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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选委会选举开始接受提名! 一图看选委会五大界别组成及法定权力

2021-08-09 16:51 作者:點新聞  | 我要投稿

香港特区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一般选举于8月6日开始接受提名。地产界、工程界、饮食界、旅游界等界别多名重量级参选人陆续前往选举主任办事处,递交提名表格或选举文件。今次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完善香港选举制度决定实施后的首次选委会选举。选委会相应地作出了确保“爱国者治港”原则全面落实的重大调整,点新闻特别梳理了今届选委会的组成及法定职能,让读者通过一图看清选委会的组成与职能。

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以高票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

决定共9条。其中列明,设立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实际情况、体现社会整体利益的选举委员会。选委会由现时1200人增加至1500人,由工商、金融界,专业界,基层、劳工和宗教等界,立法会议员、地区组织代表等界,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政协委员和有关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的代表界等5个界别组成。选委会负责选举行政长官候任人、立法会部分议员,以及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等事宜。

决定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选委会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长官候选人须获得选举委员会不少于188名委员联合提名,且上述五个界别中每个界别参与提名的委员不少于15名。选委会以一人一票无记名投票选出行政长官候任人,行政长官候任人须获得选举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支持。

至于香港立法会议员,将由现时70人增加至90人,通过选举委员会选举、功能团体选举、分区直接选举三种方式分别选举产生。

同时,决定规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确认选举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行政长官候选人和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资格。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健全和完善有关资格审查制度机制,确保候选人资格符合香港基本法、香港国安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和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有关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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