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江市健康管理师、保健按摩师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通知
考试职业(工种):
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健康管理师、育婴员、养老护理员 、保健按摩师
考试级别:
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报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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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考生需提供以下资料:
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申报表》(纸质档一式壹份)
填表时注意:需贴近期二寸白底证件照(申报表中有相关格式说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年限栏,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白底证件照片(电子档),必须以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每张照片不超过50Kb。
3、《考生信息汇总表》(电子档);
4、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5、如以职业资格证+工龄报考的,还需提供本职业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6、如以学历报考的,提供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如属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1份;
本次等级认定报名人数要求30人以上开考。
l 眼镜验光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 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 本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 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 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 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①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 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 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 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考核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为主;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或笔试等方式进行。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备注:
①本专业:眼视光与配镜专业眼视光技术、眼视光学,下同。
②相关专业: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光学、材料学,下同。
l 眼镜定配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 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 本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 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 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 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①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 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 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 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考核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为主;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或笔试等方式进行。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备注:
①本专业:眼视光与配镜专业,下同。
②相关专业: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光学、材料学,下同。
l 健康管理师
助理健康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具有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毕业证书。
(2) 非医药卫生专业大学专科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健康管理专业工作2年以上,经助理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 具有中专以上医学相关专业学历,连续从事健康管理专业工作3年以上,经助理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健康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助理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健康管理工作5年以上。
(2) 取得助理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健康管理工作4年以上,经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 具有医药卫生专业本科学历,取得助理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健康管理工作4年以上。
(4) 具有医药卫生专业本科学历,取得助理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健康管理工作3年以上,经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 具有医药卫生专业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业任职资格者,经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 具有医药卫生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健康管理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健康管理工作4年以上。
(2) 取得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健康管理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 具有医药卫生专业本科学位,连续从事健康管理工作满5年,取得一定工作成果(含科研成果,奖励成果,论文著作),经高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具有医药卫生专业硕士学位以上者,连续从事健康管理工作3年以上,取得一定工作成果(含科研成果,奖励成果,论文著作),经高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井取得结业证书。
(5) 医药卫生专业副高级职称以上者,经高级健康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 医药卫生专业本科生毕业13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8年以上、博士研究生毕业5年以上,连续从事健康管理工作5年以上。
考核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闭卷考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合格者通过鉴定,取得证书。健康管理师和高级健康管理师还须通过综合评审。
l 育婴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 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 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②或相关专业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 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考核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为主;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或笔试等方式进行。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备注:
①相关职业: 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幼儿教育教师、儿科医师、儿科护士、孤残儿童护理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保健调理师、健康管理师、保育员、家政服务员,下同。
②本专业: 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下同。
③相关专业: 中职:护理、中医护理、家政服务与管理、营养与保健;高职高专:护理、预防医学、公共卫生管理、人口与家庭发展服务、临床医学、中医学、食品营养与卫生、健康管理、医学营养、心理咨询、营养配餐、特殊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中医康复技术;普通高校:护理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妇幼保健医学、针灸推拿、教育学、小学教育,下同。
l 养老护理员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 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2)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3) 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②或相关专业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 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考核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合格。
备注:
① 相关职业:护士、家政服务员、健康管理师等,下同。
② 本专业:分为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两类。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老年人服务与管理、民政服务与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老年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民政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等,下同。
③ 相关专业:分为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本科两类。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康复辅助器具技术、假肢与矫形器技术、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公共事务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普通高校本科专业:护理学、康复治疗学、临床医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公共事业管理、心理学等,下同。
l 保健按摩师①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 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②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 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 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考核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为主;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或笔试等方式进行。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备注:
①本职业下设足部按摩师、反射疗法师、脊柱按摩师工种。
②相关职业:保健调理师、美容师、芳香保健师、健康管理师,下同。
③相关专业: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康复医学、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等;普通高等高校本科专业:针灸推拿学、中医骨伤学、中医儿科学、康复治疗学、临床医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护理学等,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