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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的专利布局有多厉害?

2023-03-06 09:23 作者:照华同学  | 我要投稿

近日,华为和小米的专利纠纷事件推上了热搜。华为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一直在业内被认为是国内No.1,国际一流的存在。

那让我们看看华为这位“带头大哥”的专利写得到底如何?

公告显示,2023年1月1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了请求人华为提出的被请求人小米侵犯其四项中国专利的案件,其中两件是通信领域的,由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作为请求人提出,内容分别是:

1. 发送控制信令的方法和装置”;

2. 载波聚合时反馈ACK/NACK信息的方法、基站和用户设备”; 

另外两项是关于移动终端设备领域的,也就是华为的手机业务,由华为终端有限公司作为请求人提出,内容分别是:

3.  一种获取全景图像的方法及终端;

4. 一种锁屏方法及移动终端;

前面两项涉及4G/LTE技术的标准必要专利,技术内容的专业性太高了,不方便读者们的理解(其实是照华同学也想偷懒),这里就先分析较为容易理解的“一种锁屏方法及移动终端”,主要是一种较为常见的手机锁屏的技术方案。

下面是“一种锁屏方法及移动终端”的第一个实施例:用户只要给出点亮手机的操作,手机屏幕就会点亮,在锁屏的状态下,手机会从本地调用一张图片替换预设的锁屏背景。通过这个实施例可以了解到,这个专利的主要内容是手机锁屏时的背景图片的更新。

看到这里你可能会有疑惑,这个保护范围也太大了吧?只要换一下锁屏的壁纸就都算在保护范围内?
并不是的,这个只是用于说明的实施例,还不是权利要求书。

再看第二个实施例,大意是第一次更换锁屏的背景图片后,用户在手机熄灭后再次点亮屏幕,手机会从本地调用第二张图片替换原来的第一张图片背景。

看到这里你可能还会有疑惑,这个保护范围也挺大的?只要点第二次更新锁屏背景图片就都算在保护范围内?

并不是的,这个也只是用于说明的实施例,还不是权利要求书。

但我推测这两个实施例可能是原本这项专利想要的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可能由于缺乏创造性在后面的审查意见答复中修改了。

我们来看一下这项专利的权利要求书,让我比较惊讶的是,这么一项技术内容较为简单的专利的权利要求书居然有13页的篇幅,有200项权利要求,其中独立权利要求也多达16项。按照专利局的规定,超过10项的权利要求,每多出1项,多收150元,也就是说华为要额外缴纳28500元的附加费。

如此的多的权利要求项,肯定是有助于提高专利权的稳定性,可以让想要无效这项专利的竞争对手感到绝望,除了多花了一些费用,没啥缺点。

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区别与上面的第一个实施例的技术特征在于:响应于用户在所述第一锁屏界面上输入的预设手势操作,在锁屏状态下显示第一锁屏 配置界面,所述第一锁屏配置界面配置有功能选项以便用户对锁屏进行配置

这里的预设手势操作可以是在所述移动终端的屏幕上向上滑动、向下滑动、 长按屏幕或双击屏幕,只要所述预设手势操作与其他功能的手势操作不冲突即可,在本实 施例中,以向上滑动的手势操作举例进行说明。

所述第一图片的内容介绍信息可以是对图片内容的解释或说明,如风景类图片, 可对风景所在地及风景的特色进行说明,而体育类图片中的体育明星图片,可对该体育明 星的光辉战绩进行介绍说明等。甚至还可以在内容介绍信息中附带网络连接地址以便感兴趣的用户点击进行更深入的了解。

通俗的解释:用户只要给出点亮手机的操作,手机屏幕就会点亮,在锁屏的状态下,手机会从本地调用一张图片替换预设的锁屏背景,然后用户向上滑动,就会出现所述的第一锁屏配置界面。

第一锁屏配置界面有对图片内容的解释或说明,下部有一些操作图标,例如心型图案的标记喜欢图片,分享和设置等功能。

如果小米手机仅仅是“用户点亮手机,手机屏幕会被点亮,在锁屏的状态下,手机会从本地调用一张图片替换预设的锁屏背景”,这是不构成侵权的。必须要同时具有“用户向上滑动,就会出现所述的第一锁屏配置界面”这一技术特征才构成对本专利的侵权。

华为的这项锁屏方面的专利虽然较为简单,但是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合适,层次丰富,专利权稳定性好,说明书内容详实,实施例也较为丰富,确实力透纸背,有大家风采。

如果硬要挑毛病,照华同学就只能挑错别字了。根据说明书附图的标注,存储器的标号是800,但是说明书中有一些位置标800,也有一些位置标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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