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级锅炉生产许可证专项条件 雨正(【来吧展示】2023已更新)
B级锅炉生产许可证专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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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许可认证范围:
锅炉制造资质、压力容器制造资质、压力管道制造资质、压力管道元件资质、阀门制造资质、无缝钢管制造资质、焊接钢管制造资质、密封件制造资质、阀门铸件制造资质、电梯制造资质、乘客电梯制造资质、货载电梯制造资质、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资质、起重机械制造资质、桥式起重机制造资质、门式起重机制造资质、塔式起重机制造资质、升降机制造资质、立体车库制造资质、升降平台制造资质、压力管道安装资质、客运索道制造资质、游乐设施制造资质、特种设备资质。
1 人员
1) 焊工持证项目至少包括埋弧自动焊、气体保护焊和焊条电弧焊等焊接方法,焊工持证项目一般不少于 30 人项;

2) 配备专职检验人员不少于 2 人。
2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a) 锅炉制造车间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起重设备,起重能力一般不小于 10t;
b) 具有与产品制造相适应的卷板机,冷卷厚度一般不小于20mm;

c) 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弯管和钻孔设备;
d) 具有与产品制造相适应的埋弧自动焊、气体保护焊和焊条电弧焊等焊接设备。
3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1) 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化学分析装置和力学性能测试装置,外委的不要求;
2) 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射线检测仪器、超声检测仪器,外委的不要求;

3) 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耐压试验装置不少于 2 台(套);
4) 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弯管放样和检测平台。
B1.3换证业绩
制造单位换证时,许可周期内应当具备与持证级别相应的产品制造业绩,否则按照本附件B1.1.7 条的要求准备试制造样品。
申请本规则3.6.3.2 条“自我声明承诺换证”的,许可周期内与持证级别相应的产品制造业绩不少于4 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