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表现主义

2.1 克罗齐(Benedetto Croce)
《美学》《美学纲要》《诗论》
2.1.1 艺术即直觉即表现
克罗齐表现主义的基础:直觉,即心灵赋形式于杂乱无章的物质世界的活动。
直觉不依赖于理智、知觉、感受、综合,直觉是自在自为的,不受制于机械的、被动的事实。
只有表现能够说明直觉,直觉与表现不可分割(反驳“直觉为艺术构思,表现为艺术传达”)
直觉就是表现,表现就是直觉。
一切纯粹的“直觉—表现”都是艺术
(直觉是表现的知识;美学和艺术是直觉的知识)
直觉即表现是有意识的活动。
创作与批评的双向性
创作:印象—内在表现(直觉)—外化形式(艺术)
批评:艺术形式—艺术家内心情感(托尔斯泰:艺术表现情感)
反对艺术分类,对翻译的态度
艺术表现是内在的心灵的直觉活动,作品只有实用上的意义,没有哲学上的意义;
翻译不外或是减少剥削,或是注入译者经验,成为新的表现品。
2.1.2 《诗论》《诗辩》
三种诗的区别:
① 灵感和格律、表现和意象成功结合的“古典诗”(真正的诗)
② 单纯诉诸感觉、情感和为了修辞而修辞的形式主义诗
③ 注重理智和说教的教诲诗
诗的新解:
① “演讲诗”不是诗。
(“演讲诗”有二:一为庄严华丽的颂诗,意在宣扬政治、伦理、宗教、哲学、科学等;二为轻松活泼的讽喻、警世的游戏之作)
② 反对“神秘—声色”类诗。
(感官之娱和膨胀情绪的结合)
③ 纯粹诗的“声音”不需要有逻辑意义,但是声音与身体形成合二为一的灵魂(诗的直觉)
诗的音响感动人诉诸于想象,进而诉诸情感;诗作为直觉和表现,理应是声音和意象的结合。
④ 诗的快感(美感)既是稀有的也是普遍的:作为固定习惯为天才所有;作为自然心态又为人类共有。
2.2 科林伍德(Robin George Collingwood)
《艺术原理》对艺术的分类
科林伍德强调艺术的表现特征,反对视艺术为对世界的模仿。
巫术艺术的类型:乡村民间艺术;“低俗艺术”(高雅的读者所不屑的艺术,如教士布道、赞美诗、军乐队的器乐曲);宗教艺术;爱国主义艺术;体育活动、社交仪典等。
巫术艺术特点:追求实用目的。目的在于激发情感而言,是艺术;若为达到预期目的的手段,不是真正的艺术。
娱乐艺术的类型:情欲主题(色情艺术)、恐怖主题
娱乐艺术特点:使情感从实际的目标转向娱乐的目标,诉诸于声色感官,情感在虚拟情境中得以宣泄。
真正的艺术:
有涉情感,但表现情感而非激发情感:有涉制作活动,但想象性的创造而非技艺。
艺术家和欣赏者应具有“总体想象性经验”,既包括感官经验,又超越感官经验,是利用想象力领会、意识的总体活动。
表现主义缺陷:
把艺术完全看作主观心灵活动的产物,主观唯心主义倾向;
把艺术局限于直觉之内否定理性的作用,非理性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