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讲义笔记整理10、11
010 举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
一、当然解释
1、 当然解释:从现有法条中自然而然推导出来的解释,虽然刑法条文没有明确规定,但它其实已经包含于法条的意思之中。
2、 当然解释表现为入罪和出罪两个方面。对于入罪,标准应当尽可能地严格,但出罪,标准没有必要过于严苛。
二、举轻以明重
1、 入罪时举轻以明重:当轻的行为构成犯罪,那重的行为更应是犯罪。
2、 举轻以明重的当然解释,必须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才符合罪刑法定:
2.1 实质上的当然:就是举轻以明重的意思。
2.2 形式上的当然:只有当轻的行为在逻辑上可以包容重的行为,才符合罪刑法定。
3、 例:刑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吸毒后驾驶不构成危险驾驶罪,因为实质上,毒驾比醉驾社会危害性更大,但是形式上毒驾显然不能被醉驾这个概念所包容。
三、举重以明轻
1、 出罪时举重以明轻:当重的不构成犯罪,那轻的更不构成犯罪。
2、 只要在实质上符合举重以明轻的要求就可以出罪。
3、 即便认为这种解释属于突破了语言的形式界限,但这种类推对行为人有利,可以限缩刑罚权,也是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
4、 例:自首的法律定义是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则那在犯罪过程中和警察对峙,经警察劝说,放弃犯罪,缴械投降属于自首。
011 刑法解释,朝着良善进行
一、法律与道德的冲突
1、 一个表面上符合法条的行为不再理所当然被认为是犯罪,除非它侵犯了法益;一个侵犯法益的行为也不是想当然地被视为犯罪,除非它违反了伦理道德,如果一种行为是伦理道德所鼓励的,那它绝对不是犯罪。
2、 法律跟道德的冲突其实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严重,因为我们可以通过合理的刑法解释,来弥补法律跟道德良知的矛盾。法律一定要追求公平和正义,所以解释要朝着良善去解释,而不是朝着邪恶去解释。
二、正义真的存在吗
1、 在《理想国》一书中有三派鲜明的立场:
1.1柏拉图假苏格拉底之口认为正义是客观存在的。
1.2 色拉叙马霍斯认为正义只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对,也没有绝对的错,强权即真理。
1.3 持怀疑论,不知道有没有正义,也许有,也许没有,一直处于怀疑之中。
2、 罗翔老师认为客观存在的原因:
2.1 从逻辑上,当你认为一个事情不正义的时候,一定在逻辑上有一个反对面叫正义。如果没有正义,那么你所说的不正义毫无意义。相对主义所谓的没有绝对的对,也没有绝对的错,是自相矛盾的,因为它的主张本身就是绝对的。
2.2 经验论:人的所有感觉一定有所投射的客观对象。人类有对正义的感觉是因为一定存在一个正义所指向的对象
2.3 类比论:虽然人所画的所有圆都并非完美的圆,但是“圆”这个概念是客观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