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希特《全部知识学的基础》/ 一 全部知识学之诸原理/第③条 形式上有条件的原理
第③条 形式上有条件的原理
第三原理的任务纲要
第三条原理的形式是受规定的,或者说形式上是有条件的,而内容上则是无条件的。在第三原理中将会提出一个行动任务,这个行动任务是由第一和第二原理所规定的,我们将在下文在第一和第二原理的基础上进行推导与演绎得到这个任务,并在演绎不能继续进行之处去寻求一个无条件与直接了当的理性命令来解决这个任务。
结论①:第二原理的扬弃/不扬弃自身
我们先从第二原理开始,当非我在自我之中被反设,由于自我与非我是对立的,而自我与非我是在同一个自我当中被设立的,因此当非我被反设后,自我就不能在自我中设立了;但是与此同时,要反设非我,就必须先要在自我当中设立自我,因此当非我被设立,自我也就一定在同一个自我当中被设立。这两个结论是自相矛盾的,而两者还都是从第二原理中得出的,因此第二原理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第二原理是自我扬弃的。
但是如果一个事物要扬弃自身,那么这个事物首先要有某种可以扬弃的效准,或者说要破,就先要有破的那个“立”,这里的第二原理扬弃的那个效准即“反设物对于设立物的扬弃/非我≠自我”,因此第二原理在这里又不是扬弃自己的。综上,第二原理既扬弃又不扬弃自己。
结论②:第一原理的扬弃/不扬弃自身
而现在我们来到第一原理,根据第一原理,当自我被设立时,自我被设立。但是由于第二原理既扬弃又不扬弃自身。当第二原理扬弃自身时,自我被设立,非我不能被设立,因此自我=自我;而当第二原理不扬弃自身时,自我被设立时,非我必定被设定,非我被设立时,自我也必定被设立,因此自我=非我,非我=自我。综上当自我被设立时,自我被设定同时又不能被设立,因此第一原理也是自相矛盾,自我扬弃的,而同第二原理,第一原理同样也是不扬弃自己的,第一原理既扬弃又不扬弃自身。
任务确立:让结论①②成立的同时确保自我意识的同一性/绝对自我的统一
从上,我们得到了两个结论,第一原理既扬弃又不扬弃自身,第二原理既扬弃又不扬弃自身,而这两个结论都是从前两章中得出的毫无疑问成立的两条原理中得出的,因此这两个结论也必定是正确的。而对于这两个结论的确证性也导致了一个后果,即某种程度上摧毁了我们先前所得到的两条原理,导致了意识的同一性以及知识学的统一基础被摧毁。而在这我们演绎出了在本文开头所提到的任务,即我们要找到某种东西,让我们在上所得出的两条结论在正确的同时,又能够确保意识的同一性,我们在这将这个东西称为X。
解决任务的关键:X与Y
我们现在试图解决这个任务,找到这个X。让第一原理与第二原理自我扬弃的真正原因是第二原理中非我与自我的相互扬弃,因此我们需要做的就是找到能够统一第二原理中的自我与非我的X。首先,自我与非我都是在自我之中设立,那么使两者得以统一的X也必定在自我之中;其次,第二原理中的自我与非我都是自我原始行动的产物,而其中的反设若没有X的统一则不能存在,则会被自我所扬弃,因此X必定也是一个先于或者同时于反设活动的自我原始行动。我们在这里把这个自我原始行动称为Y。
X与Y的实质:可分割性与设立分割性活动
那么现在我们可以进一步地阐明上文所说的任务是什么,不仅仅是找出X,还要找出产生X的活动Y的形式于内容以及X的形式。既然X是可以使自我与非我统一,不相互扬弃的东西,那么产生X的活动Y则是对于对立双方的相互制约活动,而X则是两方相互制约/限制的标志。但是我们这里说的限制并非就等同于X了,限制不仅仅是X,限制是不让某物的否定性将自身的实在性完全扬弃,而是让两者部分地扬弃对方。因此我们要得到X,我们就必须对限制本身进行抽象化,得到更为纯粹与精纯的东西,也就是在实在性与否定性之外的东西,也就是让两者部分扬弃对方的东西——可分割性,也就是X。而Y这个活动也得到了抽象化,Y的实质则变成了使得某物(自我与非我)具有可分性的活动。
