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不起的盖茨比》的简单读后感

在我年纪还轻、资历尚浅的那些年里,父亲曾经给过我一句忠告,直到今天,这句话仍在我心间萦绕。
“每当你想批判别人的时候,“他对我说,”要记住,这世上并不是所有人,都有你拥有的那些优势。“

嗨,大家好,这里是OwlMage的读书频道,一个读书爱好者的读书笔记。刚刚那两段话是出自美国作家弗朗西斯·斯科特·基·菲茨杰拉德创作的著作——《了不起的盖茨比》。在20世纪末,美国学术界权威在百年英语文学长河中选出一百部最优秀的小说,《了不起的盖茨比》高居于第二位,是当之无愧的当世经典。即使是在诞生后近一百年的今天,它的内容依然能让我们看到如今时代的影子。
虽然说就个人而言,我并不主张列一个人生必读书单,但是这确实是一本值得去阅读的好书。我将它作为我的读书频道的开篇,除了本身篇幅较短,理解较为简单之外,便是因为它对当下所具有的实际意义。
要读懂一本书,仅仅是读书上所写的文字是远远不够的。要了解作者本人的人生经历,了解创作的时代背景,我们才能真正读懂一本书的全部。
作者弗朗西斯·斯科特·基·菲茨杰拉德,1896年9月24日生于明尼苏达州圣保罗市。父亲是一位家具商,但是他的家境并不算好。因为父亲多次经商失败,他们一家人不得不四处搬家,甚至寄居到他的外祖父家中。他的母亲是来自于当地的一个商人家族,他们一家的家庭生活几乎就是依靠他母亲从娘家继承到的财产维持。这样的童年经历让菲茨杰拉德成为了一个心思敏感的孩子,并且由于家庭环境的熏陶,他对文学艺术有着早慧,同时对美国西部的文化有着天然的亲近感。
在十八岁时,他在舞会上与富家千金吉内瓦·金相识,但这段感情终究因为出身差异而终结。二十一岁时,他与后来的妻子泽尔达相遇。泽尔达是阿拉巴马最高法院法官的小女儿,性格叛逆而放浪,又颇有文化素养。在菲茨杰拉德的猛烈追求下,她同意订婚,但要求是菲茨杰拉德必须能挣到钱让自己过上习惯的优裕生活。很显然,菲茨杰拉德这样的穷小子并没有财力支持她的奢侈,泽尔达一度提出退婚。一直到1920年2月,菲茨杰拉德因小说《人间天堂》出版一炮而红,各家杂志向他约稿,他成为了时代的宠儿。同年4月,菲茨杰拉德与泽尔达结婚。
从此菲茨杰拉德进入了人生以及作家生涯的黄金时代。在写作和名气带来的高收入的支持下,夫妇两人挥金如土,放纵逍遥,这对才子佳人一度是报纸上的名人。1924年,两人移居法国,同年,菲茨杰拉德开始写作并完成了,确立了他在世界文学中的地位的《了不起的盖茨比》。
当时,因为两人的挥霍,菲茨杰拉德需要一部销售成功的小说来平衡自己的收支,但是很遗憾《了不起的盖茨比》的销量惨淡。更要命的是,在他全身心投入到小说创作之中时,妻子泽尔达因为受到冷落,与一个法国的年轻飞行员有了私情,还对他提出了离婚。虽然最后此事被摆平,但无疑对菲茨杰拉德的创作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之后,菲茨杰拉德的人生就开始走向下坡路,经济压力,酗酒,泽尔达的精神分裂症,独生女的养育,一切的生活重压似乎在一夜之间向他袭来。在大萧条之下,他的声名不再,一位“过时的流行作家”最终死于酗酒导致的心脏病,死时,他已经破产。
在简单的了解了作者生平之后,很容易就能看出,《了不起的盖茨比》事实上是有着一定的自传性质的作品,书中的一切似乎都是书之外的影子。由此,我们可以窥见那个被称为“爵士时代”的宏大背景。
在一战过后,在战争中贩卖军火、大发战争财的美国进入了空前的繁荣阶段,轻重工业快速发展,各种工业产品给“不缺钱”的美国人带来了丰满的物质享受,享乐主义大行其道。而同时,传统的清教徒式的道德被轰鸣的机械撕得粉碎,旧时代的格局被完全打破,在一个充满竞争和激烈碰撞的社会里,人的——尤其是年轻人的精神发生了一次蜕变。他们发现了自己与曾经的一切渐行渐远,他们发现自己已经不适应并且开始厌恶自己的家乡故土。
于是他们选择了逃避,或者说他们试图逃避。他们摆出一副放浪不羁的态度,专注于在日新月异的世界里追逐时髦和享乐,为了一些短暂而飘渺的东西大肆挥霍,丝毫不对自己的人生保有责任感和使命感,沉溺在灯红酒绿的感官刺激里彻夜狂欢。
但是这种纵情狂欢终有尽头,当大萧条来临时,浮华的美梦就宣告破灭,在宴会里酣醉的人也不得不从酒精的麻痹里清醒起来,面对真正的生活难题。
