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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检存续证明公证认证2021年指引

2021-02-24 13:56 作者:北京易代通  | 我要投稿

一、申报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代表机构参照适用,均为申报年度报告对象。

二、申报时间

代表机构应当在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材料。

三、申报材料

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

2、关于代表机构费用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对于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代表机构,该审计报告还应包括营利情况的相关内容)

 3、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4、外国(地区)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

易代通使馆认证网办理外国(地区)企业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须经公证、认证)”的办理方式如下:

1、国际公证律师或公证员公证(NOTARY PUBLIC);

由于离岸公司大多属于普通法法律体系,沿用英国的公证制度,而普通法系的英国实行判例法,所以也没有统一的公证法律,公证人可由律师或其他执业者担任。通常只能见证当事人宣誓或签名,在可能的情况下辨别文件的真伪,一般不对文件内容的真实合法性负责。因此所做的公证多数是“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

2、外交部认证

文书出具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认证,也叫海牙认证,国际认证或加签(APPOSTTILE),认证过程就是对公证书的签发人(通常是当地公证处)进行认证,并在认证书的公证词上方加盖印章或贴标签。这个印章或标签就叫加签。外交部认证不是对文件内容的认证,而仅仅是对认证的第一级签发人(公证处)的认证,证明其真实性并有权利进行公证。

认证机关一般为一国家的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或最高法院。

3、使领馆认证

将办好公证、认证的文件送使馆申办领事认证。使馆办理的认证只确认外交部及其授权机构认证官员的签字和该办的印章属实,对文件内容不负任何责任。

但是,如果认证文件内容与中国法律及有关规定相抵触,使馆将拒绝认证。

整个公证认证手续都需要在境外办理,而今年由于疫情的影响,各国的办事效率及流程都大大降低和延长,有些境外机构则暂停办理,因此各代表机构应提前安排出具存续的合法营业证明,并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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