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剂 | 2023年浙大城市学院艺术与考古学院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实施细则
(一)基本要求
1.申请调剂考生须符合我院各专业方向的报考条件,我院不招收同等学历考生。具体请在“浙大城市学院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查询。
2.初试成绩(含单科和总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 类考生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有专门规定的情况从其规定(详见《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
6.调剂考生应符合所申请调剂学院规定的具体调剂细则与要求。
(二)调剂原则
对申请我院艺术专业(艺术设计),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严禁按照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严禁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作为调剂遴选条件,严禁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三)调剂程序
1.我院通过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发布调剂公告,并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 育 网 网 址 :http://yz.chsi.cn/)准确发布调剂信息及调剂要求,开展调剂工作。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 12 个小时。
2.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及时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3.我院根据调剂相关政策要求,仔细审核调剂考生材料,并在 36 小时内决定是否同意考生调剂,及时发送复试通知。
4.调剂考生接到同意调剂复试的通知后,必须在我院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调剂复试,逾期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5.未按调剂政策和程序进行调剂录取的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可除外),一律不予认可,录取资格无效。
(四)调剂名单确定
调剂复试名单由我院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报研究生处审核后对外公布名单,并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如一次复试后招生名额仍有剩余,我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再次组织复试。(五)调剂方案
1.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同等条件下依次比较业务课二成绩、业务课一成绩、外国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考虑。
2.拟调剂人数:待一志愿复试后,参加调剂复试人数以不低于拟调剂名额 120%的比例确定。对合格生源不足 120%的专业(方向)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3.调剂时间:待一志愿复试后定,调剂名额将在 4 月 4日左右公布,具体时间以我院公告为准。
4.其他调剂要求和程序根据国家制定的调剂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