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小辞典》3.4 三纲五常
【本文转载自《哲学小辞典》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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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三纲五常
封建地主阶级的伦理规范。韩非最早提出“三纲”。他说:“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此天下之常道也”。[i]董仲舒根据“阳尊阴卑”的理论,提出“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ii]认为它完全出于“天意”不可改变。“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夫。”[iii]还提出“仁、谊[iv]、礼、知[v]、信五常之道。”[vi]作为调整“三纲”的基本原则。《白虎通·三纲大纪》:“三纲者,何谓也?君臣、父子、夫妇也。”孔颖达疏引《礼纬·含文嘉》:“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臣、子、妻要绝对服从于君、父、夫。三纲五常都是天的意志的表现,不可违抗,为政权、族权、神权和夫权四大封建绳索提供了理论根据。
[i] 韩非:《忠孝》。
[ii] 董仲舒:《春秋繁露·基义》。
[iii] 董仲舒:《春秋繁露·基义》 原文: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读者注。
[iv] 义
[v] 智
[vi] 《汉书·董仲舒传·举贤良对策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