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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条款遵守“后君子”之难

2022-11-08 10:26 作者:奇妙律旅  | 我要投稿

        我们都十分熟悉“先小人”游戏规则,但“后君子”容易被无意地或有意地忽略,常常在交易履行中不容易贯彻,这跟社会诚实信用原则尚未完全建立不无关系。当交易一方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违约时,守约方会要求违约方依约承担违约金,在诉至法院时,违约方则往往不遗余力地主张违约金过高。

        对此“耍赖”不诚信的行为,情理上和法理上都该持负面评价。但与之恰恰相反的是,当违约方主张违约金过高时,法院往往会要求守约方举证证明违约所遭受的损失大小,如果无法举证,则径直依低标准(往往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一定比例)调整违约金数额。这种司法实践处理方式的本意,是保护交易弱势一方,避免强势一方利用订立合同时优势地位谋求不公平的利益。

       但涛哥个人认为,这种考虑似乎忽略“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当今商事活动的基石地位,亦未顾及交易双方订立合同时的真实意思,实乃对现代商业活动意思自治的简单粗暴干涉,会进一步破坏和阻碍社会诚实信用原则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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