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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杀官方规则集】中郎将笔记:与操作游戏牌相关的用语·上:牌位置的变化

2023-05-29 17:04 作者:軍師中郎將  | 我要投稿

假设上帝有一个苹果,它将要用这个苹果来影响世界,上帝可以怎么做?或许是挂在伊甸园诱惑夏娃,或许是挂在后院树上砸醒牛顿,或许是出现在某人手中被咬上一口……上帝令这个苹果处在不同的空间、拥有着不同的状态、产生着不同的效果,因此产生了对世界丰富的影响。现在我们作为上帝,将对游戏牌进行操作:改变游戏牌的位置、给它不同的状态与职能,以影响这个卡牌游戏世界。


移至<一个区域>:将牌从另一个区域移动到此区域。

移至,作为移动牌的老大哥,接下来的大部分用语都包含了他,概念也简单易懂。

需要稍加注意的是,“另一个区域”与“此区域”不能是同一个区域。

移至操作本身一般情况下不改变牌的朝向等自身状态信息,改变是由其他概念引起的。


于/入:将牌按目标区域里牌的放置方式移至目标区域并按该区域的默认放置方式放置此牌。

置于/入,十分常见的移动牌的方式,有两点需要注意:它规定了牌该怎么移过去(按目标区域里牌的放置方式)和移过去后怎么放置(按该区域的默认放置方式)。

不能将一张装备牌以不为“使用”的方式置入对应区域处于封印状态或其内有牌的角色的对应区域。

中郎将按:是“其内有牌”而不是“其内有对应装备牌”,这是DIY玩家需要注意的。

例如张郃可以发动“巧变”将一张【八卦阵】置入没有装备防具牌的诸葛亮(火)的装备区,但如果诸葛亮(火)装备了武器牌,张郃不可以发动“巧变”将一张【朱雀羽扇】置入诸葛亮(火)的装备区。

*对于“<一名角色或系统>将<范围或数量X><……牌>置入<装备区或判定区>”这个操作来说,若并非是作为发动一个技能的消耗或唯一效果,或“▷”左边最近的一个效果,或选项中唯一能执行的无条件执行的效果,或须选择是否执行的效果,执行此操作即<一名角色或系统>将min{此次移动的 目标区域不处于封印状态的<范围或数量X> <……牌>数,X}张<……牌>置入<装备区或判定区>。

并非因使用而将延时锦囊牌对应的实体牌置入一名角色的判定区,须先通过系统对其使用此延时锦囊牌的合法性检测(由被使用的牌的牌面信息中的“使用目标”产生的规则对合法性检测不产生影响)才能执行此操作。执行此操作会将此延时锦囊牌的原目标移出此延时锦囊牌的目标列表并生成一个与其具有对应关系的新目标并将新目标加入此延时锦囊牌的目标列表。

例如张郃发动“巧变”将一名其他角色的判定区里的【兵粮寸断】对应的实体牌置入判定区里没有【兵粮寸断】对应的实体牌的另一名角色的判定区,但不能置入贾诩或判定区里有【兵粮寸断】对应的实体牌的另一名角色的判定区。


洗牌:系统将弃牌堆里的所有牌置入牌堆,然后将牌堆里的所有牌洗混。


亮出:

若角色亮出的是:

牌堆顶的牌,即其将牌堆顶的牌置入处理区;

例如,角色因判定而亮出牌堆顶的一张牌,即牌堆顶的一张牌置入处理区。

牌堆里的一张……牌,即若牌堆里:有……牌,执行此操作即系统从牌堆里的所有……牌中随机将其中一张移至处理区;没有……牌,执行此操作即无事发生。

中郎将按:实际上面杀中很难做到随机,而多是进行检索并优先选择符合要求的牌。除了少数控制牌堆组成结构的情况,由于牌堆的牌总是随机的,其实也大差不差。

背面朝上放置且不是牌堆顶或牌堆里的牌,即其将这些牌翻转至正面朝上。

对于其他正面朝上的牌的亮出,规则集并未给出解释,属于灰色地带。(不过也就DIY能搞出这种事了)


