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主脚下的大世界系列】至主脚下的殖民地类型
至主脚下的殖民地,指的是至主信徒势力对大世界一些依旧拥有非至主信徒,或者是无主之地的开拓建设的地区的名称,现有的至主脚下的殖民地按建设功能类型分划一共有五个——收复地·开拓地·恢复地·实验地·布道地,而按行政类型分划一共有六个——至主属地·自治领地·业主领地(包括主权国家)·特许经济相关机构·特殊科技相关机构·军队领地。
一、功能类型的分划
1-收复地Reconquista:
收复地指的是有存在非至主信徒国家势力的情况,而且基本上这些非至主信徒国家与殖民者的科技差与国力差不是悬殊的关系。
收复地被用于“正在收复被非至主信徒占据而失去的土地”之含义。
2-开拓地Colony:
一般来说,开拓地从字面上理解有着拓荒,或者是开发新土地的含义,而被冠上开拓地的国家所在的目标星球情况是广阔的,也就是说只要是在指定法理领土范围内有大片的未开发地,都可以冠上开拓地之名。
3-恢复地Renaissance:
恢复地这个冠词通常用于已经有一定程度的旧文明,但因为某些原因处于无人控制的状态,在这种星球上建立的殖民地系恢复地。
4-实验地Experiment:
实验地通常是具有科考和科研性质的属地,但不可等同于拥有国家和城市的科研机构,实验地通常由数个可能与科研无关的至主战士管理和守卫,以测试所在区域的生存环境。
5-布道地Celestial:
以传播至主信仰为主的殖民地,因为是面向非至主信徒传教布道的,所以冠上了该名称。
布道地也是对应教国概念的,因此有些布道地的元首与教国元首对应,但通常情况下布道地比较世俗化。
二、行政类型的分划
1-至主属地:
系至主的属地,为至主直接统治和控制的地方,至主对该国家地区的权力十分之大,基本上所有至主属地的国家元首由至主任命。
至主属地并无形式上自治的可能,实际自治通常是“总督立宪制”式的政体,因为至主对属地的行政命令是元首不得违抗的。
如果没有制定类似“总督立宪制”的制度,那么全国上下几乎不得不听从至主的行政命令,另一方面,若是类似“总督立宪制”式的政治体制(亦包括代议民主制等),那么至主反而也可以利用对元首的命令达成该国家地区的实质自治。
2-自治领地:
系信仰并忠于至主的自治领地,至主脚下的自治领地的当地政府有极大的行政自主权,甚至可以自行修改宪法。
自治领地的国家元首可以由至主任命,也可以通过民选制度和其他国内的方式(例如血统继承、禅让、内定、内阁选举等)。
通常情况下,自治领地向至主直接交纳的税款是最高的。
3-业主领地:
业主领地类似于私人国家,元首是一个家族或者是一个派系(如果是至主战士组建的派系的话),业主领地也是殖民地里算不上多见但也不少见的类型。
业主领地也是部分元首会使用自封头衔的领地,有较大或者是全部的自治权力。
4-特许经济相关机构:
通常是特许公司、特许交易所、特许银行等,不过最常见的是特许公司。
至主通常会是以上机构的至高和最高股东董事长,即便至主名义上并没有这方面的股份,可因为“一切都是至主脚下的财产和资产”之缘故,因此实际上这些金融机构的股份和财产的最终拥有者和最终受益者都是至主本尊,另一方面,特许经济相关机构可以以至主的名义自主建立城市和设立军警系统。
5-特殊科技相关机构:
通常是各个方面的科技和科学研究机构,包含了所有自然科学,以及技术研究,以及探索等科研行动的相关部门。
这些部门通常拥有至主授予的特许状,可以以至主的名义自主建立城市和设立军警系统,而相关的科研成果则交给至主,有一定的产品交易权。
6-军队领地:
军队领地系具有军国主义性质的殖民地,或者说,是拥有国家和社团、企业、金融机构的军队,其领地管辖权力归至主脚下的驻军所有。
军队领地的元首通常至少有过军级部队指挥的经历和经验,也因为是至主脚下的国家的缘故,所以也有军队之外的一些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