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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死4伤!绍兴市常台高速新昌段6·2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2021-08-23 23:01 作者:中国基建报  | 我要投稿

绍兴讯 823日,本报从绍兴市政府获悉,曾引发较大关注的绍兴市常台高速新昌段“6·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已于近日公布。

2021年6月2日18时21分许,常台高速新昌段发生一起大型普通客车追尾重型栏板半挂车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

据调查,6月2日18时21分许,徐子夫驾驶浙JR13E0号小型越野客车、解玉建驾驶浙JP2B08号小型越野客车低速行驶至常台高速公路往台州方向282公里+050米附近,而后停于慢车道上,致使后方车辆减速缓行,随后朱立雄驾驶浙J73653号大型普通客车碰撞缓行尾部由林勇驾驶的皖KK235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皖KJY89挂号重型栏板半挂车,造成浙J73653号车司乘人员朱某、金某、金某等3人死亡,葛某等4人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车辆情况:

1.浙J73653号大型普通客车(以下简称大客车)

车辆号牌:浙J73653;车辆类型:大型普通客车;使用性质:旅游客运;核载51人,实载47人;车辆品牌型号:青年牌JNP6120LE;机动车登记所有人:临海市杜桥利民客运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跃启,实际经营人:金正玉。

2.皖KK2359/皖KJY89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栏板半挂车(以下简称半挂车)

车辆号牌:皖KK2359;车辆类型:重型半挂牵引车;使用性质:货运;车辆品牌型号:解放牌 CA4250P66K24T1A3HE;机动车登记所有人:阜阳市龙阳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3.浙JR13E0号小型越野客车(以下简称白色越野车)

车辆号牌:浙JR13E0;车辆类型:小型越野客车;使用性质:非营运;车辆品牌型号:览胜极光SALVA2BG;机动车登记所有人:徐子夫。

4.浙JP2B08号小型越野客车(以下简称绿色越野车)

车辆号牌:浙JP2B08;车辆类型:小型越野客车;使用性质:非营运;车辆品牌型号:览胜牌SALMF1D4;机动车登记所有人:陈仁辉。

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1.大客车驾驶人:朱立雄,浙江省临海市人。

2.半挂车驾驶人:林勇,安徽省颍上县人。

3.白色越野车驾驶人:徐子夫,江苏省高邮市人。

4.绿色越野车驾驶人:解玉建,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

事故涉及单位:

临海市杜桥利民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民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跃启,注册地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杜桥镇嵩山路。

相关人员情况

(1)王跃启:系利民公司法定代表人。

(2)王俊剑:系利民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运输科科长、安管员和日常动态监控员。

(3)金正玉:系大客车实际经营人。


经调查,事故直接原因包括:

1.朱立雄驾驶大客车在高速公路上临近前车未采取有效避让措施,未确保安全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徐子夫雨天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中雨刮器发生故障,未按规定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而是占用慢车道停车,之后又往前低速行驶并再次占用慢车道停车,致使后方车辆减速缓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3.解玉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占用慢车道停车,之后又往前低速行驶并再次占用慢车道停车,致使后方车辆减速缓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间接原因包括:

1.利民公司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存在车辆动态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运输经营不规范、擅自改装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2.郑永端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2021年7月6日,经绍兴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依法认定,朱立雄负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徐子夫负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解玉建负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经调查认定,常台高速新昌段“6·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组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免于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大客车驾驶人朱立雄,涉嫌交通肇事罪,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二)公安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1.利民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跃启,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新昌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肇事车辆实际经营人金正玉,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新昌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利民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王俊剑,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新昌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三)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1.徐子夫交通事故中的违法行为,由绍兴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解玉建交通事故中的违法行为,由绍兴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郑永端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行为,移交属地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四)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利民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由新昌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该公司存在的事故隐患,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移交临海市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整改。

(五)其他处理建议

1.临海市相关职能部门对于郑永端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及利民公司主体责任不落实、擅自改装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前监管履职情况,建议由临海市人民政府进行调查处理。

2.案件调查中发现的白色越野车乘车人赵晓燕、葛赛文涉嫌提供虚假证言违法由嵊州市公安局另案处理。

(《中国基建报》玉河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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