由汗赏给买肉之银两,按实到人数给米。”

《满文老档》,天命六年十月:

二十五日,汗降书曰:“明万历帝政法不明,纵容太监,聚斂民财。群官效帝,飲财病民。又越界卫助边外异国,遂遭天责。而我政法明正,蒙天嘉祐,以明帝河东辽东地方畀于我。今诸申汉人统归一汗之国也!

我迁户至此之旧诸申,不得视汉人为异国之民,毋夺其衣食和柴草,不可窃杀其豕鸡。倘尔等窃夺获罪,而我徇情宽恕尔等,岂不弃我上天眷命之公正之心乎?必依法论处,该杀者杀,应罪者罪也矣!若尔等作恶,一经伏法,则我旧诸申重受筑城、劳役之若,于国人面前岂不可怜乎?今尔等得盐而食,有棉可服。倘生计无涉于他事,如此之体面何处有之?’

《满文老档》,天命六年十一月:

二十二日,汗降书日:“前曾谕令诸申人、汉人同住一屯,同食其粮,同用草料喂养牲畜。诸申人不得欺压汉人,不得抢夺汉人诸物,倘如抢夺扰害,汉人来诉,则治以罪。汉人尔等亦勿无中生有捏造浮言,倘捏造浮言,经双方事主质对,确系伪造,亦为罪也。诸申、汉人已皆为汗民,汗以金口教诲诸申及汉人和睦公正相处,若有不从及违背此言犯罪者,则罪必重也,乃咎由自取。诸申、汉人不得靡费或买卖粮谷,倘有违者,必加治罪。开粮窖时,诸申、汉人一同开启。汉人、诸申每月每口给粮汉斗四斗。

《东江疏揭塘报节抄(毛承斗)》:

五月二十日,奉本院宪牌,带沙船四只,装军士一百九十七名,规取得镇江等处。

《明季北略(计六奇)》:

阅两月,进呈讨羌功(缺字),化贞命往河东等处,招致遗民,恢复疆土。遣千总张板等四人、兵二百,给扎百张,与海舟四号,米五百石。

《毛太保公传(毛先舒)》:

辽帅收之幕下,授海州军官,渐至都阃,后以王化贞荐,假空札数百,得便宜行事。

《东江疏揭塘报节抄(毛承斗)》:

前至盖州所属地方,打听动静。致书招抚伪游击杨于渭、复州游击单尽忠、金州刘爱塔(刘兴祚),劝其归顺。爱塔忠义,随安抚一带人民,咸称想望入朝,如同饥渴。职即趁机约会原管旧役数千,以为内应。

《东江疏揭塘报节抄(毛承斗)》:

六月十八日,至红崖子,伪把总周永祚带□防守,不容上岸取水。官兵渴甚,且风逆不能前行,二十三日方至猪岛上岸,人民尽逃,得牛二十只,犒赏军丁。随往长行岛屯驻,招抚复州旧役以为内应。

七月初一日,开船进广鹿岛,遇大风大雨,打回船只六十里,逢见民船一只。船头李景先供系鹿岛住民,愿为效用,与千总劄付。

初四日至广鹿岛,□□岛官胡可宾搬运牛马粮石,勒娶寡妇闺□□□剃头,当即捉获之,安抚居民一百六十余家,民丁七百余口。

初八日,至店岛,擒获岛官任光先,安抚居民二百余口,地方三十余里。

初九日,至大长山岛,收服郭长儒等六百名,地方八十里,至小长山岛,收服李二等三百名,地方三十里。

初十日,至石城岛,擒获叛逆岛官何国用等十人,斩获首级三□、夷船三只、铜炮二位、铁炮四位,安抚宋尚元等并住民千余,地方九十里,擒买牛夷人十二名,至鹿岛,安抚李景先等一百余名,地方二十里,又抚海洋岛刘景时等八十名,地方五十里,至王家岛、大小獐子、号子等岛,收复郭得乾等五百名,地方五十里。

此卑职奉委以来,到处招抚,到处锄逆,到处约会。不日上镇江,则相机行事矣。

《东江疏揭塘报节抄(毛承斗)》:

除具报外,七月十四日,□鹿岛泊舡,抚安本岛住民,并招边海黄嘴□□□处豪杰,犒赏归正军民,人心欣躍,争欲效死。当闻双山伪游击缪一贞掳掠民财,逼勒刮发,横虐一方,职即发兵往攻。潮信难期,七月十八日至朝鲜弥串堡地方,暗通镇江士庶。

《边事小纪(周文郁)》:

