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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民法知识点小案例(婚后夫妻财产协议,离婚88条增诉二审处理,对小三的诉...

2022-06-17 11:41 作者:笨笨的学者  | 我要投稿

1.可撤销。夫妻财产约定如果是在婚后签订的,双方应该披露各自财产情况。孔某未披露财产情况导致华某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符合欺诈条件,故属于可撤销协议。因此对于婚后至协议签订前取得的财产,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2.法院应当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诉。如果双方均同意二审法院一并审理,二审法院可以一并裁判。《婚姻家庭篇解释(一)》第88条第3款规定,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提起诉讼。双方当事人同意由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3.不予支持。《民法典》婚姻家庭篇中只规定了夫妻之间有彼此忠诚的义务,夫妻之外的第三人并没有此项义务,故华某无权要求梁某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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