枚举法和描述法的不明确性
枚举本身就意味着对某概念的枚举、在某规定之下的枚举。而在枚举法表示的集合与通过描述法表示的集合相同的情况下,被描述法描述的恰恰是同一个概念。
因此,失去了这个概念的枚举法所枚举的是无规定的内容,失去了同一个概念的描述法则是在作无内容的规定。
于是由两种方法表示的集合都是同一个概念的表示,失去了它,就再没有使一个集合是其所是的缘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