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是见义勇为,也是正当防卫

2021-11-05 14:21 作者: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  | 我要投稿

【案例介绍】


网络流传的一条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2021年11月4日清晨7时56分时,山西河津市的大街上,一持刀男子当街持刀砍伤无辜路人,被视频车司机见义勇为连续撞击持刀男子,并制止了持刀男子继续行凶。


4号下午我们看到了河津警方通报:几乎在事件发生的同时就接到了群众报警,警方迅速出警并联合现场群众将犯罪嫌疑人赵某(男,36岁)控制,经查,被砍的三名路人为劝架的。


对持刀男子和视频车司机行为的定性大硕律师认为

1、持刀男子持刀伤人的行为无疑是构成犯罪的,轻则故意伤害,重则故意杀人,按照视频显示画面持刀男子的动作看来,定故意杀人的可能性比较大;


2、关于视频车司机行为的定性,肯定属于见义勇,而且河津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根据有关规定,对视频车的见义勇为行为向上级进行申报。


3、另外,视频车司机的行为也属于正当防卫,也就是说,即便造成了持刀男子被撞为轻伤或者重伤,甚至是死亡,视频车司机都是不用负刑事责任的,当然,视频车司机的技术高超,很可能没有造成持刀男子身体的严重伤害,只是起到了制止作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大硕说法】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提示您:

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并不是相互排斥的关系,构成见义勇为的同时如果造成了别人的身体或者财产损失,依然需要根据刑法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的规定来免除刑事责任。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是见义勇为,也是正当防卫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