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与时间笔记——导论第一部分

导论
I .存在问题的必要性、结构和优先地位
一.突出地重提存在问题的必要性
存在曾令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为之思殚力竭,从那以后,它就逐渐变得无人问津了,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以各式各样的“润色”一直保持到黑格尔的"逻辑学"中,原来的思想早已被弄得琐屑不足道了。
在古希腊人对存在的最初阐释后,一个教条逐渐形成,它认为追问存在的意义是多余的,它宣称:
1.存在是最普遍的概念。
2.“存在”这个词是不可定义的也.不需要任何定义。
3.存在”是自明的概念。
对于这些古代存在论的成见海德格尔的解答如下:
1.”存在“是最普遍的概念。
“存在的普遍性不是属上的普遍性,存在不是对存在者最高领域的界定。”
我们将存在者用”属“和”种“来区分和联系,“属”是“种”的上位,”文学家'为“属”时“诗人”为“种”,但“属”与“种”的方法并不适用于“存在”。( 是否可以理解为:一切“存在者”的集合并不等于“存在”?)
存在的普遍性超越一切属上的普遍性,存在是“超越者”。亚里士多德已经把这个超越的“普遍[者]的统一性视为类比的统一性,以与关乎实事的最高属概念相对照。
根据亚里士多德,实体才能在“存在”的源始、独立的意义上存在,而实体之外的范畴,如:质量,状态或关系范畴,都只是在有限的意义上存在。
“月亮”这个实体是存在的,而当我说“月亮是白色的"(Der Mond ist Weist)时,这个“ist”(是,存在)是有限意义的。因为白色不能自己存在,只能依靠其他实体才能存在,我们在说白色“存在”的时候,是类比地使用“存在”。
黑格尔在《逻辑学》中将“存在”定义为“无规定的直接性”,忽略了亚里士多德的“存在”运用于实体和范畴的区别(丢掉了"亚里士多德提出的与关乎实事的'范畴'的多样性相对的存在统一性问题",英译为“the unity of being in contrast to the mainfold of 'categories' with material content”——“与含有物质实体的多种多样的范畴相对的存在统一性”)(此处中英翻译看起来意义不同)。
“存在”是最普遍的概念不等于“存在”是最清楚的概念,“存在”这个概念毋宁说是最晦暗的概念。
2.“存在”这个概念是不可定义的。
帕斯卡思想录中说,当人定义存在(Sein) 时不得不说存在是(Sein),不得不在不清楚“Sein"是什么意思的时候使用它。
存在具有最高普遍性,要定义事物需要利用属加种差,然而没有比存在更宽泛的属。
海德格尔认为“存在”不是某种类似“存在者”的东西,故"属加种差”这种传统逻辑的定义方法不适用于存在,而且传统逻辑本身就根植于古代存在论里。
3.“存在”是自明的概念。
“存在”(是)被广泛地使用,谁都懂得“天是蓝的”、“我是快活的”的意思,我们向来已生活在一种存在之领会中,而存在的意义却隐藏在晦暗中。 涉及“存在”这个概念时,我们不应当求助于其自明性。
“自明的东西”,而且只有“自明的东西”,——“通常理性的隐秘判断”——应当成为并且应当保持为分析工作的突出课题即“哲学家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