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世分享:郑爽6.4亿片酬成新计量单位?阿里巴巴=220爽、腾讯=191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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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郑爽涉嫌偷税被查!
众所周知,张恒败诉判赔郑爽借款2000万,但他因无法承受郑爽粉丝的诽谤。这次发布了一个巨大的锤,其中包含郑爽的聊天记录,内容再次深深地颠覆了每个瓜农的三观。

据善世获悉,张恒爆料郑爽一部《倩女幽魂》片酬收入约为1.6亿,该电视剧拍摄的时长却仅有77天,按照日薪计算近208万元。
天价片酬也就罢了。郑爽一家人又在偷税漏税上做起了文章。张恒晒出多份合同,称郑爽表面上的片酬是4800万,但实际上剩下的1.12亿元则以增资的方式进入到郑爽母亲刘艳的公司名下。

网友们计算出,郑爽77天的拍摄就能收入1.6亿,相当于208万张每日工资。假如与普通工人相比,郑爽一部戏的收入,普通打工人得做一千多年才能挣到。
于是,脑洞大开的网友们便创造了一个新的数量单位:爽,且1爽=6.4亿。咱们以今天大厂的年收入来看,已经出现了一些有趣的现象,网友们根据大厂的收入来换算成“爽”的单位,结果就是如下图!

在善世看来,勤勤恳恳的打工人,兢兢业业给国家交税,然而日薪208万的女明星,一家人聚在一起想办法避税,这是世人最难以接受的,法律也是不允许的!
据善世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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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避税≠偷税
据善世了解,在依法诚信纳税的前期下,合法节税是允许的(合理避税≠偷税)。以主播为例,他们主要采用两种灵活用工结算方式,分别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和改变用工属性。
方式一:注册个人独资企业,以工作室名义对外承接业务
善世发现,主播一哥李佳琦成立了公司为个人独资企业,并非有限公司,而这其实就是李佳琦财务团队的一个合法节税妙招。
如今的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分为有增值税、增值税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根据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所以,李佳琦以个人独资企业这种工作室对外承接业务和广告,这样他的收入就变成了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享有全部利润。
举个例子,如果李佳琦收入为400万,他以个人、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核定征收,最高可节税154万。
方式二:改变用工属性,采灵活用工结算方式
善世通过梳理直播平台业务关系,转变主播与直播平台的合作模式,通过合作方式的转变来进行合理合法的个税降低,帮助网红合理节税,使直播平台也能吸引更多的主播。
善世了解到,灵活用工平台流程如下:直播公司与灵活用工平台签服务协议,平台与主播签服务协议,企业将约定的服务费打入灵活用工平台,平台为直播公司开6%的增值税专票,平台代付给主播并为主播完个税。
在善世看来,这在个过程中,灵活用工平台向直播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可抵扣,平台公司并为直播网红完个税。
以上节税原理除了适合网红直播还非常适合:高收入人群,包含企业主、高管、股东、自由职业者、高净值人群、网红、演艺体育明星、讲师、专业顾问、基金经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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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到最后
最后,善世认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税法面前从没有侥幸可言,依法诚信纳税才是正道!不管是拿着高薪的明星艺人,还是勤勤恳恳的打工人,一定不能有逃税漏税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