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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社保有时间限制吗?

2023-09-06 17:08 作者:bili_647363067  | 我要投稿

补缴社保有时间限制吗?

 

问:公司在与我签第二次劳动合同以后,才开始给我买的社保。之前有三年没有社保,我找公司人事要求公司给我补缴,人事回复说补缴过期了,办不了补缴。请问社保补缴有时间限制吗?

 

合肥律师刘志汉的回复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纠纷,需要先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的时效是1年;如果劳动者对侵犯自己权益维权时,选择向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劳动监察追溯时效为2年。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劳动者如果选择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求助,就有可能以超过劳动仲裁时效或超过劳动监察追溯时效,不予受理。

 

2、在社会保险法里没有明确规定,补缴社保是否有时效限制,也就是说并没有规定具体时间限制。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加收滞纳金。

 

3、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对于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部门应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无期限限制。我们在代理当事人的社保争议纠纷时,根据实际情况及当事人的诉求,选择合适可行的维权方案,有效地去规避时效的规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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