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大纲》1.2.2.1 休谟和康德的不可知论
【本文转载自人民出版社1978年 仅供学习参考】
第二节 不可知论的基本观点
1、休谟和康德的不可知论
那么,不可知论的观点又是怎样的呢?不可知论的基本观点,就是否认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否认人们能够认识世界,或者至少是否认人们能够彻底认识世界。
不可知论的主要代表,是十八世纪的英国资产阶级哲学家休谟和德国资产阶级哲学家康德。往后的一切不可知论,尽管在细节上有一些补充和发挥,但实际上都没有超出休谟和康德一步。
休谟是断然否认世界的可知性的。他认为,人们通常叫做“外物”的东西,实质上只不过是自己的知觉,即印象和观念。“除了人心的知觉或印象和观念以外,没有任何东西真正存在于人心中,而且外物只是借它们所引起的那些知觉才被人认识的。”[1]这即是说,人决不能超出自己的印象和观念一步。至于在印象和观念以外还有没有别的东西存在(不管是物质还是精神),这个问题在原则上是不可能解决的。因为要肯定这个问题或者否定这个问题,都只能依赖经验,而经验本身仍然是印象和观念,仍然不能解决外间世界是否存在的问题。所谓因果性、必然性,不过是人们根据习惯把前后相随的印象或观念缀合起来的结果,不过是“幻觉”,并不是外间世界所固有的客观联系。因此,休谟就得出结论说:唯物论和唯心论都只是假设,要证明唯物论或唯心论的正确同样是不可能的,无论肯定或否定外部世界的存在都是没有根据的。不仅如此,休谟还进一步把作为认识主体的“我”也否认了。他认为,既然通常称为“外物”的东西实际上不过是印象和观念,那么同样,通常称为“我”的东西也不过是印象和观念。所谓“自我”、“心灵”、“人心”、“主体”等等,实际上不过是“一束或一团以不可思议的速度前后相继并处于不断变迁和运动中的纷杂知觉。”[2]如果说,贝克莱是只承认有“我”,不承认有“物”的话,那么,休谟就比贝克莱更“彻底”,连“我”也否认了。他根本取消了认识对象和认识主体的关系问题,取消了认识问题本身,彻底地否认了世界的可知性。
休谟自称他既不同意唯物论,也不同意唯心论。但是实际上,按照他的观点,必然要得出唯心论的结论。第一、既然认为外物只是“印象和观念”,这就是和贝克莱的“存在就是被感知”完全相同的思想,即主观唯心论。第二、休谟虽然在表面上并没有公开拥护宗教,可是他的全套议论的目的在于证明“自然理性”的无能和“天启真理”的必要,即是说,在于贬损知识而推崇信仰。他自己就明白地表示过:“一个有几分正确地了解自然理性的缺点的人,一定会如饥似渴地贪求天启真理。······做一个哲学上的怀疑论者,是准备成为一个健全而有信心的基督教徒的首要步骤。”[3]这说明他的不可知论是同宗教一脉相通的。由此可见,休谟的不可知论不过是隐蔽的唯心论。
康德的不可知论是在休谟的影响下产生的。他与休谟不同,他并不否认在我们之外的客观对象的存在,但是却认为我们关于对象的感觉和表象(他把这称为“现象”)是和对象本身(他把这叫做“自在之物”)完全不相同的。因为关于对象的感觉和表象不仅取决于对象本身的特性,而且还取决于“自我”的特性。当外间对象作用于“自我”的时候,“自我”就按照自己的特性把获得的印象加工成为同对象的本性不相同的东西了。因此,无论如何,我们只能认识对象的“现象”,决不能认识对象本身,即“自在之物”。至于时间和空间,不过是“直观的形式”;因果性、必然性等等范畴,则是“思维的形式”。它们都不是客观世界所固有的,不是从经验中得来的,而是超经验的、先天的;它们只适用于现象的范围,而不适用于“自在之物”的范围。不是自然界的规律反映在人们的头脑中,而是人们的“悟性”把规律加给自然界。这就是康德式的不可知论的基本思想。
休谟和康德的论点虽然有一些差别,但这种差别只是不可知论者之间的差别。“他们基本上是一致的,就是说,他们都否认自然界的客观规律性。这就注定他们必然得出某种唯心主义的结论。”[4]
注:
[1] 休谟:《人性论》,第1卷,第1章,第1节。
[2] 休谟:《人性论》,第1卷,第4章,第6节。
[3] 休谟:《灵魂不灭论》。
[4] 列宁:《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列宁全集》第14卷,第16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