扣置于/入:将牌移至目标区域且背面朝上放置。

类似于置于/入,相关概念可参考置于/入。不同的是,规定了牌移过去后怎么放置(背面朝上放置)。


交换:

*交换双方手牌区里的<范围或数量><……牌>的过程为:若双方的手牌区里均有牌,交换的双方先同时将自己手牌区里的自己选择的<范围或数量><……牌>扣置入处理区,然后同时将处理区里原本为对方所拥有的对方所选择的<范围或数量><……牌>扣置入自己的手牌区;若仅有其中一方的手牌区里有<范围或数量X><……牌>,则其将其自己手牌区里的自己选择的<范围或数量><……牌>扣置入处理区,然后将这些牌扣置入另一方的手牌区;若双方的手牌区里均没有牌,执行此操作即无事发生。

*交换A与B的装备区里的<范围或数量><……牌>的过程为:若双方的装备区里均有牌,交换的双方先同时将自己装备区里的自己选择的<范围或数量><……牌>置入处理区,然后{若双方的装备区里均有与处理区里原本为对方所拥有的对方所选择的<范围或数量><……牌>相同种的装备牌,系统将处理区里原本为双方所拥有的双方所选择的<范围或数量><……牌>置入弃牌堆;若双方的装备区里均没有与处理区里原本为对方所拥有的对方所选择的<范围或数量><……牌>相同种的装备牌,双方同时将处理区里原本为对方所拥有的对方所选择的<范围或数量><……牌>置入自己的装备区;若仅A的装备区里有与处理区里原本为对方所拥有的对方所选择的<范围或数量><……牌>相同种的装备牌,B将处理区里原本为A所拥有的A所选择的<范围或数量><……牌>置入自己的装备区,系统将处理区里原本为B所拥有的B所选择的<范围或数量><……牌>置入弃牌堆};若仅A的装备区里有牌,则A将其装备区里的自己选择的<范围或数量><……牌>置入处理区,然后{若B的装备区里:有与处理区里原本为A所拥有的所选择的<范围或数量><……牌>相同种的装备牌,系统将处理区里原本为A所拥有的所选择的<范围或数量><……牌>置入弃牌堆;没有与处理区里原本为A所拥有的所选择的<范围或数量><……牌>相同种的装备牌,系统将处理区里原本为A所拥有的所选择的<范围或数量><……牌>置入B的装备区};若双方的装备区里均没有牌,执行此操作即无事发生。


获得<牌>:即一名角色将这些牌移至其手牌区的操作。

角色A获得多个区域里的牌,即角色A将这些(有牌的)区域里由角色A同时选择的牌同时移至角色A的手牌区。

*对于“<一名角色>获得<范围或数量X><……牌>”这个操作来说,若并非是作为发动一个技能的消耗或唯一效果,或“▷”左边最近的一个效果,或选项中唯一能执行的无条件执行的效果,或须选择是否执行的效果,执行此操作即<一名角色>获得min{其能获得的<范围或数量X><……牌>数,X}张<……牌>。


得到:移至一名角色的手牌区,即其得到这些牌。

一名角色得到牌后,须将除 因在某牌或技能的使用结算中得到的且在此次使用结算的后续效果中须对其中至少一张牌进行操作的这些牌 外的所有手牌洗混。

一名角色执行获得牌的操作即意味着其将得到这些牌,但一名角色的牌不一定是其以执行获得牌的操作的方式所得到的。


失去<牌>/<手牌>/<装备区里的牌>:

角色的牌移至除其手牌区和装备区外的区域,即其失去这些牌;

角色的手牌移至目标区域,即其失去这些手牌;

角色的装备区里的牌移至目标区域,即其失去装备区里的这些牌。

思考:“角色的装备区里的牌移至该角色的手牌区”符合上述哪几条?


摸X张牌:获得牌堆顶的X张牌。


重铸:角色重铸一张牌,即其将此牌置入弃牌堆,然后摸一张牌

角色不能同时重铸两张或两张以上的牌。

思考:DIY玩家该设计怎样的武将技能来打破这一规则?

