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小辞典·儒法斗争史部分》3.3.17 王夫之
【本文转载自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 仅供学习参考】
17、王夫之(公元1619—1692年)
明末清初著名法家、杰出的唯物主义思想家。湖南衡阳人,字而农,号薑斋,史称船山先生。由于他身处明末清初社会大变动时期,对激烈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有比较深刻的认识,自己又亲身投入了抗清斗争,写的著作富于斗争性。
他批判儒家的厚古薄今的反动历史观,坚持法家的进步历史观,认为历史发展是有其客观必然性,不是由天命决定的。他把历史发展的趋势叫做“势”,把历史发展的规律叫做“理”,提出在“势之必然处见理”,“势既然而不得不然,则即此为理矣”[1],即“势理统一”的理论。他责问孔孟之流的历史宿命论者说:“天何心哉?”[2]指斥邹衍的“五德”循环论是“妖妄而不经”的邪说[3];驳斥董仲舒的“三统”说是“纤曲涂饰”[4],不合历史事实;指责狂热鼓吹复古的韩愈是玩弄词章的俗儒;批驳朱熹所谓三代以上是“天理”流行,三代以后是“人欲”支配的历史退化论,指出“三代之所利,今日之所害”[5];痛斥邵雍制造的一代不如一代的“皇、帝、王、霸”的历史倒退论,是“泥古过高而菲薄方今”[6]。
他提出了“道日新”的进步观点,主张治理国家的制度、办法要随着时势的变化而变化,要求改革明末的腐败政治,反对守旧。他说“事随势迁,而法必变”[7],因此法要“趋时而更新”[8],必须“就事论法,因其时而酌其宜”[9]。他认为“汉以后之天下”,只能“以汉以后之法治之”[10]。他批判了“奉天而法古”的复古主义,指出“以古之制治古之天下,而未可概之今日者”[11],所谓“终古不易”的道是不存在的。
他坚持郡县制,反对分封制,坚持统一,反对分裂。他针对大地主阶级及其代言人儒家为分封制辩护,指出郡县制代替分封制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郡县之制垂二千年,而弗能改矣。势之所趋,岂非理而能然哉?”[12]指出郡县制比分封制优越,适合于封建专制中央集权的政治需要。他完全费同柳宗元对秦始皇郡县制的肯定评价。他还肯定曹操统一中原也是顺应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他反对大地主豪强的兼并。他总结历史上治乱的经验教训,指出三代以下的弊政,主要在于豪强兼并,“国取十一,而强豪取十五”[13],“所聚者盈溢,而所损者空矣”[14],因而造成贫富不均。他提出“平天下者,均天下而已”[15],主张对私人占有土地的数量适当限制,以削弱豪强的兼并。
他批判了宋明儒家的唯心论,继承和发展了荀况、王充等人的唯物论思想,认为“气”是世界万物的本原,“阴阳二气充满太虚,此外更无他物,亦无间隙,天之象,地之形,皆其所范围也”[16]。他认为“气”是永恒的、不生不灭的,“聚散变化[17],而其本体不为之损益”[18],包含了光辉的物质不灭的思想。他批判了程朱“理在气先”、“理在事先”、“道在器外”的唯心论,提出了“理在气中”、“道在器中”的唯物论。他说:“气者,理之所依也”[19],“理即气之理”[20],又说:“道者器之道”[21],“无其器,则无其道”[22]。唯物地解决了物质与规律的关系。他揭露了朱熹的“知先行后”是“先知以废行”,王阳明的“知行合一”是“销行以归知”,二者“异尚而同归”,都是否定行。他认为知以行为基础,知来源于行,“知也者,固以行为功者也”[23],“行可兼知”[24]。他认为行是知的唯一效验,“行焉,可以得知之效也;知焉,未可以得行之效也。”[25]
他批判了儒家的形而上学,发展了朴素的辩证法。他提出“天之生物,其化不息”[26]、“变化日新”[27]的发展观点。他认为运动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静者静动,非不动也。”[28]“方动即静,方静旋动;静即含动,动不舍静。”[29]天地之间没有“废然而止”的绝对静止。他认为事物运动变化的根源,在于事物包含着矛盾。他说:“天地之化,人物之生,皆具阴阳二气”[30],“凡物,非相类则相反”[31],“以气化言之,阴阳各成其象,则相为对”[32]。他认为矛盾双方存在着斗争,“刚柔、寒温、生杀必相反相仇”[33],“仇”就是斗争。
但是,王夫之在政治上不可能提出解决封建社会主要矛盾的真正革命的主张。他的唯物论和辩证法思想都是不彻底的,他说“万事万物之理,无非吾心之所固有”[34],“仇必和而解”[35]等,混杂着唯心论和形而上学的糟粕。他的社会历史观仍是唯心的,夸大“圣人”的作用,污蔑农民是“小人”,甚至反对农民起义,主张对农民领袖“歼之”或流戍边疆[36]。他的著作有一百多种,主要有:《读通鉴论》、《周易外传》、《尚书引义》等。
注:
[1] 《读四书大全说》卷九卷十。
[2] 《读通鉴论》。
[3] 《读通鉴论》。
[4] 《读通鉴论》。
[5] 《读通鉴论》。
[6] 《读通鉴论》。
[7] 《读通鉴论》。
[8] 《思问录》。
[9] 《读通鉴论》。
[10] 《读通鉴论》。
[11] 《读通鉴论》。
[12] 《读通鉴论》。
[13] 《噩梦》。
[14] 《诗广传》卷四。
[15] 《诗广传》卷四。
[16] 《张子正蒙注·太和篇》。
[17] “气”。
[18] 《张子正蒙注·太和篇》。
[19] 《读四书大全说》卷九卷十。
[20] 《读四书大全说》卷九卷十。
[21] 《周易外传·系辞上传》。
[22] 《周易外传·系辞上传》。
[23] 《尚书引以·说命中二》。
[24] 《尚书引以·说命中二》。
[25] 《尚书引以·说命中二》。
[26] 《张子正蒙注·动物篇》。
[27] 《张子正蒙注·太和篇》。
[28] 《思问录内篇》《思问录外篇》。
[29] 《思问录内篇》《思问录外篇》。
[30] 《张子正蒙注·参两篇》。
[31] 《张子正蒙注·动物篇》。
[32] 《张子正蒙注·太和篇》。
[33] 《张子正蒙注·太和篇》。
[34] 《张子正蒙注·大心篇》。
[35] 《张子正蒙注·太和篇》。
[36] 《读通鉴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