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 | 12岁男孩被逼吃粪便,施暴者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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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 期 预 告 |
校园霸凌要坐牢吗?
校园霸凌事件学校是否需要担责?
治安违法行为的法律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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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介休“12岁男孩被三名未成年逼吃粪便”事件引发各方关注。
经调查,6月17日,郎某1(男,12周岁)、原某某(男,案发时不满11周岁)、郎某2(女,11周岁)三人路过张兰镇长泰园小区附近,遇到李某某(男,12周岁)后,质问是否骂过他们。随后,郎某1等三人将李某某带到长泰园小区公厕附近,再次质问是否骂过他们并对李某某进行殴打,强迫其吃异物,录制视频后上传网络。

本案中,因郎某1等三人均系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对郎某1等三人依法不予处罚,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学校对郎某1等三人给予记过处分。最后双方家长就达成了和解协议。
现实不是复仇电视剧,校园霸凌者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社会各界又该如何共同抵制校园霸凌呢?

01
校园霸凌要坐牢吗?
实施校园霸凌的人是否会坐牢,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已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从我国最新修正的《刑法》第十七条中不难看出,虽然界定了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等限制,尽管专门条款列明要从轻或减轻处罚,但轻罚不等于不罚,在校园欺凌事件中相应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只要触犯了该条相关规定,照样会受到依法判处的刑罚。

02
校园霸凌事件,
学校是否需要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因此,发生校园霸凌事件,学校很有可能因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03
治安违法行为的
法律责任年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治安处罚不会留下案底。治安处罚不是犯罪,是行政处罚,受过行政处罚不会留下案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