置入和摸牌的执行者都是该角色。

对被重铸的牌并没有规定一定是执行角色的牌。


弃置:将一名角色区域里的牌移至弃牌堆。

由执行弃置操作的执行者选择被弃置的牌。

进行一次弃置牌的操作是同时选择被弃置的牌,然后移至弃牌堆,而不是依次进行弃置。

*面杀当出现系统选择弃置角色的牌时,我们一般规定由令系统执行弃置操作的角色(若有)或由第三方角色随机选择。不过一般不会出现这种情况,DIY也尽量避免才是。

不能弃置的牌即在选择被弃置的牌时不能选择这些牌。

例如,角色A不能弃置角色B装备区内的牌,即角色A在弃置角色B的牌时,不能选择其装备区内的牌;但角色A令角色C弃置角色B的牌时,角色C不受此限制。

角色被弃置的牌包括所有角色和系统弃置的其的牌。

*对于“<一名角色>弃置<范围或数量X><……牌>”这个操作来说,若并非是作为发动一个技能的消耗或唯一效果,或“▷”左边最近的一个效果,或选项中唯一能执行的无条件执行的效果,或须选择是否执行的效果,执行此操作即<一名角色>弃置min{其能弃置的<范围或数量X><……牌>数,X}张<……牌>。


弃:失去标记的操作。

例如,神吕布“无谋”:锁定技,当普通锦囊牌被使用时,若使用者为你,你选择:1.弃1枚“暴怒”;2.失去1点体力。


将<牌>弃置至<X>张:若这些牌数:大于X,执行此操作即弃置(这些牌数-X)张牌;不大于X,执行此操作即无事发生。


将<牌>补至<X>张:若这些牌数:小于X,执行此操作即(X-这些牌数)张牌;不小于X,执行此操作即无事发生。


*将<牌>调整至<X>张:若这些牌数:小于X,执行此操作即(X-这些牌数)张牌大于X,执行此操作即弃置(这些牌数-X)张牌;等于X,执行此操作即无事发生。

*上一条规则集没有,为个人新加的。


<角色A>将……牌交给<角色B>:A将这些牌移至B的手牌区。

角色A和角色B可以为同一名角色。

这些牌不能是角色B拥有的牌。

思考:步骘的“定判”可以“回收”装备,这里的“回收”使用的用语是“交给”吗?

思考:其他角色能不能将我装备区里的牌交给我?我能不能将其他角色装备区里的牌交给我?

*<一名角色>将<范围或数量X>牌交给<范围或数量Y>角色,即其选择X张牌(X至少为1),同时选择Y名角色(Y至少为1且不大于X),同时确定分配方式(即准备将范围内的哪些牌交给范围内的哪些角色,须确保每名角色各至少一张牌且合计交给这些角色X张牌),然后将这X张牌按此分配方式同时交给这Y名角色。

例如,某技能令“有三张手牌的角色A将所有手牌交给至多五名其他男性角色”,即角色A选择所有的三张牌,同时只能选择至多三名其他男性角色,若其选择了三名,其只能给其中每一名分配一张牌。

例如,效果要求“仅有三张手牌的角色A将所有手牌交给至少五名其他角色”,即角色A无法执行此效果。

角色A将多个区域里的牌交给角色B,即角色A将这些(有牌的)区域里由角色A同时选择的牌同时移至角色B的手牌区。

*对于“角色A交给角色B<范围或数量X><……牌>”这个操作来说,若并非是作为发动一个技能的消耗或唯一效果,或“▷”左边最近的一个效果,或选项中唯一能执行的无条件执行的效果,或须选择是否执行的效果,执行此操作即角色A交给角色B min{其能交出的<范围或数量X><……牌>数,X}张<……牌>。

*上一条规则集没有,为个人新加的。


连横:一名角色的出牌阶段内的空闲时间点,若X小于3(X为其于当前回合内连横过的牌数),其能连横至多(3-X)张带有“连横”标识的手牌,即声明这些牌的牌名并选择:1.将这些牌(正面朝上移动)交给与其势力不同的一名角色,然后摸等量的牌;2.将这些牌(正面朝上移动)交给一名没有势力的角色。


未完待续……请见“与操作游戏牌相关的用语·下:状态的改变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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