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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参与国家标准的制定

2023-08-24 17:36 作者:恒标知识产权  | 我要投稿

如何参与国家标准的制定和修订?随着国务院2021年发布《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为进一步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天津市标准化条例》和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意见,充分发挥标准化在促进市委、市政府高质量发展和“十项行动”实施中的基本和主导作用。为了方便企业了解如何参与国家标准的制定和修订,请遵循⼀看看如何参与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是什么?

国家标准是指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标准,对全国经济技术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统一意义。

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GB)并推荐国家标准(GB/T)。

强制性国家标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

推荐国家标准是指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在生产、检验、使用等方面自愿采用的国家标准。

参与编制和制定国家标准的区别

国家标准制定:它是国家标准制定的主导单位。它的名字将是第一位的。同时,它享有良好的国家福利,政府将大力支持。众所周知,牵头制定国家标准是必要的⼀定实⼒的相关⾏具有相应技术服务和公司相关资质证书的企业单位。然后专家组进入⾏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审查⾏征求意见,确保符合市场发展,能够引领市场前进。

国家标准参与编制:不是主导制定单位。这个名字不会是第一个。地方政府也有良好的积极形象,奖励补贴和企业软实力的提高。与领先的国家标准定制相比,它并不那么严格。如果短期内不能满足领先制定国家标准的要求,选择参与制定国家标准也是件好事。它也可以带头,这对企业的发展也有很大的优势。

三、申报和制定国家标准

(一)、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条件

(1)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规定;

(2)符合国家标准的立项范围和指导原则;

(3)市场和企业急需,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促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提高;

(4)政府迫切需要,可以促进规范市场秩序;

(5)符合国家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政策;

(6)与现行国家标准没有交叉;

(7)属于申报单位的经营范围;

(8)提交国家标准草案;

(9)完成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二)、国家标准修订项目来源

(1)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企业集团、各技术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制度修订计划项目立项条件的要求,提出国家标准制度修订计划项目立项建议。

(2)向社会征集

A)国家标准修订计划项目实行常年公开征集制度;

B)任何单位都可以根据国家标准制度修订计划项目的立项条件,提出国家标准制度修订计划项目建议;

需要注意的是,一些行业、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组织或个人的立项申请,也必须经所在单位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三)、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提案报告

(1)提案报告

报∶行业部门、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现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直接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报告

报∶标准项目建议书标准草案

项目建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A)制定或修改的必要性;

B)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

C)标准的主要内容;

D)完成时限;

E)其它相关信息。

(2)处理国家标准制定修订项目

国家标准委员会对国家标准制度修订计划项目进行初步审查;

在确定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之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标准委员会对国家标准制度修订计划项目进行了初步审查。在确定国家标准制度修订计划项目之前,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国家标准委员会根据国家标准制度修订计划项目的立项条件,组织有关国家标准管理机构和行业部门进行协调。经协调一致的项目,列入国家标准制度修订计划,并发给各技术委员会。

国家标准制度修订计划项目未归口技术委员会的,由国家标准委员会指定与业务有关的技术委员会承担。

(3)立项下达

A)每季度发布并公布一次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

B)紧急项目应随时发布和公布。

C)有计划的通知发出立项。

D)各技术委员会接到国家标准委员会发布的国家标准制度修订计划项目后,应及时转发给项目起草单位,对国家标准制度修订计划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标准制定

(1)标准起草

A)标准起草单位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分标委员会确认,应当制定标准工作计划,成立标准起草小组,确定专人负责标准起草。标准项目负责起草单位应当按照项目立项要求起草标准,鼓励组织生产、科研、营销、用户等人员成立工作组,共同编制国家标准;标准工作计划和标准起草小组名单应当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者分标准委员会备案。

B)标准起草单位应当系统地收集整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程序、文献等资料,及时掌握相关标准的现状、发展趋势和动态信息。

C)标准编制的层次结构(章、条、款、项)、GB/T1应遵循格式、术语、公式、表格和字体.1-2020的规定。

D)在编制标准草案时,应编制标准编制说明书。其内容一般包括:一是简单的工作流程、任务来源、主要参与单位和工作组成员名单以及他们所做的工作;第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测试方法、测试规则等)的论点(包括测试和统计数据)。如果标准修订,应增加新旧标准水平的比较;第三,主要实验(或验证)的分析和总结报告、技术经济论证和预期经济效应。第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以及与国际外同类标准水平的比较,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和原型的相关数据进行比较。第五,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第六,处理重大分歧的过程和依据;第七,建议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第八,实施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措施等);九是废除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十是应该说明的其他事项。标准草案完成后,技术委员会应当广泛征求标准草案一个月的意见,并根据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修改标准草案,形成提交审查的标准草案,并填写《标准草案意见汇总处理表》。

(2)征求意见

A)标准起草单位完成标准起草后,应当向分标委员会秘书处发送标准征求意见稿、标准编制说明及相关附件。分标委员会秘书处应当对标准的格式和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程序性审查;经审查同意,起草单位应当向部分委员会成员和有关单位专家发送标准征求意见稿、标准编制说明及相关附件征求意见。必要时,可以以适当的方式征求社会意见。

B)征求意见的专家应当涵盖科研、生产、使用、检验、培训、监督等相关领域,专家成员人数不得少于10人。

C)收到征求意见稿的专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意见,反馈意见的专家人数应当超过征求意见的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二。反馈期限为对方收到回复之日起30日内。

D)对于专家反馈的意见,标准起草单位应进行总结、分析和处理,修订标准征求意见稿,完成标准提交审查稿和意见汇总处理表。对于不采纳的意见,应当有充分的理由,并在意见汇总处理表中予以说明。

(3)审查和报批

A)标准起草单位将完善的标准提交评审稿、标准编制说明、意见汇总处理表等相关附件发送给分标委员会秘书处。分标委员会秘书处将标准提交给主任委员会成员进行初步审查和批准,并提交给所有成员进行审查。审查采用会议或函件审查的方式。

B)审查前,标准起草单位应当提交审查专家名单和审查申请。秘书处应当在审查会议前一个月或者函审表决前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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