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人大法学考研【刑法问答|如何区分主观责任阻却事由中事实认识错误和法律认识错误】

2021-05-25 22:57 作者:知行法学  | 我要投稿

问题:

该问题核心在于主观责任阻却事由中事实认识错误和法律认识错误如何区分?(柏浪涛《刑法攻略》第119页记述两个案例——赵春华案和拖拉机案


拖拉机案认定为法律认识错误,因为在事实判断上农民知道自己在驾驶拖拉机,没有事实认识错误;法律评价上对机动车做了缩小解释,属于涵摄错误导致的法律认识错误。


赵春华案认定为事实认识错误。我在未看到拖拉机案之前可以理解这一结论,但看到拖拉机案后对这一问题产生了疑惑,做出了以下的推导:在事实判断上赵春华知道自己在贩卖枪支,没有事实认识错误;法律评价上对法律规定的真枪做了缩小解释,认为只包括杀伤力极大的枪支,属于涵摄错误导致的法律认识错误。在这样的推导下,我对赵春华案得出了属于法律认识错误的错误结论。

赵春华案


拖拉机案

我希望师兄师姐可以让我明白:我的思维哪里出现问题?如何分清两个案件,并再此基础上如何区法律认识错误和事实认识错误?

解答:

(一)问题解答

首先,我们得出结论的方式是三段论推理,即大前提——小前提——结论。上述两个案例中都发生了涵摄错误,但是涵摄错误本身并不具备独立意义,只是导致事实认识错误或法律认识错误的原因。换言之,所谓的涵摄错误就是在三段论的推理过程中出现了认识错误(或是事实认识错误,或是法律认识错误)。如果说得更抽象一点,就是在对大前提和小前提自身进行推导的时候发生了认识错误。


在赵春华案中,赵春华的三段论要素分别是:①法律禁止持枪(大前提)、②我虽然持有类似枪支的物品,但本质上不是有杀伤力的、被法律所禁止的枪(小前提)、③我没有违反法律(结论)。但是②是错误的。


可以看出,其发生认识错误的环节在②,因此是事实认识错误。


在拖拉机案中,农民的三段论要素分别是:①法律禁止醉酒驾车,但是拖拉机不是“车”,法律不禁止醉酒驾驶拖拉机(大前提)、②我开的是拖拉机(小前提)、③我没有违反法律(结论)。但是①是错误的。


这样一来可以很明显地看出,赵春华的认识错误是对于小前提的认识错误,农民的认识错误是对大前提的认识错误,因此二人的认识错误是不同的。


如果说农民的推导过程是:法律不允许醉酒驾车——我驾驶的史拖拉机,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车——我没有违反法律,那么此时其产生的是事实认识错误。


换句话说,两个人在三段论推理过程中产生认识错误的环节不一样,所以他们的认识错误不同。

 

(二)体系定位

1.刑法总则——犯罪论——责任阻却事由

《刑法攻略》P117-120

 

(三)学习方法

错误论是刑法中的一个重难点,大家初学的时候确实容易有比较多的问题。特别是在这种都是由于涵摄错误导致的认识错误的案例对比中,大家更容易落入思维陷阱。但是大家要牢记,在涵摄错误的情形中,认识错误的种类一定由当事人的三段论推理过程所决定,大家掌握这个方法进行学习应该能将其很快掌握。

 

(四)问题点评

这个问题提得不错,确实对现阶段的大家来说有一定难度。错误论本身也是一个重难点,希望大家有不懂的地方及时向师兄师姐提问。

人大法学考研【刑法问答|如何区分主观责任阻却事由中事实认识错误和法律认识错误】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