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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的规定与红线(主讲人:沙凡律师)

2023-04-19 09:26 作者:东亚律师  | 我要投稿

大家好,今天科普的主题是劳动纠纷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一次我们要讲的是关于雇佣童工的一些规定。

首先,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在说相关法规之前,我们需要先知道一个法律知识,那就是关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所以呢,虽然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依然属于未成年人,但是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依然是合乎法律规定的,但是限制的天天框框必然就多了,这也是我们今天要说的重点内容了。

第一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次,相对于成年工,未成年工不得从事的劳动内容范围。《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三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十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十三)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十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十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十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十七)锅炉司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总结就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然后,就是擅自违法使用童工的惩罚措施了,依据国务院发布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6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激烈变迁,童工现象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一种客观存在,是现实社会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作为儿童群体的一部分,童工的生存条件和发展环境十分恶劣,其基本的生存权、发展权、被保护权基本得不到保障。时代洪流滚滚向前,但在高速前行的路上,那些掉队的、无力的弱势群体,我们应该也有必要给他们一些基本的关怀。

——完——

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核定名称,辽宁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一家以刑事、房地产建筑、公司商事、金融资产、知识产权及国际业务为主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本所是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现有专职律师及律师助理130余人位于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58号天通金融大厦16层,自有办公场所一千余平方米。所内律师担任数百家企事业单位和十数家政府及政府部门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客户提供了海量的法律服务,深受客户信赖与好评。

“大连街上的老字号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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