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律师刘高锋:聊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认定
北京刑事律师刘高锋:聊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认定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核心是什么?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认定核心在于对“骗取财物”的认定。
如何认定“骗取财物”?
第一产品/服务价值认定。产品为道具产品或者服务流于形式,通俗讲物非所值。第二营利模式认定。营利来源于人头还是产品/服务本身产生的价值,决定营利是否具有持续性。
团队计酬必然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吗?
团队计酬模式本身客观存在,无关是非。认定团队计酬中“酬”的来源更为关键,故仍需要审查营利来源,即产品/服务价值和营利模式。
满足三层三十人条件必然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吗?
绝大多数公司的组织形式都满足三层级和三十人的条件,这是公司运营的基础和必然。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关键不在于层级和人员数量,在于营利模式,不在组织模式。
只要发展下线并就其业绩计酬就必然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吗?
组织模式是表象,营利模式才是核心。可持续营利的经营活动理应被尊重和鼓励,何来犯罪?发展下线并以下线业绩为计酬依据的,是典型的团队计酬模式。如前,认定构罪关键在营利模式,不在计酬依据。
返利就涉嫌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吗?
返利是经营活动的常见行为,不关乎犯罪。
综上,认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罪核心在于产品/服务,若产品/服务本身可以持续创造价值,即便采取的计酬模式与传销模式类似,也不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当然,若有不规范行为被行政处罚的另论。