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济宁的专利优先审查
浅谈济宁的专利优先审查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是为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完善专利审查程序而制定的法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专利优先审查与PPH(专利审查高速路)和专利预审一起构成了在我国现行的用于加快专利审查过程的常见手段。这些加快手段各有特点且各有优势,专利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适当的选择。本文将主要阐述关于专利优先审查的一些要点。
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提交后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处于复审和无效宣告阶段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可以适用于专利优先审查。
根据工作实践,当前所提出的优先审查大多还是针对处于申请阶段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所做出的,以便尽可能早地得到审查和授权。对于处于申请阶段的专利申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项才可以提出优先审查:
(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2)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3)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4)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5)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6)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在实际工作中,最常见的申请理由是第(1)和第(4)项,而其中第(1)项所涵盖的范围最广且适用性最强,而且实际上与第(2)项、第(3)项和第(6)项的情形还存在一定的交叉。
在提出优先审查请求时,需要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以及《证明文件说明》和相关证明文件,前两者能够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上下载得到相应模板,并且在各个模板的尾页详细说明了填写要求以及证明文件的准备要求,在此不再进行赘述。
举例来说,当以上述第(1)项理由提出优先审查时,需要按照规定的格式正确填写《优先审查请求书》和《证明文件说明》,在《证明文件说明》中需明确指出本申请的领域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中列出的哪个领域对应(应当具体说明该领域所在位置)而无需提交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