Y发生时机:与反设活动同时/同一
那么我们现在知道了Y到底是什么,那么Y又是何时发生的呢?如上文所说,如果没有Y使自我与非我具有可分性,部分而不是完全被扬弃,那么反设活动则是不可能的,因此Y首先不可能在反设活动之后发生,不然反设就不可能发生;其次Y也不可能在反设前发生,不然X本身就没有任何意义,因为没有东西是需要分割的,X就变成了纯粹的虚无。因此只有一种可能,即Y是在反设活动之中与反设活动一同发生的,甚至我们可以直接将Y与反设活动等同。当非我被反设时,与此同时这个非我与与其对立的自我也被Y活动赋予了X的标志,使其变得可分割,从而避免了对于对方的彻底扬弃。
第三原理Y=X其形式的根据
由此我们找到了上文所得出的任务的解决方法,找到了使得自我与非我得以统一,自我意识的同一性得以保证的可分性X以及产生它的活动Y。在此我们对整个过程进行一个总结性的分析,其中相互扬弃的对立物来自于第二原理,即自我≠非我;而对于两者统一的要求则来自于第一原理,即自我=自我,保证绝对自我/自我意识的同一性;而对对立物进行统一的方法,即Y活动使对立物具有X可分割性,使其得以统一,这一统一的方式(即第三原理的形式Y=X)则是由上文所说的我们需要借助其来解决我们提出的任务的无条件与直接了当的理性命令决定的,也就是我们精神中的特殊规律与规定决定的。
对于任务完成情况的检验
现在我们来检验一下我们是否真的完成了我们所提出的任务,即是否统一了自我与非我之间的对立。当自我在自我之中被设立时,其一部分实在性由于可分割性归属于了非我,而非我的一部分实在性也归属于了自我,由此自我与非我才能够部分地被扬弃。因此自我与非我都有一部分实在性是在自我之中被设立的,而此时的自我与非我才能够被看作是某种东西,自我是非我不是之物,非我是自我不是之物。这里的非我唯有被绝对自我(这里的绝对自我是第一原理中自我的自我设立的产物,是无条件无需根据的)表象化才能够作为绝对自我的对立面,而由于第二原理即扬弃又不扬弃自身,自我与自身等同的同时又与自身对立,因此当非我被绝对自我表象化与绝对自我对立时,自我也是与绝对自我对立的。
由此我们可以确证我们的任务是顺利完成的,我们在此则能对这三章得出的三条原理做一个总结,只有这三条绝对无条件的(自我=自我),内容有条件的(自我≠非我)与形式有条件的(Y=X)原理才是可能的,我们在这里将这三条原理进行一个综合,则能得到这么一个原理,即绝对自我在自身之内设立了一个可分割的自我与可分割的非我,两者得以统一,保证了绝对自我本身的同一性。而一切哲学都需要回到这一认识上,在此基础上推演出一切人类精神体系以及其产物。
第三原理推演出的根据命题:关联根据与区别根据
现在我们在得到了确证的第三原理后,我们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对两个对立物通过可分割性概念达到统一的形式进行进一步的抽象,抽掉它的特定内容,那么我们则能够得到一个叫做根据命题的逻辑命题,一个为A=-A,一个为A=-B。我们在此对这两个根据命题进行进一步描述,第一个为对立物在标志X之中与对方等同,即A与-A在根据X的下变成了A=-A,这里的X叫做关联根据;第二个则为等同物在标志=X中与其等同物对立,即A=B在根据X下变成了A=-B,A与B对立。
对于两个根据命题的证明
而这两个命题在刚才对于第三原理的演绎中就已经得到了证明与规定。对于对立物A与-A,在关联根据X下,当-A被反设时,A部分地被扬弃,而-A也被部分地被扬弃,但是两者都有部分的实在性被设立,因此未被扬弃的A与-A中都设立了关联根据X,因此在X中A=-A(部分地),由此在关联根据下A=A与B=B变成了A=-B;而对于等同物=A=B,A和B两者都是在自我中设立,因此A=A,B=B,而我们要设立A=B鉴于这里两者是等同物。但是这里B并非是通过A的设立而被设立的,因为如果是这样的话,B并不能算是真正被设立,也就不能有B=B,这与上面所说的是矛盾的,因此只能是B=-A。综上,这两种情况,即B=-A与B=A同时成立,也就相当于从A=A到A=-A,因此这里真正被设立的既不是A,也不是B,而是区别根据X。在这里,首先X在绝对自我中设立(X=X),在X下部分A被设立(X=A),部分B被设立(X=B),因此B=A,但与此同时,如上文所推导的,A要与B等同,B就不能通过A设立而被设立,因此这里在-X下一部分A被设立,一部分B被设立,因此B=-A。由此通过区别根据X,B=A变成了B=-A。
