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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老板爱上女员工,为她买了套137万的房子,结果却人财两失

2023-06-13 20:01 作者:子夜爆笑盘点  | 我要投稿

天津,已婚老板爱上女员工,女员工怀孕后,老板为她买了一套137万的房子,每月支付2万元抚养费,女员工催促老板和自己结婚却遭到拒绝,因爱生恨和邻居产生感情,并打算远走高飞,老板得知后,要求退还房子。


45岁的高杰是一家连锁超市的老板,工作繁忙,几乎没有时间陪伴妻子李茹和8岁的儿子小明,夫妻感情越来越疏离,婚姻岌岌可危。

有一天,超市来了一名叫陈琴的新员工,25岁,非常勤奋和聪明,深得高杰赏识,不久便成为高杰的心腹和秘书。

高杰渐渐爱上年轻漂亮的陈琴,两人开始暧昧约会,陈琴也被高杰的魅力和财富吸引。

很快陈琴就怀了孩子,高杰承诺会离婚,并和陈琴结婚,为表达诚意,他给陈琴买了一套价值136万的豪华公寓,并在公寓上登记她的名字。

陈琴生下儿子小鱼后,高杰雀跃不已,让陈琴辞去工作专心在家照顾孩子,并给她每月2万生活费。

陈琴起初还倍感温暖,以为高杰真的会和自己组建新的家庭,然而,高杰却迟迟没有提起离婚的事,陈琴给高杰发去的离婚合约他也一直搁置不签。

陈琴渐渐感到,高杰仅仅是利用自己满足生孩子的需求,根本不打算正式与自己结婚,陈琴和高杰之间的矛盾开始积聚,陈琴坚持要高杰离婚以证明自己在他心目中的地位,高杰却以各种理由搪塞陈琴,两人的争吵越来越频繁和激烈。

陈琴觉得自己简直是高杰的情妇,她和孩子得不到应有的身份和尊严,她带着小鱼住进公寓之后,认识了邻居赵强,他是一个体贴温暖的男人,对陈琴和小鱼都很照顾。

陈琴经历了与高杰的情感创伤,极需要这样的安慰和依靠,她和赵强的感情迅速升温,某日,陈琴终于忍无可忍,她提出如果高杰一个月内不与李茹离婚,她就带着小鱼离开高杰。

高杰大发雷霆,指责陈琴不知好歹,竟敢以这样的条件来威胁自己,陈琴泪流满面地说,高杰根本不在乎自己和孩子的感受,只把他们当作工具和摆设。

两人的争吵达到前所未有的高潮,陈琴去找赵强诉苦,赵强提出陈琴可以卖掉公寓,和他回老家的乡村生活,过上没有烦恼的生活。

陈琴一直渴望能摆脱高杰的控制,过普通人的生活,赵强的提议深得她心,她决定把公寓卖掉,和赵强离开这个城市,开始全新的生活。

陈琴将此决定告知高杰,高杰震怒不已,他指责陈琴虽有他给予的公寓却不知感恩,竟然背叛他和一个乡巴佬私奔。

陈琴说公寓是高杰送给自己的,她有权力处置,高杰无权干涉自己的生活。

高杰说那公寓的钱是他给的,陈琴无权卖掉,陈琴说高杰的名字不在房产证上,公寓属于她,她可以为所欲为。

两人又陷入了新的纠葛之中,高杰威胁如果陈琴敢卖掉公寓和赵强离开,他会采取法律手段将陈琴和孩子抢回来。

陈琴说她再也不会受高杰的控制,这一次,她一定会和赵强远走高飞,不会再回头,高杰起诉陈琴,要求她归还价值136万的公寓。


1、高杰要求陈琴归还价值136万的公寓,这一请求法理上较难支持。

根据《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高杰虽出资购买公寓,但根据案例,公寓登记在陈琴名下,所以所有权属于陈琴,高杰要求返还公寓的请求难以成立。

此外,高杰与陈琴的关系属于事实婚姻,虽然两人没有正式结婚,但具有事实婚姻的特征,如同居生活、抚养子女等,法律应予以一定保护。

高杰购房并将房屋登记给陈琴,表达了将公寓赠与陈琴的意思,陈琴接受该公寓并入住,表示接受该赠与,所以公寓赠与合同成立,所有权转移至陈琴。

所以,高杰将公寓赠与陈琴后,不得轻易撤销该赠与或者收回公寓,他以是他出资购买要求陈琴返还公寓的请求难以得到法律支持。

2、陈琴离开后,可以要求高杰继续支付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

根据《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高杰有抚养小鱼的义务,考虑到案例情形,法院很可能支持陈琴的请求,要求高杰支付后续的抚养费,并根据双方经济状况确定各自应承担的比例,但高杰比例较大。

这不仅确保了小鱼的权益,也体现了父母应共同履行的抚养责任,符合法律的立意。

情感纠纷涉及经济利益时,常引发复杂的法律纠葛,如本案中的房屋问题,这启示当事人在感情关系中,也应理性考虑经济问题,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一旦发生纠纷,也应循合法途径解决,而非通过威胁等方式。

据了解,最后房子判给陈琴,孩子也由陈琴抚养。


这个案件如果由高杰的妻子作为原告,要求陈琴返还婚姻存续期间,高杰转移的夫妻财产,结果可能会大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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