现在我们已经做足了准备,可以回到书的内容本身了。小说的故事并不复杂,就是一个男人想要寻回旧梦,然后悲惨失败的悲剧。但是当我们带着问题去思考,比如盖茨比为什么失败了,那我们就能得出更多也更深刻的结论。这看起来像一道语文阅读题,但放心这里没有标准答案,也没有评分标准。
首先,让我们看看竞争的双方,让他们都来亮亮肌肉。
先从财力上看吧,汤姆和盖茨比应当是不相上下的。虽然盖茨比的府邸夜夜笙歌,宴会不散,但是全文都并未显示出两人的差距。况且,汤姆也不是什么节俭人士。唯一的不同在于一个是家族财产,一个是靠着自己挣来的,这是很重要的一点,这引入了两人之间的阶层差异。不过单单从钱来说,都一样。
然后是性格,毫无疑问,盖茨比比起汤姆那种颇具侵略性的性格要更加讨喜,而且也更会讨黛西欢心。但是要注意到的是,盖茨比的温柔和天真只是对黛西一人,从文中我们可以得知盖茨比赚钱的方式并不光彩。在当时正是禁酒令的时代,盖茨比的宅邸中却能放上的酒品,这近乎明示着盖茨比是靠着倒卖私酒发家致富,他也必然与黑帮有所联系。一个和黑帮交好,甚至就是黑帮的人绝不可能是什么善男信女。当他在黛西面前露出獠牙的时候,那也是一切破灭的时候。在这一点上,我们会发现看起来更加粗鲁,还有外遇的汤姆其实才是高雅的上流人士,而盖茨比只是一个暴发户。从两人的房子就能看出,汤姆会精心打理自己的房子,而盖茨比任由其变成狂欢的宴会厅。
最后从身份上来说,盖茨比是北达科他州的贫穷农家子弟,而汤姆出生富贵,黛西也是出身南方的大家族。即使后来盖茨比仰仗财力“成为”了上流社会的一员,出身差异却并不会因此打破,上层阶级必将用任何方式来维持自己的优越性。另外,文中盖茨比与犹太黑帮之间的联系,以及他给自己的改名似乎在间接向我们说明,盖茨比实际上是一个犹太人。在当时西方的反犹情绪下,种族身份会成为他最致命的绊脚石,无法逾越的天堑。
所以,实际上盖茨比是在一场必败的决斗中搏命,唯一可能让胜负的天平偏转的,只有黛西的爱。如果黛西真的是盖茨比朝思暮想的恋人,那他也许会成功,但她不是。黛西不是神圣的爱之天使,而是个有金钱响声的女人,享乐才是她人生的意义。就算曾经她的确与盖茨比真心相爱,但那也只是年轻时的一场旧梦,她现在已经是孩子的母亲了。她爱盖茨比,她也爱过汤姆,可是在爱之上还有其他的存在,她并不是盖茨比那样的幻梦的虔诚信徒,愿将一生都交给一盏遥远的绿灯。他们有着完全不同的生活态度,相较之下,汤姆才是更适合黛西的伴侣,即便他有情妇还粗鲁又暴力。黛西早已习惯于上流社会的生活方式,而盖茨比却从未融入过那个圈子。不仅是在宴会的来宾无人了解这位主人,在他死后那些所谓上流社会的人士也无人前来为他送行,我们会发现,事实上,黛西已然成为了盖茨比的敌人。
在美国文化中,西部象征着原始和神秘,而东部则象征着新兴和繁荣,两者矛盾而又统一的构成了美国人的精神世界。盖茨比就像是一个从西部前往东部的青年,怀着美好的梦,希望在那个充满希望和机遇的地方,靠着自己的努力飞黄腾达。可是就算他在东部赚到了再多的钱,他的精神依然留在西部的荒野里,他是一个无法适应东部的人,所以他注定无法与已经适应了东部生活的黛西和汤姆和平共处。
如果注定会失败,那盖茨比为什么了不起?仅仅因为他是一个悲剧英雄吗?前面的讲述中,我一直没有提到一个重要的人物,并不是遗忘而是刻意忽略。这个人就是尼克,小说里的“我”。尼克在小说中是一个线索式人物,读者跟着他的视线推进故事的发展,他同时也是一个“扣下扳机”的人,没有他的帮助盖茨比的宴会也许永远不会有一个结果,但重要的是他是小说中的道德的标杆。在小说里,他一直都在以自己的目光去审视着故事中的每一个人,他同情盖茨比的深情,他厌弃黛西和汤姆所属的上流社会的虚伪,在他的眼中,盖茨比是高尚的,那些人(上流社会)根本比不上他一个。这高尚就是盖茨比对爱的虔诚,他的希望与真情。
彼时的美国东部,人人都在经济繁荣中做着一场发财梦,他们都幻想着能够一夜暴富,都是无耻的投机者。人与人的关系变得疏离,只靠着金钱的丝线连接,人世的温情与梦想远远敌不过那切实的利益。直到成功之后,却又只会将金钱无度地投入到享乐之中,日复一日地在沉沦在快乐的精神刺激里,空荡荡地什么也不留。
在这样的社会风气之下,盖茨比便是难能可贵的那一个,即便他的钱财不义,即便他出身卑微。我们不应从这样的角度来批判这个高尚的心灵,因为他没有那么多路可走,也没有那么多选择可做。尼克就是怀着这样的包容心才与盖茨比相识,才愿意去帮助他。也因为借由盖茨比的人生见到了东部的虚伪,他也才最后选择了离开。在疯狂向东部进发的时代里,留下了一个冷静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