适登抚所遣参将王绍勋等亦至,而勋等有兵船数十号,龙因因诡称为己之兵船,于是良策遂密约擒养真,期在夜半。至期龙以人少未及如入,良策势在骑虎,遂擒养真,盖天启辛酉中秋夕也(七月二十日),次早送养真至文龙军,而绍勋等争之,不能得,遂移舟东往。至是良策始知文龙止三船耳,相顾错愕。

《明熹宗实录》,天启元年八月:

初,辽抚王化贞遣都司毛文龙率二百二十余人繇海东规取镇江,至朝鲜弥串堡,侦知伪署游击佟养真抄杀黄嘴、商山等处,城中空虚。时右卫生员王一宁往朝鲜借兵适回,文龙延与共计,令千总陈忠乘夜渡江,潜通镇江,中军陈良策为内应,夜半袭擒养真及子松年等贼党六十人,收兵万人,旧额兵八百人,南卫震动。

《东江疏揭塘报节抄(毛承斗)》:

十九日,据镇江住民徐六报称:镇江伪署游击佟养真闻职发兵暗袭双山,随忙拣选夷兵一千余名,抄救黄嘴、双山等处去讫。时计镇江兵不满千,壮勇既出,城中必空,遂分兵一百余名,令千总张攀并率屯民百余,邀绝去兵归路,拨兵一百余名,千总陈忠率领,乘夜渡江,进泊镇江城外二十里上岸。先令暗通镇江中军陈良策,约为内应。候至半夜,喊声齐发,一鼓登城,内外夹击,贼皆胆破。佟养真披衣迎敌,被众迎头棍击,仆地就缚。其子佟丰年,其侄佟松年,及壮丁八十名,各持器械厮杀,二更有余,俱就擒缚。其□□丁黑夜逃奔,不计其数。

《满文老档》,天命六年七月:

二十日,新城游击赵义和来报:“明毛游击率自辽东逃出之韩参将、王参将及其败兵三千,于二十日夜乘舟渡海来围镇江城。镇江城陈中军执献城主游击佟养元(正)父子以降。汤站堡人执其城主守堡陈九阶以献,险山堡人执其城主守堡李世科以献。此三城人皆降毛文龙。”

二十四日,新城赵游击来报:“二十日夜明国、朝鲜合兵乘舟渡海而来。掳镇江城主佟游击及汤站堡守堡而去。”

《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天命六年七月:

二十日,镇江中军陈良策,与民私通于大明岛中将毛文龙,令堡外民呐喊,诈言敌来,城中人闻之皆溃,良策乘乱执城守游击佟养真,杀其子佟丰年并从者六十人,叛投毛文龙。其汤站、险山二堡民,亦执守堡官陈九阶、李世科以叛。

《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天启元年八月:

以毛文龙为副总兵,赏银二百两。苏其民、张攀、陈忠陷城缚贼,各赏银五十两,仍给守备职衔。任六、陈良策各赏银三十两,如可用,听辽抚查明另议。生员王一宁赏银五十两。

《明熹宗实录》,天启元年十月:

辽东叛将佟养真、佟丰年、佟三、何国用等伏诛,仍与病故叛生胡可宾传首辽东。养真即逆贼养性兄,与其子丰年、侄三以抚顺陷时降奴,伪受游击,代守镇江,为毛文龙所缚。

《两朝从信录(沈国元)》:

十月。大逆佟养真伏诛。佟养真三名,凌迟。何国用四名,处斩。仍与已故明时宾枭首,传示辽东。

《满文老档》,天命六年七月:

二十日,爱塔来报,海上发现小舟。

二十四日,遣卡伦游击苏勒东阿率布拉喀之四十人往镇江一带探信。同日命郎善、庆穆喀率二十人去看金州参将爱塔,倘有事故,携之前来。

二十六日,遣大贝勒、莽古尔泰贝勒及都堂阿敦,率兵二千往视金州地方及边运可虞之地。命金州参将爱塔退驻盖州。

《满文老档》,天命六年七月:

是日(二十六日),命四贝勒、都堂栋鄂额驸率兵三千往剿镇江一带之叛民,并谕曰:“其首恶者杀之,余众编户携归。”谕毕遣之。

是夜思之,唯恐有不妥,二十七日,又遣阿敏贝勒、达尔汉侍卫率兵二千往援。谕之曰:“来兵若欲战不退,尔等可攻之,但勿得急忙,宜详察四周均妥布车盾,缓进巧战。”

《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天命六年七月:

帝闻之,命四王、二王率都堂总兵副参等官,领兵三千,敛镇江沿海居民于内地。命大王、三王领兵二千,移金州民于复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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