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法律上的六种父亲和十三种母亲
作者:居九年
最近读一本名为《清代家族内的罪与刑》的法制史专著,其中提到了清代律例中的“三父八母”,感觉非常有意思,算是跟大家分享一下冷知识。
三父八母图,指的是非亲生的三种父亲和八种母亲。再加上亲生的,就有六种父亲和十三种母亲
之所以法律上会区分出这么多种父母,是因为中华法系将儒家礼制、宗法伦理作为核心思想,有一套极为复杂的家庭伦理秩序,根据嫡庶、过继、改嫁等种种标准,划分出了十几种不同的父母。
一、六种父亲,指的是父、本生父、所后父、同居继父、不同居继父、从继母嫁之父。
1.“父”就是最普通、最正常的父亲,不需要多解释。
2.“本生父”和“所后父”是一对对应的概念,涉及到儒家礼制中“为人子”和“为人后”的不同。
比如说甲乙两人是兄弟,甲将自己的儿子丙过继给了弟弟乙。
那么,甲就是丙的“本生父”,乙就是丙的“所后父”。
3.“同居继父”“不同居继父”“也是一对对应的概念,根据“继父有没有侄子”,以及曾经同居现在别居、从不曾同居又有细分。
本来“同居”看的是继子有没有入继父的宗庙,有无权利继承继父的财产。但在清代演变成了“继子是否在继父家居住”这种字面意思,和原意有所区别。
4.“从继母嫁之父”则是跟随继母再嫁之后的“二阶继父”。
二、十三种母亲,指的是母、生母、本生母、所后母、从继母嫁之母、养母、嫡母、庶母、继母、乳母、慈母、嫁母、出母。
1.“母”指的是亲生母亲且为父亲正妻,“生母”指的是亲生母亲且为父亲妾室。
2.“本生母”和“所后母”的含义与“本生父”和“所后父”类似。
3.“继母”顾名思义,而“从继母嫁之母”指的是随继母改嫁后的“二阶继母”。
4.“养母”与“所后母”的区别在于孩子没有正式过继。
5.“嫡母”指的是庶子的父亲正妻,“庶母”则是嫡子的父亲妾室。
6.“慈母”指的是庶子的生母去世或被出,由父亲指定另一名妾室成为庶子的“慈母”负责养育。
7.“乳母”指的是父亲指定代为哺乳的妾室。
8.“嫁母”指的是改嫁的母亲。
9.“出母”指的是被父亲休弃的母亲。
具体到每种父母的丧服服制、法律伦理意义非常复杂,我暂时也没有弄明白。
就说一点符合儒家礼制,但现代人眼里会觉得比较奇怪的:
在这种伦理下,母子关系主要靠母亲在父亲家的地位决定。
即使是亲生母亲,如果改嫁或者被休,那她与子女的法律关系就会从斩衰降为齐衰,甚至低于嫡母、庶母这种非亲生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