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资质挂靠,会给自己带来哪些麻烦?有什么法律后果?
简单地说,资质挂靠指的是并没有资质的企业用其他企业的资质来承包工程项目,但资质挂靠并非合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明文禁止这种做法。即使如此,目前依然有一部分公司由于要想节约申请办理资质的成本费或是别的各种原因依然在开展资质挂靠,已成为中小施工企业间见怪不怪之事,此类资质挂靠行为极易引发工程安全方面的问题。建筑资质挂靠除了不合法以外,实际上还有很多风险性和弊端,那么资质挂靠有什么弊端?会造成什么法律后果?
01. 国家一直在严厉查处资质挂靠行为。这一点是被大伙儿熟识的一点,也就无需多多过多阐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筑企业出让、外借资质资格证书或是以其他方式容许别人以本公司的为名承揽工程的,行政强制执行,违法所得,处以处罚,能够勒令停产整顿,减少资质级别;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资格证书。对因此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质量标准导致的损害,建筑工程施工企与应用本企为名的企业或本人承担连同承担责任。
02.工程进度款取回有风险性。因为是挂靠别人企业,以别人企业的资质去承接业务,以别人公司的为名承接工程。因此,工程进度款的进账的步骤是先打进别人公司,再转到自身公司。如此一来,一旦半途发生什么意外,工程进度款就不知何时才可以取回。这对并没有资质的公司而言,是不确定性的较大的风险性了。
03.竹篮打水一场空。挂靠他人企业,新项目的业绩是属于有资质企业的。累死累活做出来的工程业绩最终给他人做了嫁衣,他人依靠你的业绩,资质级别越来越高,能够承揽愈来愈大规模的工程项目,但你最终还是没有资质,无法工程承包。
04.巨额挂靠花费。挂靠他人资质,每一个本年度还要交纳巨额的挂靠费,成本非常高,不是一个合适持续发展的线路。比不上把费用花到自身公司,自身申请办理资质慢慢做业务流程更新。
建设工程挂靠企业会承担什么法律后果呢?
对“挂靠方”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对“被挂靠方”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总的来说,资质挂靠是一个存有众多弊端与风险性的个人行为,长期性开展资质挂靠因小失大。不如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法运营公司,建议建筑业企业们能够采用自身申请办理,转让等方法,合理合法应用各类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