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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同时具备这4个要件,才可以认定贪污罪!

2022-02-08 15:53 作者: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  | 我要投稿

一、案例故事

陈某是国家机关的财务人员,因过失行为将资金打入单位领导的账户,后来有关部门发现问题,经过核实,陈某和所涉领导都没有主观故意的行为。那么,陈某和该领导涉嫌贪污罪吗?


二、贪污犯罪的客体要件

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同时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和职务的廉洁性。

三、贪污犯罪的客观要件

贪污罪区别于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罪的特征,主要表现在客观方面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四、贪污犯罪的主体要件

1、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也就是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是身份犯,是以行为人具有特定身份为构成要件的犯罪。依据《刑法》第93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


2、这些人员应视为国家工作人员。

(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3)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其他工作人员。


五、贪污犯罪的主观要件

在主观方面,贪污罪必须是直接故意的行为,同时还要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如果是基于过失行为造成的后果,则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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