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50多万车贷不还,法院不远千里查扣百万劳斯莱斯

这是福州鼓楼法院
远赴贵州的一次强制扣车的执行行动,
执行人员在当地一家修车店的角落里,
发现了目标车辆,
一辆价值百万的劳斯莱斯!
画面中的这辆劳斯莱斯牌轿车, 被鼓楼法院查封后, 两年多前竟然 “离奇失踪”了。
2 申请人提供线索 执行人员跨省查扣
由于一直没有找到
这辆劳斯莱斯的下落,
鼓楼法院无奈之下,
只能终止相关的执行工作。
直到前一段时间,申请人意外得到
车辆在贵州省出现的线索。
执法现场,等待片刻后,
一名男子来到了现场,
自称是车主,并表示劳斯莱斯
是当地一家车行卖给他的。
鼓楼法院执行人员向案外人
出示了相关法律文书,
并明确向案外人表示,
这台案涉车辆是抵押物,
法院将依法进行查扣。
执行人员:这车是抵押给银行了,等于是向银行借钱买这车的。
3 案外人拒绝交出车辆执行人员现场明法释理
原来,2013年,
福清的魏某、李某想要购买一辆
500万元左右的劳斯莱斯古斯特轿车,
却因手头资金紧张,
只得向银行贷款270万元,
约定三年内还清。
结果2016年5月借款到期后,
魏某夫妻俩
仍欠58万多元的本金无力还清。
银行方面进行了起诉,
法院依法判决魏某夫妻俩
需偿还这笔58万余元的借款,
并支付利息、罚息等。
此外,银行方面还有权
对抵押的劳斯莱斯轿车
折价或者以拍卖所得价款,
享有优先受偿权。
因为占有人认为他“购买”了这个车辆,所以对我们法院的执行,他是非常不配合,抗拒的一个态度。
案外人向执行人员表示, 他手上的这辆劳斯莱斯是套牌车, 并不是法院想要查封的 魏某名下的劳斯莱斯。 执行人员明确向案外人表示, 如果车辆确实是其向车行所购买, 他也应当依照程序 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执行现场,
经执行人员明法释理,
案外人最终同意交出车辆。
随后,鼓楼法院执行人员
对这辆劳斯莱斯采取了查封措施,
并叫来拖车运走了案涉车辆。
这个车辆现在是交由申请执行人保管,后续我们也要求被执行人履行债务,因为他负债过多,应该是没有办法履行了。法院下一步就是裁定拍卖这个车辆,对这个车辆进行评估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