我们已经证明了这个根据命题,而现在我们来进一步来探究其规定,也就是题目中所说的这一命题或者原理的形式的条件。这一根据命题并非适用于一切出现在意识当中的东西,只能够对于知识的一部分奏效,也就是某个要么设定为与某物对立,或者与某物等同的东西,唯有这样的东西才是符合根据命题,可以设定为与某物等同以及与某个第三者对立。但是对此只有一个例外,是无需任何条件或者根据的,也就是第一原理中的绝对自我,对于这一点还会在下文详细论述。
两个根据命题导向两个判断:反题判断与合题判断
而在这个根据命题的基础上,我们则可得到两种相应的判断,一种是在等同物之中寻找对立标志的判断,我们将其称为反题/分析/否定判断,与康德的分析判断对应(谓词包含于主词之中,黑马是马);另一种则是在对立物之中寻找等同标志的判断,我们将其称为合题/综合/肯定判断,与康德的综合判断对应(谓词不包含于主词之中,那匹马是黑的)。两种判断是互相交融,一方没有另一方都是不可能的。没有反题判断/反设,就没有合题判断/综合,若要进行综合,就先需要对立之物;而没有合题判断/综合,也就没有反题,要在等同之物寻找对立就先需要综合的行动。因此无论是合题还是反题,两者在自身的行动中都以及直接预设了对方,因此不存在纯粹的合题或者反题判断,每种判断都以双重根据作为前提。而若我们将反题判断以及合题判断的形式抽掉,只剩下了一方限制另一方的行为方式(对立与综合),那么我们就得到了纯粹的对于量的设定(实在性/否定性的量),也就是规定范畴。
合题判断与反题判断的交融关系
我们在此举两个判断,并在其中指出两者都具有的关联根据与区别根据。第一个判断为生殖器是一种性器官(A=B),首先这是一个合题判断,但是要先进行合题判断,首先需要找到对立面才能能进行综合,这里包含的区别根据,即生殖器与肛门,眼睛与嘴等不同性器官之间的差别(A=-B),而这里的关联根据即对于性器官内各个神经,皮层,化学物质等的综合,从而使得生殖器与其他的不同性器官能够在此层面等同。第二个判断为一部电影不是游戏(A=A,-A=-A),首先这是一个反题判断,但是要进行反题判断,首先需要找综合的等同物才能再使得其对立,这里的关联根据为电影与游戏都是一种以视听为核心的媒介,两者在此概念中得到综合(A=-A),而这里的区别根据则是电影与游戏其他层面的各种差别。
合题判断对于康德先天综合判断问题的解决
而费希特的综合判断与康德的综合判断的对应解释了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提出的问题,既先天综合判断是如何可能的,第三原理中的Y活动设立了X可分割性,使得自我与非我部分地相互扬弃,从而得以综合,而这里的综合活动是无需任何根据,无条件的(由于绝对自我的自我设立/正题),所有其他的综合活动的根据也来自于这里的综合,因此先天综合判断由此可能。
知识学的道路:对立与综合的辩证运动
而现在我们已经说明了知识学方法应走的道路,既整个处理方法都应该是综合,而每个命题也应该都包含了综合。但如上文所说,合题判断中必定预设了一个反题判断,因此我们要讨论合题,就先需要把其中包含的反题进行精简,只关注其产物,既其对立面,因此要进行综合的行动,首先应从一对对立出发。那么我们就先从最高的综合开始,其中的对立即自我与非我,被最高综合所联合,而我们再从自我与非我身上寻找新的对立标志,再从最高综合引申出新的关联根据,从而将我们所找到的新的对立再此联合,此后对这个过程循环往复,直到我们再也找不到新的对立可以进行综合,而到这,我们则可以导向知识学的实践领域,而以上则是对于知识学所走的综合的处理方法的道路。
