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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员捡走客人剩下的水果蛋糕,酒店竟然说她盗窃,解雇不赔偿,法院怎么判?

2023-07-08 17:47 作者:子夜爆笑盘点  | 我要投稿


北京,一位保洁员在打扫房间时,看到客人剩下的水果蛋糕,觉得可惜就装进自己的袋子里。没想到,酒店却说她盗窃酒店财物,违反了员工守则,强行解雇她,并拒绝支付任何赔偿。保洁员不服,将酒店告上法庭。这样的行为算不算盗窃?保洁员能否得到赔偿?法院又会如何判决呢?




这位保洁员叫李小花,今年35岁,在一家酒店当了三年的保洁员。她工作勤奋,从不偷懒,经常被酒店表扬为优秀员工。


酒店为了吸引客流,推出了各种活动,每个入住的客人都可以免费享用酒店提供的啤酒、饮料、水果、蛋糕等食品。这些食品都是新鲜的,没有过期。




有一天,李小花在打扫一间刚退房的客房时,发现床头柜上有一大堆水果和蛋糕,都是酒店赠送给客人的。


李小花看了看四周,没有人注意到她。她心想:这些食品如果扔掉多可惜啊,客人也不会再回来要了。不如我拿回家给孩子们吃吧,他们一定会很高兴。


于是,李小花将水果和蛋糕都塞进自己的手提袋里,准备下班后带回家。她并没有觉得自己做错了什么,毕竟这些食品都是客人剩下的,已经没有价值了。


然而,在下班交接工作时,酒店主管发现李小花的手提袋里有东西在动。他好奇地问:李小花,你袋子里装的是什么?


李小花有些紧张地说:没什么啊,就是一些水果和蛋糕。


主管说:哪里来的水果和蛋糕?


李小花说:就是客人剩下的啊。


主管说:你怎么可以随便拿客人剩下的东西?这些都是酒店的财产,你这样做就是盗窃!主管立刻将此事报告给了酒店经理。



酒店经理听了主管的汇报后,非常生气。他认为李小花严重违反了员工守则和职业道德,不仅盗窃了酒店财物,还损害了酒店的形象和声誉。他决定立即解除与李小花的劳动合同,并不给她任何赔偿。


李小花听到这个消息后,感到非常委屈和无辜。


她说:我没有盗窃,我只是捡了客人不要的东西,这些东西本来就要扔掉的,我拿了也没有损害酒店的利益。而且,我在酒店工作了三年,一直表现得很好,从来没有做过任何违规的事情。你们这样解雇我,太不公平了。


酒店经理却不同意李小花的说法。


他说:你拿了客人剩下的食品,就是盗窃。这些食品并没有过期,还可以继续赠送给下一位客人。你没有经过酒店的同意,就私自将它们带走,这是对酒店财产的侵占。我们有权解雇你,并不需要给你任何赔偿。我们的劳动合同上也有明确规定,员工实施盗窃的,必须辞退,且无须作出任何赔偿。


李小花觉得酒店的做法太过分了,她认为自己没有盗窃,只是捡了一些无主的东西。她觉得酒店是在找借口不给她赔偿,是在欺负她。她决定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酒店给她赔偿。



可是,劳动部门的工作人员经过调查后,也认为李小花存在盗窃嫌疑。


他们说:虽然客人剩下的食品已经没有使用价值了,但是它们仍然属于酒店的财产。李小花未经酒店的允许就将它们带走,就是对酒店财产的侵占。这样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员工守则和职业道德,酒店有权解雇她,并不需要给她赔偿。


所以,劳动部门驳回了李小花的仲裁诉求。


李小花感到非常失望和无助。她觉得自己被冤枉了,被欺负了。她不甘心就此放弃,她决定将酒店告上法庭,要求酒店给她赔偿33600元。


这件事情很快就在网上引起了网友的热议,有网友认为李小花并没有盗窃,只是捡了一些客人不要的东西,并没有造成酒店的损失。


也有网友认为李小花确实存在盗窃嫌疑,她没有权利拿走客人剩下的食品,这些食品仍然属于酒店的财产。


还有网友认为这件事情酒店有理由解雇李小花,并不需要给她赔偿。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此事该如何认定呢?




1、李小花是否构成盗窃?


盗窃的定义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具体的数额标准和量刑幅度由各地区高级法院和检察院确定。


对于盗窃罪是否成立,要看行为人是否具有故意和非法占有目的,是否窃取了他人占有的财物,是否达到了数额较大或者其他特殊情形等要件。


根据《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1000-10000),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10000-60000)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60000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这个案例中,李小花是否构成盗窃罪,要看她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了他人财物。


根据《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当客户入住酒店,酒店将蛋糕水果赠送给客户时,该财物的所有权就已经转移到了客户的身上,酒店不再具有该财产的所有权。


客户离店时,没有带走蛋糕水果,可以视为对其所有的财物所有权的放弃,对于被抛弃的物品,任何人捡到,都可以自行处分。


因此,李小花在这个案件中并不构成盗窃。




2、酒店以此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通知解除、过错解除和裁员解除四种情形。具体的程序和条件由《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二条详细规定。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者患病、负伤、怀孕等特殊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


在这个案例中,酒店以李小花盗窃为由,单方面解雇李小花,属于过错解除的情形。


但是,酒店是否有证据证明李小花确实构成盗窃罪,是否事先通知了工会,是否出具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是否为李小花办理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等,都需要进一步核实。


如果酒店没有履行上述程序或者没有充分证据支持其过错解除的理由,那么酒店就可能违反了法律规定,构成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之前已经分析过,李小花的行为不属于盗窃,因此酒店以盗窃为由解除李小花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李小花有权向酒店请求支付赔偿金,并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酒店与李小花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实施盗窃的,必须辞退,且无须作出任何赔偿。


这一条款是用人单位单方面制定的,并且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么该条款违反了《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的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属于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条款。




3、酒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李小花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来计算。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例来说,如果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了3年零8个月,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他的经济补偿金就是4×5000=20000元。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了他的劳动合同,那么他应该得到的赔偿金就是20000×2=40000元。




这个案例给我们带来了一些价值观方面的启示。


首先,我们应当尊重他人的财产,不要随意拿走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即使是别人看似不要的东西,也可能有其所有者或归属。


如果我们想要某样东西,应当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获取,而不是通过盗窃或其他不道德的手段。


其次,我们应当尊重他人的劳动,不要轻视或歧视保洁员等从事服务行业的人员,他们也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也有自己的工作权利和义务,也需要得到尊重和保护。


如果我们对他们的工作有意见或建议,应当通过友好和礼貌的方式表达,而不是通过辱骂或威胁的方式。


最后,我们应当尊重法律,不要以为法律只是一纸空文,不会对我们造成影响。


法律是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基石,它对我们的行为有约束和规范作用,也对我们的权利有保障和维护作用。


如果我们违反了法律,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我们受到了侵害,就可以依靠法律来寻求救济。


因此,我们应当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支持法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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