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问答第135期:关于动态效应问题

老师您好,想向您请教几个有关动态效应的问题:
最近查看动态效应检验的时候发现有不同的做法,如
谭静,张建华.开发区政策与企业生产率——基于中国上市企业数据的研究[J].经济学动态,2019(01):43-59.
直接删除实施四年前的年分再做动态效应可以吗?那实施四年后的政策怎么办。
请问老师:
(1)现在假设需要做一个政策实施前后10年的动态效应,是不是可以直接只做前后四年的的动态效应,其他年分不管。
或者是将四年前的年份设定为政策实施前的第四年为policy-4,实施政策四年之后的年份设为实施政策第四年的年份为policy4。然后再以policy-4为基期,进行检验。如果要考察实施四年后的政策效果,就将动态效应检验的区间放宽。
(2)做动态效应的时候,政策实施后的偶尔一两期不显著,可以吗?
(1)如果要考察一个政策实施前后4年的动态效应,可以直接做前后四年的动态效应,其他年份不管。具体做法是,政策实施前后的年份设定虚拟变量,比较各个虚拟变量系数的显著性。
(2)动态效应检验的过程中一两期不显著可以,但需交待不显著的合理原因。
往期回顾:
互助问答第134期:赫芬达尔指数的计算问题
互助问答第133期:合成控制法的应用
互助问答第132期:ans空间计量提问
互助问答第131期:使用stata 常见问题之倾向得分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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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解答人:任婉婉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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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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