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价值是啥??——网络搜集整理——非原创

“剩余价值”概念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概念,认为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就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剩余价值规律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经济规律,它决定着资本主义的一切主要方面和矛盾发展的全部过程;决定着资本主义生产的高涨和危机;决定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灭亡。剩余价值就是指雇佣工人在生产过程中所创造的,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超过劳动力价值的那一部分价值。 (被统治阶级剥削的,劳动者所生产的新价值中,劳动创造的价值和劳动报酬之间的差额,即“由劳动者创造的被资产阶级无偿占有的劳动”。)
剩余价值考察的是劳动过程当中的“价值增殖”。显然,此“增殖”非彼“增值”,但决定了经济现象领域中的价格和利润增长运动。
关于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给出总的评论:“所有经济学家都犯了一个错误:他们不是就剩余价值的纯粹形式,不是就剩余价值本身,而是就利润和地租这些特殊形式来考察剩余价值。” (《马恩全集》第二十六卷上)
在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阶段和初期阶段,由于科学、技术、知识的不发达, 资产阶级主要使用延长劳动时间的绝对剩余价值方式剥削无产阶级。在那个时期, 资本家强迫工人每天工作12 个小时以上,有的甚至达到20 个小时。经过长期的斗争,无产阶级才争取到了10 小时工作日的权利。随着科学、技术、知识的迅速发展,无产阶级组织的壮大, 资产阶级逐步地主要通过占有相对剩余价值方式剥削无产阶级。因此, 科学、技术、知识的进步, 并没有改变资本家剥削劳动者这个事实,改变的只是发展了的剥削形式,用相对剩余价值方式的生产代替绝对剩余价值方式的生产,用管理、监控、维修等辅助性的劳动代替原来意义上的生产劳动,把对剩余价值的占有变得更精巧、更隐蔽。
绝对剩余价值是指:在必要劳动时间不变的条件下,由于延长工作日长度而生产的剩余价值。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的工作日分为两部分: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在必要劳动时间既定的条件下,工作日越长,剩余劳动时间就越长,资本家从工人身上榨取的剩余价值就越多,从而剩余价值率也就越高。如果必要劳动时间不变,劳动日越长,剩余劳动时间越长,剩余价值率越高,剩余价值量就越大。
相对剩余价值是:在工作日长度不变的条件下,通过缩短必要劳动时间而相应延长剩余劳动时间的剩余价值。
那么,怎样才能缩短必要劳动时间呢?必要劳动时间是再生产劳动力价值的时间,要缩短必要劳动时间就要降低劳动力的价值。劳动力价值由维持工人及其家属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必要生活资料)的价值构成,其水平高低受两个条件制约:
其一,生产工人及其家属生活必需的生活资料部门的劳动生产率。要降低生活资料价值就必须提高这些生产部门的劳动生产率。
其二,与生产这些生活资料相关的生产部门的劳动生产率。这些生产资料部门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了,也会降低生活资料的值。
因此,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是由于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降低了劳动力的价值,从而缩短了必要劳动时间,实现了相应延长剩余劳动时间的结果。
剩余价值的生产并非仅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也广泛存在,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是企业利润和国家财政收入的源泉。
传统观点认为剩余价值的生产仅在资本主义社会存在,在其他社会,尤其是作为资本主义取代者的社会主义社会并不存在。可事实并非如此。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广泛存在剩余价值的生产,不仅“资本主义经济”存在,而且公有制经济和个体经济也存在。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雇人做工的私有企业、合资企业、股份制企 业等传统观点所指称的“资本主义经济”,它们当然生产剩余价值,这一点众人皆知。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主体,而它亦生产剩余价值,因公有制企业的职 工并没有为满足自己的需要而将自己创造的价值全部占有,而是留一部分成为企业利润和国家利税,而这实际就是公有制企业职工创造的剩余价值。社会主义社会, 个体经济的业主也要向国家纳税,而其所纳的税实际就是个体经济的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社会主义社会,不管是公有制经济还是私有制经济,劳动者创造的价值 实际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自用价值,满足自身及家庭的需要;另一部分则为剩余价值,成为企业利润及国家财政收人的源泉。如果劳动者创造的价值不够或仅够 满足自身及家庭的需要,没有一点剩余,那么企业就挣不到任何利润,国家财政也不会有一文钱的收入,从而社会经济就会停止运行,国家机器就会停止运转。
思考????
剩余价值是忽略了资本的价值和管理的价值,从而把所有剩余价值归于工人 。是错误荒谬的
剩余价值该归于全民所有,不能全归于资本家或是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