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死刑投票》第三期,狗脸原是教授狂热信徒,仅用半封信换狠人出笼!

死刑的执行方式考虑的从来不是犯人,而是其它活着的人,当社会治安恶化需要震慑他人的时候就公开且血腥,反之想要营造文明和进步氛围的时候就选择所谓“人道”的方式,不要用主观的感受评价客观现实
虽然现在大部分地区采取的依旧是枪决,但是注射死刑我也有大致的了解。其实和全麻差不多,注射死刑要打肌松药与镇静剂,只是注射死刑最后打的一针是有毒,而全麻手术只是让你睡过去,生命体征靠呼吸机维持(不插呼吸机会窒息而死的)手术结束后依旧可以醒来。而注射死刑,会在深度昏迷中死亡。
之所以我们不能废除死刑,我觉得有以下几种原因。我国没有具备取消死刑的条件,而且死刑符合社会契约。
我们可以想想看,做恶受到惩罚是肯定的。坏人们的所作所为是对他人生命健康权的不尊重,是法治意识的淡薄。废除死刑显然降低了犯罪所侵害的个人权益或社会利益的价值,是不人道的。对重罪犯不适用死刑才是显然违背了罪刑等价的原则,而且废除死刑论者所提出的用于取代死刑的终身监禁刑也无幅度和差别可言,故其以有悖罪刑等价来责难死刑和要废除死刑的理由,均不能成立。
死刑是剥夺某些特定犯罪人再犯罪能力所必需的和最有效的手段,适用死刑确实具有其他刑罚方法所不能替代的特殊的震慑效果,必须肯定死刑的适用对于犯罪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都是需要的。
注射死刑打那么多针我听过一种说法是说,不给犯人注射药物的工作人员有太大的心理压力,工作人员们并不知道哪一针真正是有高浓度氯化钾的药物。从而不必背负太大的心理压力,当然我并不是为坏人罪行洗白,恶有恶报才能维护社会的稳定运行。在我看来,死刑手段越干净利落,对行刑人员带来的影响反而不会太大。死刑不可废除,就是他有他存在的必要。
顺带一提看到注射死刑这个标题,我突然想到了安乐死,虽然目前大多数地区并不允许绝症病人采取积极安乐死(即注射药物的手段终止生命),但是我还是希望立法在这方面有所完善,让那些绝症患者不必遭受常人难以想象的痛苦折磨后在绝望中离世。我希望他们的离世是安静而快乐的……也许在未来的很长一段时间为绝症病人安乐死都无法实现,但是我期待那一天的到来。如果到我年弱体衰疾病缠身,能安静体面的离开,才是最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