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逻辑学》“流于表面的反映”翻译
2.流于表面的反映
反映作为绝对反映,是在自身之内映现着的本质,它所预设的那个先于自身的东西,仅仅是映象或被设定之在,也就是说,它作为进行预设的反映,直接地只是进行设定的反映。而外在的或实在的反映则把自身预设为一个被扬弃者,也就是预设为反映的否定者。在这样的规定中,反映是被二重化了的:一方面,它作为被预设者或内在于自身的反映,是一个直接者;另一方面,它是否定地自相关联着的反映,它把自己作为自己的非存在而与之相关联。
因此首先,外在的反映预设了一个存在,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个存在的直接性仅仅是被设定之在或环节,相反,它的直接性是一种自相关联,规定性则仅仅作为环节而存在。反映同其预设相关联,预设是反映的否定者,但如此一来,这个否定者作为否定者就被扬弃了。反映在进行设定的同时直接地扬弃了自己的设定活动,从而具有了一个直接的预设。于是,反映就遭遇了那个它由以开始的东西,反映仅仅是从这个东西向自身的返回活动,是对它的这个否定者的否定活动。但这个被预设者无所谓是一个否定者或被设定之在,这些规定性只属于进行设定的反映,而在预设活动中,被设定之在只作为一个被扬弃者而存在。因此,凡外在的反映在直接者那里所规定和设定的,对于直接者而言都是一些外在的规定。外在的反映即是过去存在位面里的无限者,在存在的位面里,有限者被视为最初的和实在的东西,它作为基础并且始终保持为基础,被当作是开端,无限者则是与之对立的内在于自身的反映。
流于表面的反映是这样一个推论,它的两个端项分别是直接者与内在于自身的反映,二者的中项则是它们的关联,也就是一个被规定了的直接者,它的一部分,即直接性,只属于一个端项,而另一部分,规定性或否定,只属于另一个端项。
但是其次,若进一步地考察流于表面的反映之行动,则它是对直接者的设定活动,直接者因此就变成了一个否定者或被规定者;但流于表面的反映又直接地是对这一设定活动的扬弃,因为它预先设定了直接者,它在进行否定的同时否定了自己的否定活动。也就是说,流于表面的反映同样直接设定并扬弃了那个对它而言否定的直接者,反映似乎由以开始的这个异己的东西,只有在反映的这种开始活动中才存在。以这种方式,直接者不仅自在地,亦即为我们而言,或者说在流于表面的反映中与反映是同一个东西,而且被设定为是同一个东西。也就是说,直接者被反映规定为自己的否定者或他者,但反映又否定了这一规定活动,因此反映就是直接者本身。这样一来,与直接者相对的那种反映的外在性就被扬弃了,反映的这种自我否定的设定活动,即是反映同其否定者,亦即同直接者的融合活动,这一融合活动就是本质性的直接性自身。因此,流于表面的反映不是流于表面的,而同样是直接性自身内禀的反映,换言之,那些通过进行设定的反映而存在的东西,就是自在自为存在着的本质。这就是进行规定的反映。
注释:
反映通常在主观的意义上被视为判断力的运动,即超越一个给定的直接表象,或为其寻找一些普遍的规定,或对它们加以比较。康德把“进行反映的判断力”与“进行规定的判断力“对立起来,见《判断力批判》导论第XXIII页及下页。他把一般意义上的判断力定义为一种将特殊者思考为包含在普遍者之下的能力。如果诸如规则、原则、定律之类的普遍者被给定,那么,把特殊者涵摄于普遍者之下的就是进行规定的判断力。如果只有特殊者被给定,那么,判断力就应当为它找到一个普遍者,这就是单纯进行反映的判断力。因此在康德那里,反映同样超越了一个直接者而抵达了普遍者。一方面,直接者只有通过同其普遍者的关联才被规定为特殊者,它自为地则只是一个个别东西或直接的存在者。但另一方面,这个同它相关联的东西、它的普遍者,例如它的规则、原则、定律,实际上是一个被反映回自身之内的、自相关联着的东西,也就是本质或本质性东西。
但我们这里所谈论的,既不是意识的反映,也不是那种更进一步被规定了的、以特殊者和普遍者为其规定的知性的反映,而是一般意义上的反映。显然,康德所谓的为那些被给定的特殊者探寻普遍者的反映,同样只是一个流于表面的反映,它把直接者当作一个被给定者而与之相关联。——但其中也蕴藏着绝对反映的概念,这是因为:反映通过它的规定活动而达到的规则、原则、定律之类的普遍者,被视为反映由以开始的那个直接者的本质,直接者因而被视为一个虚无的东西,而从直接者的返回,亦即反映的规定活动,则被认为是按照直接者的真实存在对它作出的设定活动,也就是说,反映在直接者那里之所作所为,以及来自反映的那些规定,并不是外在于直接者的东西,而是直接者真正的存在。
曾经有一段时间,近代哲学的主流是把一般意义上的反映,当然也包括外在的反映,说成是万恶的东西,反映及其规定活动,被认为是绝对考察方式的死对头。事实上,思维着的反映,就其表现为外在的反映而言,也全然是从一个被给定的、对反映而言异己的直接性中出发的,它把自己视为一种单纯形式化的行动,从外部接受内容和材料,自身则仅仅是一个以此为条件的运动。此外,经过反映的规定与单纯直接的存在之规定是两种不同的规定,接下来在进行规定的反映一节,这一点将会更为确切地呈现出来。相比之下,人们更容易认可存在之规定是暂时的、单纯相对的、处在同他者的关联中的规定,而那些经过反映的规定,则具有自在自为之存在的形式,故作为本质性的规定性而发挥作用,它们并不过渡为与自身相反的规定,而是显现为一些绝对的、自由的、彼此漠不相干的规定。这些规定因而顽固地反抗着自身的运动,它们的存在就是它们在其规定性中的自身同一性,按照这种同一性,它们虽然相互预设,却又在这样一种关联中保持着彼此间的全然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