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奖励政策 实施细则(暂行)
2023-04-15 09:40 作者:bili_38513472981 | 我要投稿
奖励标准
(一)对按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新型能力分级
要求》(GB/T 23006-2022)等标准体系进行分级评定,通过两化
融合贯标评定,首次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 A 级、AA 级、AAA 级、
AAAA 级、AAAAA 级证书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 5 万元、10 万元、
20 万元、25 万元、30 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在政策有
效期内,两化融合贯标评定等级升级的企业享受分档级差奖励。
(二)对未执行分级评定,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基础版证
书的企业,参照 A 级证书进行奖励。
(三)对被评定为国家级两化融合贯标示范企业的,给予 100
万元奖励(含已兑现的贯标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