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教科书》3.2 商品及其属性。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二重性
【本文转载自人民出版社1959年 仅供学习参考】
2、商品及其属性。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二重性
商品是这样的物品,第一、它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第二、它的生产不是为了自身消费而是为了出售。
物品的效用、它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使物品具有使用价值。使用价值可以直接满足人的个人需要,也可以用做生产物质资料的手段。例如粮食满足吃饭的需要,布匹满足穿衣的需要;织布机的使用价值在于能用它来生产布匹。在历史发展进程中,人们愈来愈多地发现物品的新的有用属性及其使用方法。
很多根本不是人类劳动创造的物品,如泉水和野果,也有使用价值。但是具有使用价值的物品不都是商品。能成为商品的物品必须是为出售而生产的劳动产品。
使用价值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而不管财富的社会形式怎样。在商品经济中,使用价值是商品交换价值的承担者。交换价值首先是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比例。例如一把斧子换二十公斤谷物。互相交换的商品的这种量的比例也就表现了它们的交换价值。一定数量的商品彼此相等,可见它们具有一种共同的基础。这种基础不可能是商品的一种自然属性 重量、体积、形状等等。商品的自然属性决定商品的效用,决定商品的使用价值。互相交换的商品的使用价值不同是交换的必要条件。谁也不会交换使用价值相同的商品,例如小麦交换小麦或者糖交换糖。
但是,各种性质不同的商品的使用价值在数量上是无法较量的。各种不同的商品只具有一种使它们在交换时能互相比较的共同属性,即它们都是劳动产品。两种互相交换的商品相等的基础,就是生产它们所消耗的社会劳动。当商品生产者把斧子拿到市场交换时,他发现他的斧子能换二十公斤谷物。这就是说,生产这把斧子所消耗的社会劳动等于生产二十公斤谷物所消耗的社会劳动。价值是物化在商品中的商品生产者的社会劳动。
商品价值体现着生产商品所消耗的社会劳动,这一点已为人所共知的事实所证实。不需要耗费劳动的本来有用的东西,如空气,没有价值。需要大量劳动生产的商品,如黄金、钻石,有很高的价值。许多商品从前很昂贵,在生产这些商品的必要劳动量因技术发展而减少后,便大大跌价了。生产商品所消耗的劳动有了变化,通常也反映在互相交换的商品的量的比例上,即反映在它们的交换价值上。由此可见,商品的交换价值是商品价值的表现形式。
在商品交换的背后隐藏着商品所有者间的社会分工。商品生产者在比较各种商品时,也就比较了他们的各种劳动,彼此之间发生的一定的关系。这些关系是在人们的生产活动的过程中形成的,而在商品交换时显露出来。因此,价值表现着商品生产者间的生产关系。
商品具有二重性:一方面它是使用价值,另一方面它是价值。商品的二重性是由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二重性决定的。劳动同生产出来的使用价值一样,是多种多样的。木匠的劳动和裁缝、鞋匠等等的劳动有质的不同。各种劳动在目的上、方法上、工具上以及结果上互不相同。木匠用斧、锯、刨制造桌、椅、柜等木器;裁缝用缝纫机、剪刀、针缝衣服。可见每种使用价值都体现着某种劳动:桌子体现着木匠的劳动,衣服体现着裁缝的劳动,鞋子体现着鞋匠的劳动等等。在一定形式下消耗的劳动是具体劳动。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
在交换时,各种具体劳动所创造的各式各样的商品,可以相互比较,彼此均等。可见在各种具体劳动背后隐藏着一切劳动所固有的某种共同的东西。无论木匠劳动或裁缝劳动,尽管这两种劳动有质的区别,但都是人类脑力、神经和筋肉等等的生产消耗,从这一意义上说,都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即一般劳动。商品生产者的劳动,作为一般人类劳动力的消耗,不问其具体形式如何,是抽象劳动。抽象劳动形成商品价值。
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是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两方面。“一方面,一切劳动都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意义上的支出,而作为这样一种同一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另一方面,一切劳动都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合乎目的的形式上的支出,而作为这样一种具体的有用劳动,它创造使用价值。”[1]
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中,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二重性反映出商品生产者的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生产资料私有制把人们分开,使各个商品生产者的劳动成为他私人的事情。每个商品生产者都独自经营。各个工作者的劳动在全社会范围内是不协调一致的。但是另一方面,社会分工意味着生产者之间具有各方面的联系,他们彼此为对方工作。社会中的分工愈细,各个生产者制出的产品的种类就愈多,他们相互间的依赖性就愈大。所以,个别商品生产者的劳动实质上是社会的劳动,是整个社会劳动的一部分。商品是各种私人具体劳动的产品,同时也是一般人类劳动,即抽象劳动的产品。
因此,商品生产的矛盾在于商品生产者的劳动是他们的私事,同时又具有社会性。由于商品生产者是单干的,他们的劳动的社会性在生产过程中始终是隐蔽着的。单个的商品生产者以自己的私人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他不知道社会真正的需要。商品生产者的劳动的社会性只是在交换过程中,即商品进入市场同别种商品交换的时候,才显露出来。只有在交换过程中才显出某个商品生产者的劳动对社会是否需要,这种劳动能否得到社会的承认。
形成商品价值的抽象劳动是一个历史范畴,它只是商品经济所特有的社会劳动的特殊形式。在自然经济中,人们生产产品不是为了交换,而是为了自己消费,因此,他们的劳动的社会性直接表现在劳动的具体形式中。例如当封建主以劳役地租或实物地租的形式攫取农奴的剩余产品时,他是直接以劳役或一定产品的形式占有农奴的劳动的。在这种条件下,社会劳动不具有抽象劳动的形式。在商品生产中,生产产品不是为了自己消费,而是为了出售。在这里劳动的社会性是用使一种商品相等于别种商品的办法显露出来的,而这种使商品相等的办法是通过把各种具体劳动化为形成商品价值的抽象劳动而实现的。这一过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占统治地位的条件下是自发地、不按任何共同计划在商品生产者背后进行的。
注:
[1] 马克思:《资本论》,1957年人民出版社版,第1卷第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