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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套装进口清关申报注意事项

2023-03-16 09:38 作者:Hanganxian0828  | 我要投稿

根据《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关于“零售的成套货品”的注释,“零售的成套货品”是指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货品:

01由至少两种看起来可归入不同品目的不同物品构成的。

02为了迎合某项需求或开展某项专门活动而将几件产品或物品包装在一起的;

03其包装形式适于直接销售给用户而无需重新包装的 (例如,装于盒、箱内或固定于板上)。

举例一:套装中如有眼部护肤、面部护肤、手部护肤等多种商品,但都属于护肤用品,套装内各商品归入同一品目 (品目3304) 

与归类总规则三 (二)零售的成套货品的注释不符,因此不属于“零售的成套货品”,应将套装内所含的各个商品分别申报归类。

举例一:套装中若既含有面霜、眼霜、精华水等护肤类产品品目3304),又含有如何归类洁面奶等洁面类产品 (品目3401) 商品,套装内商品为保湿护肤配合使用,符合“零售成套货品”的定义,根据归类总规则一、三 (二)及六,应归入税号3304.9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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