正题判断
而就如同没有反题/合题,就没有合题/反题一样,没有正题便没有合题与反题,这里的合题对于绝对自我做出的判断。合题给整体提供了稳定与完满,使得这个整体成为了一个一出现对立就必须统一知道绝对的统一的体系,这个体系的形式,即其按照一定方式进行反设与综合的必要性建立在第三原理之上,也就是以最高综合作为基础;而这个体系之所以能是一个体系,即其一般进行反设与综合的必要性则建立在第一原理之上,也就是以正题/绝对自我作为基础。
正题判断与合题判断以及反题判断的区别
正题判断与合题以及反题判断都是不同的,它是不需要区别或者关联根据的,也就是它不需要与某物对立或者与某物等同就可以进行判断,它唯一的条件与根据就是它本身,这个原初的正题判断“我是”,除此之外不需要任何的条件,而任何在自我设立下的东西都属于这一判断(例如A=A)。而因为正题判断没有宾词,因此正题判断没有说出关于自我的任何东西。例如人是自由的或是A是美的,两者只有在自我的观念中才会得到统一,自由或者美是绝对自我设立的一个任务,而这便成了我们的实践目标,只有无限趋近于这个理想,任务才能算作解决,在康德那里这叫做无限的判断。
除此之外,我们要将正题判断与反题以及合题判断进行标胶,我们才能够对哲学体系的固有特性有更深层次的认识无论是在合题或是反题判断中,包含于表示区别概念中的对立物只能在一个更为普遍,更高的表示关联根据的概念中才能得到统一。例如金和银,表示两者区别根据的概念为颜色,而两者在更为普遍更高的,表示关联根据的概念金属中得到统一,而表示区别根据的概念颜色在金属中被抽去。而与之相反的是,被设定为等同的东西只能在更为特殊,更低的概念中对立,而这个更低的概念在对立之后也抽掉了那个更高的概念。而对于哪些概念更为高级或低级,普遍或特殊则是由知识学来决定的,决定的规则则是,从最高概念推演出其他概念的过程中,其中推演的层级越多,概念就越低级,层级越少,概念就越高级。
但是绝对自我的设立则是不服从这一规则的,当绝对自我设立自我与非我等同时,两者并非是在一个更为高级的概念中统一,而是在更低的概念中统一,自我与非我两者都是被分割的,在可分割性X中获得了统一。而自我与非我不能在更为高级的概念中统一的根本原因在于两者都是由绝对自我设立的,而绝对自我充当逻辑主词时,则不存在更为任何更为高级的规定。而这便抵达了费希特的批判哲学的本质,即建立一个绝对无条件,不由任何东西规定的绝对自我,并以此为最根本的基础进行推论,这就是知识学。
与绝对自我为核心的批判哲学的对立面:独断论哲学
而与批判哲学相对立的就是独断论哲学了,即斯宾诺莎的哲学,其中最高的概念与根据不是绝对自我,而是越过绝对自我的实体,自我是在实体内被设立的,实体规定了自我意识的形式,实质以及表象原则,且自我总是要导向这个最高根据,即实体,但是其中的问题是为什么这个实体之上没有更高的根据,而它本身就作为最高的根据,且所给出的必然性根据又从何而来,类似于斯宾诺莎这样的独断论哲学并未能回答这种问题,因此独断中的实体之上应该是有无穷无尽的更高的根据,从而在独断论这里意识的统一性是被摧毁的。
其次,独断论哲学之所以一定要超出绝对自我,抵达一个更高级的实体,实际上是出于一种实践上的必须,自我在实践中感受到自身是受到一个不受自己控制的独立的东西的控制,而这个东西的实质实际上就是非我,因此在独断论这里最高的根据仍然是自我与非我的统一性,因此独断论哲学并未能真正地超越于绝对自我,而是停留在了我们的第二与第三原理上(实体是自我与非我的统一,与此同时实体会派生出精神与广延的分殊,即可分性),而费希特的理论与像斯宾诺莎这样的独断论哲学的最大区别就在于费希特在此基础上增添了知识学的实践部分,即使得这个理论体系有了绝对自我提供的根据与规定,从而完整了整个知识学体系,穷尽整个人类精神及其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