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象棋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2021版)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世界杯(个人)前 8 名;
(二)世界锦标赛(团体)、世界奥林匹克团体赛前 6 名;
(三)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个人前 6 名,团体第 1 名。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世界杯(个人)第 9-16 名;
(二)世界锦标赛(团体)、世界奥林匹克团体赛第 7-12 名;
(三)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个人第 7-16 名,团体第 2-6 名;
(四)亚运会、亚洲室内运动会个人前 16 名,团体前 6 名;
(五)全国智力运动会团体前 6 名,少年个人前 6 名,少年团体前
3 名;
(六)全国锦标赛(个人)前 24 名;全国锦标赛(团体)前 6 名;
(七)全国青少年锦标赛(个人)青年组、甲组前 3 名;全国青少年
锦标赛(团体)青年组、甲组前 2 名。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智力运动会团体第 7-10 名,少年个人第 7-12 名,少年团
体第 4-6 名;
(二)全国锦标赛(个人)参赛人数 44 人(含)以上,录取总成绩
册名次第 25-32 名;
(三)全国锦标赛(团体)第 7-12 名;
(四)全国青少年锦标赛(个人)青年组、甲组第 4-8 名,乙组前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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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丙组前 3 名;
(五)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团体)青年组、甲组第 3-6 名,乙组前 3
名,丙组第 1 名。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智力运动会团体第 11-12 名,少年个人第 13-18 名,少年
团体第 7-10 名;
(二)全国锦标赛(个人)参赛人数 60 人(含)以上,录取总成绩
册名次第 33-48 名;
(三)全国锦标赛(团体)第 13-16 名;
(四)全国青少年锦标赛(个人)青年组第 9-16 名,甲组第 9-16
名,乙组第 7-16 名,丙组第 4-8 名,丁组第 1 名;
(五)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团体)青年组、甲组第 7-10 名,乙组第
4-6 名,丙组第 2-3 名,丁组第 1 名。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锦标赛(个人)参赛人数 72 人(含)以上,录取总成绩
册名次第 49-60 名;
(二)全国锦标赛(团体)第 17-30 名;
(三)全国青少年锦标赛(个人)青年组第 17-24 名,甲组第 17-24
名,乙组第 17-22 名,丙组第 9-16 名,丁组第 2-3 名;
(四)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团体)青年组、甲组第 11-16 名,乙组第
7-10 名,丙组第 4-6 名,丁组第 2-3 名;
(五)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市(地、州、盟)体育行政部门
主办的个人锦标赛前 16 名,团体锦标赛前 6 名;
(六)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市(地、州、盟)体育行政部门
主办的少年个人冠军赛甲组、乙组前 8 名,丙组、丁组前 3 名;少年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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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军赛甲组、乙组前 3 名,丙组、丁组前 2 名。
注:
1. 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
男子、女子:个人、团体
2. 上述比赛各小项须至少 8 人(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 上述比赛未明确级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
4. 全国锦标赛(团体)申请等级称号的参赛棋手的出场率不低于 50%,胜率不低于 55%。全
国青少年锦标赛(团体)申请等级称号的参赛棋手的胜率不低于 55%。其他团体项目申请等级称
号的参赛棋手的出场率不低于 50%。相关证明由比赛组委会提供。
5. 可授予等级称号的比赛,省级和地方性比赛不得少于 7 轮棋,每轮棋每方用时不得少于
60 分钟;全国比赛不得少于9轮棋,除全国智力运动会外,其他全国比赛每轮棋每方用时不得少
于 60 分钟。
6. 全国和地方比赛的分组:甲组为 16 岁组,乙组为 14 岁组,丙组为 12 岁组,丁组为 10
岁组。
7. 全国锦标赛(个人)包含个人甲组、个人乙组,以全国锦标赛(个人)的总成绩册为申请
等级称号的依据。
https://www.univsport.com/uploadfile/ueditor/php/upload/file/20210611/162338851464232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